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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加强四川省紧急医疗救援

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06266号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加强四川省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加强四川省紧急医疗救援

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急救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提高我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要求和目前我省紧急医疗救援开展情况,现就加强我省紧急医疗救援网络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强资源整合

(一)依托省政府应急办整合公安、交通、测绘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建立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信息共享机制,保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及时获得所需路况、地理等各类信息。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负责。

(二)尽快编制全省医疗救治信息平台建设规划。统一各地的信息网络接口和数据格式,推动医疗机构之间、疾控机构之间、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实现信息共享。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卫生厅负责。

(三)加强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建设。将省投资评审中心对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决策系统的评审结果作为该系统建设的依据。抓紧建设全省紧急医疗救援基础数据库,全面把握各地不同层次的医疗救援能力。决策系统建设资金来源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安排的预算资金中统筹安排,不足部分通过调整卫生支出结构解决。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负责。

(四)充分利用四川省人民医院、川大华西医院远程医学网络中心和各地现有医疗信息网络建立全省紧急医疗救援远程医学体系。为四川省人民医院、川大华西医院配置必要的远程网络终端。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其中,省卫生厅负责技术指导;省财政厅负责解决省级远程网络终端设备经费;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远程医学网络建设经费。

(五)充分利用部队、民航等方面的资源建立健全与部队、民航之间的紧急医疗救援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由省政府应急办和省卫生厅负责。

二、加强重点急救机构建设

(一)改善省急救中心医疗条件。为急诊重症监护室配置中心监护设备,为12个监护单元配置配套监护设备,为急诊手术室配置必要的手术及麻醉仪器设备。在整合省六医院现有医疗设备并自筹部分设备的基础上,省财政给予必要支持。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负责。

(二)突出加强市(州)紧急救援中心和高等级综合医院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各市(州)急救医疗能力和水平有明显提升。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条件、道路交通和急救需求等实际情况抓紧配备急救医疗设备。同时大力培养引进紧急救援的医疗技术骨干,提高各地紧急救援医疗救治水平。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三)依托市(州)紧急救援中心和高等级综合医院加快推进行政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救站(点)网络化。依托各地现有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在各主要旅游景区特别是国家级以上景区建设急救分中心或急救站点。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四)添置5辆适用于山区、高原运行的高性能监护型救护车及配套的车载急救设备和通讯设备。其中,2辆放置在省急救中心,其余3辆分别放置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该救护车受省急救中心统一指挥。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厅负责。

三、开展“九环线”急救网络建设试点

(一)建立急救分中心(站)。依托“九环线”现有综合医院或乡镇卫生院在都江堰市、汶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平武县设置急救分中心;在九寨沟县漳扎镇、松潘县川主寺镇等重点旅游乡镇设置急救站点。具体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和成都市、绵阳市、阿坝州人民政府负责。

(二)率先为“九环线”各急救分站配置远程网络终端。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和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其中,省卫生厅负责技术指导;所在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远程网络终端设备经费。

四、搞好专业队伍建设

省、市(州)两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卫生队伍并配备必要的防护、急救和通讯等装备。推行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民兵预备役队伍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州)和县(市、区)可由武装部与医疗机构共同组建民兵医疗救护应急队伍。同时加强急救队伍培训和公众宣传教育。具体工作由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

五、保障正常工作经费

   各级财政将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和应急任务情况逐步加大投入。具体工作由省财政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对直接参与现场处置的医疗卫生专家的补助由省卫生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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