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22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
先进单位的通报
川办函〔2023〕4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2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涌现出一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成效突出的市和省直部门(单位)。按照《四川省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川办发〔2022〕70号)要求,根据2022年度综合评价结果,省政府决定对达州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级人民政府和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个省直部门(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先进的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更高标准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学习先进,创先争优,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切实做到“把该放的放到位、把该降的降到位、把该给的给到位、把该扶的扶到位”,树牢“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说到做到”理念,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坚定不移推进我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提供强力支撑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2022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2022年度民营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先进单位名单
(共15个)
一、市级人民政府(5个)
达州市人民政府 成都市人民政府
宜宾市人民政府 眉山市人民政府
泸州市人民政府
二、省直部门(单位)(10个)
经济和信息化厅 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市场监管局
省工商联 科技厅
省统计局 四川省税务局
民政厅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