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
节能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7]42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资源节约的基本国策,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万元GDP能耗比“十五”末期降低20%的目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7〕8号)精神,结合我省服务业发展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服务业节能工作通知如下。
一、增强节能意识,把节能工作摆在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位置
节约能源资源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既是当前的艰巨工作,也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战略方针,同时也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突破口。各级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在抓好工业、建筑业节能降耗的同时进一步抓好服务业的节能工作,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主攻方向,在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同时更加重视服务业的节能降耗,切实做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2005年我省服务业发展比全国平均水平滞后0.8个百分点,与沿海地区比较差距更大。服务业能源消费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1.5%,单位GDP能耗“十五”期末为0.46吨标准煤/万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9.2个百分点,反映出我省服务业发展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而能耗则比全国平均水平高的现状。因此应加快服务业发展,在发展中强化节能措施,增强服务业节能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提高节能水平,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服务业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为指导,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采取强有力政策措施努力提高服务业能源利用效率,确保服务业“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实现。
三、服务业节能工作的目标
“十一五”期间服务业万元GDP能耗降低25%,其中批发零售业能耗降低20%,住宿餐饮业能耗降低1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能耗降低25%,其他服务业降低20%,全省服务业的单位能耗“十一五”期末达到或低于全国当年的平均水平,初步建立服务业的节能标准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分行业的评价考核制度,初步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四、服务业节能工作的主要途径
(一)加强组织领导。服务业涉及行业面广,行业之间用能情况差别较大,服务业节能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行业、各部门都要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级都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节能工作。
(二)做好节能规划。服务业各行业在做好发展规划的同时要高度重视节能规划的编制,把节约能源资源作为编制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
(三)加快发展节能。加快发展以旅游业和现代物流业为主的服务业,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地区生产总值中的比重。按照有关部门测算,如果第三产业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可相应降低一个百分点;如果高技术产业比重提高一个百分点,高耗能行业比重下降一个百分点,万元GDP就可降低1.3个百分点。因此加快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现代服务业,在节约中发展,在发展壮大中更加注重节约能源资源是对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贡献。
(四)加快技术创新节能。推广应用节能电器产品和节能灯具。在大型商场、宾馆、写字楼、办公楼等场所提倡采用集中供热、供冷设备。加大对耗能设备的改造力度,淘汰能耗高的老旧设备。积极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服务业节能降耗方面的作用。
(五)强化管理节能。服务领域各企业要强化能源管理,完善计量仪器设备,将节能指标分解到各部门、柜台,单独装表计量,与经营指标同步考核。实行严格的节能目标责任制与奖惩制度。供气、供电、供水、公共交通等行业要强化管理维修制度,减少管网漏失。
(六)抓好典型示范。服务业各行业要在本行业内组织开展评比节能先进企业活动,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节能经验,表彰节能先进企业和个人,推动企业的节能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七)强化宣传教育。在服务业各行业广泛开展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和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宣传周等多种形式宣传开展节能降耗工作的意义和目标、举措和进展,宣传行业节能降耗的典型事例、法律法规等;在车站、码头和候车、候船室等公共场所张贴节约型社会建设、节能、节水的标语和口号,努力营造服务业节能降耗的良好氛围。
五、抓好主要行业节能
服务业涉及面较广,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涉及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等领域,因此,“抓好重点、带动一般”是抓好服务业节能工作的关键。
(一)交通运输节能。
1.调整铁路、公路、航空、水路、管道运输结构,鼓励发展高效低耗的新型运力,使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得到发挥,取得最好的运输和节能效益。道路客运方面,鼓励发展大型和经济适用型车辆,提高单车旅客运载能力;道路货运方面,积极引导和鼓励使用柴油汽车和重型、专用以及厢式汽车,逐步提高其在运营车中的比重。大力发展大吨位集装箱公路运输;水运方面,进一步加快内河船舶标准化进程,加强水运资源综合利用。
2.继续做好综合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综合规划港口、站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和其他运输方式站场,鼓励发展多种联运,构建综合运输枢纽。
3.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电子信息平台的建设与应用,发挥现代网络信息平台优势,有效整合各种物流资源,逐步实现“零仓储”和多种运输方式的“无缝衔接”、“零换乘”。
4.合理控制运营车辆运力增长。对实载率低于70%的客运线路,原则上不再新增运力。鼓励发展网络化快速客运,努力提高运能整合效率。进一步提高道路货运组织水平,降低单车空驶率。水路运输要保持货流平衡,降低船舶空驶率。
5.尽快研究制订营运交通运输工具能耗限制标准。对超过标准的营运交通运输工具不予办理营运手续。强制淘汰高能耗交通运输工具,限制技术落后、单位耗能高、环境污染大的交通运输工具进入运输市场。
6.进一步加大营运交通运输工具替代能源利用推广力度。结合我省实际,大、中城市的公共交通车辆继续发展压缩天然气(CNG)替代石油技术,提高其在运营车辆中的比重和覆盖面。加快建设城际间的轨道交通,减少燃油消耗量。
7.认真研究推广智能化数字交通管理技术,提升运输一体化水平。进一步提高道路、水路运输GPS卫星定位技术覆盖面,改善运营管理,提高交通网络的通行和调度能力。
(二)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节能。
1.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引导住宿、餐饮、洗染和沐浴等生活服务业强化节约意识,建立节约机制,创新经营方式,开展用电、用水、用气等节能降耗活动。
2.积极争创绿色饭店。鼓励发展经济型酒店。倡导餐饮业提供大、中、小份量菜品服务。
3.创建节能型商店。对大中型商场制订严格的照明和制冷采暖标准。鼓励在超市、商场等场所推行产品能效标识制度,杜绝无能效标识的家电产品和其他电器产品进场销售。
4.引导科学消费。充分发挥流通服务业对消费行为的引导作用,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变革,在全社会形成崇尚节俭、科学消费、绿色消费的理念。
(三)旅游业节能。
1.实施节约用电工程和节约燃气、燃油工程。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推广和使用节能灯等高效荧光灯类产品,提高节能灯使用比例,有条件的可以使用太阳能灯等。在设施设备更新改造中要使用高效节能的风机、水泵、变电、空调、冷冻等设备设施,使用变频调速、自动化系统控制技术,淘汰落后机电设备。施工、洗衣、制冰等尽量错开用电高峰。
2.实施绿色节约燃气、燃油工程。旅游星级饭店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建设改造中采用节能型建筑设计、结构、材料。提高建筑保温隔热性。要使用天然气、煤气、液化气、电、柴油等清洁燃料和先进燃气、燃油设备,采用先进的储能转换技术,提高使用效率。鼓励使用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严禁使用煤炭作为燃料。
(四)科研、教育、卫生行业节能。在科研、教育、卫生等领域重点实施节约用电工程。在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中心、医院等场所推广使用节能灯具照明,推行实验装置特别是高耗能设备的节能技术改造,同时注重高效节能设备的研制开发,为全社会节能作出贡献。
(五)城市公用设施节能。城市公用照明设施要普遍采用节能设备及灯具。充分利用“合同法”节能改造等市场化形式加快节能改造步伐,严禁城市公用设施搞不切实际的“城市亮化”、“城市美化”等形象工程和光彩工程。控制市政、广告、店招用电,减少部分路灯开启。
(六)政府机构节能。各级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能耗统计体系。制订和实施机关办公楼资源节约标准、公务用车和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耗能产品和设备能耗标准,安装或更换节能型灯具、空调和办公设备,大力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和公务车节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