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因灾失地农民
长远生计问题的通知
川办发〔2011〕67号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雅安市、阿坝州、南充市、巴中市人民政府,极重、重灾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我省地震灾区近20万农民群众失去宅基地和赖以生产生活的耕地、林地。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目前因灾失地农民的宅基地已全部调剂到位,农房重建全部完成,实现居有其所;绝大多数农户耕地调剂到位,实现耕有其地;基本实现至少一户有一人就业,因灾失地农民基本生计有保障。但灾区因灾失地农民还面临着耕地不足、产业带动力不强、就业困难等问题。为切实解决汶川地震灾区因灾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因灾失地农民有地可种
(一)加强灾毁土地整理复垦。我省地震灾区多数位于山区,耕地后备资源缺乏。尽管绝大多数农民调剂到了耕地,但还有极少数农民无地可种。因此,在全面完成汶川地震灾毁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同时,要想方设法挖掘耕地后备资源,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为因灾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创造条件。针对极重灾区特别是二次受灾地区土地复垦整理难度大的实际,给予省级“金土地工程”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倾斜和经费支持。对解决因灾失地农民土地问题而申请的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国土资源部门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安排,争取复垦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投入使用。对整理后的新增耕地,要及时调剂分配,做好确权登记颁证等后续工作,保障灾区土地整理复垦群众的合法权益。指导发包方与农户签订承包合同,建立登记簿和台账,发放承包经营权证书,避免出现矛盾纠纷。
(二)统筹使用因灾失地农民调剂宅基地耕地补助费。地震后很大一部分因灾失地农民需要调剂宅基地和耕地,为适当补助调出土地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省对调出土地方给予了每亩2.125万元的补助。对部分县(市、区)调地补助费不足的问题,要坚持原调地补助费标准不变的原则,在市(州)内统筹调剂使用,不足部分市(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特殊情况省适当补助。具体办法为:县(市、区)内原下拨的调剂宅基地补助费和调剂耕地补助费两项费用合并使用,由县(市、区)政府决定使用;市(州)内县(市、区)之间调剂使用调地补助费,由市(州)政府决定使用。
青川县到市外省内投亲靠友安置的农户,计划人均调剂0.5亩耕地和宅基地,按省统一标准每亩补助调地费2.125万元。同时对接收市外投亲靠友因灾失地农民的村社,调剂土地需要对田间道路、水渠灌溉等生产条件作必要改善,给予每亩特别补助1.875万元调地配套设施建设费。要综合核对迁出地和迁入地的统计数据,在实施调剂土地后据实下拨补助费。在2010年“8·13”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对绵竹市清平乡部分农户二次受灾需调剂土地异地重建的,按省统一标准每亩补助调地费2.125万元。
(三)依法调整调剂林地。鉴于我省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经完成,绝大部分集体林已分配到农民手中,林地调整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通过有偿方式实现自愿调整,同时林地调剂时应将地上林木一并划转。因灾外迁农民,若迁入地在林权制度改革后仍有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的,在无偿退回原籍地林地,并经原籍地林业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办理迁入地入户手续后,由迁入地按照现行林改政策从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中落实部分林地给因灾失地农民;若迁入地在林权制度改革后无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的,保留因灾失地农民原籍地的林地。
二、扎实推进灾区产业发展振兴
(一)加强灾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在主要依靠灾区群众投工投劳建设的基础上,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和项目整合力度,支持灾区居住和耕种分离过远片区的机耕便民道建设。2012年省安排灾区机耕便民道建设资金适当向这些地区倾斜。加快灾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以地震重灾区为重点,在符合国家项目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全国千亿斤田间工程、新增农资综合补贴、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基本口粮田建设、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质提升等项目,开展以“田网”、“渠网”、“路网”为重点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耕地地力培肥,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提高灾区耕地综合生产能力。积极争取中央继续对我省重灾区农机购置补贴50%比例政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尽量向重灾区倾斜。
(二)扶持灾区农业产业发展。2012年继续在绵阳市、德阳市、广元市、阿坝州等地震重灾区组织实施粮油高产高效创建项目,拟安排万亩示范片49个,其中水稻示范片14个、玉米示范片5个、油菜示范片8个、小麦示范片20个、马铃薯示范片2个,并在全省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项目中对地震灾区给予倾斜,促进灾区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按照省级优势特色效益农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自身实际进行产业布局,大力发展适宜本地区自然生态条件、区位条件、市场前景好、效益高的特色优势产业。在德阳市重点发展蔬菜、特色水果、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在绵阳市重点发展蔬菜、中药材、蚕桑等产业;在广元市重点发展蔬菜、特色水果、茶叶、食用菌、中药材等产业;在阿坝州、雅安市汉源县重点发展特色水果产业。加快实施“现代农业千亿示范工程”,2012年在德阳、绵阳、广元市各建设7个和在阿坝州建设1个现代农业万亩示范区,示范带动当地特色效益农业产业上档升级。
(三)大力发展灾区林业经济。对因灾失地农户,各地应充分利用中央财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资金、省林业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及国家和省级各种财政、扶贫资金,加大扶持力度,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发展短周期工业原料林、名特优新经济林果、森林蔬菜、林下中药材、林下养殖等林产业,积极发展水果、茶叶、中药材、魔芋等经济作物。由县级组织编制因灾失地农民林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实施。对严格按照批准方案实施林业产业项目的个人给予相应补助。认真落实《全国林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缓解灾区部分农民当前生活困难问题,可在地震灾区先行启动新的省级退耕还林工作,将高半山区不能进行正常农业生产、符合退耕还林条件、农民有退耕还林意愿的农耕地纳入省级退耕还林计划,由省级财政予以资金补助。
(四)因地制宜发展灾区畜牧业。实施灾区畜牧业产业基地建设项目,使灾区畜牧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特色畜牧业全面恢复并超过灾前水平。建成具有一定规模、各具特色的优质肉猪、肉牛、肉羊、奶业、兔业等现代产业基地,实现灾区农民人均畜牧业收入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五)推进灾区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组织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受灾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有序流转其承包地;支持专业大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企业和个人租赁灾区土地,规模发展种养殖业。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引导和扶持重灾区农民结合当地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省 将进一步加大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力度,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和阿坝州4个市(州)各扶持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其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建设仓储、冷链设备、加工设施,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推进产品品牌建设、技术推广示范、营销网络建设、成员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着力帮助因灾失地农民就业
(一)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加强宣传引导,树立就业典型和榜样,引导因灾失地农民破除陈旧观念,接受新的就业观念。创新培训方式,大力开展送教下乡,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着力对地震灾区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传授新知识、新技能,优化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拓宽增产增收渠道。结合重点项目、大型企业需求,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向输送。本着“一村一品、一片一业”的原则,围绕灾区优势特色产业并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各类培训,提升灾区群众的生产技能。大力实施创业培训,提高灾区群众创(领)办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能力,扩展致富门道。
(二)加大就业扶持力度。将地震灾区因灾失地农民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施就业援助,全面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帮扶就业和创业。完善镇、村两级就业服务网点,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因灾失地农民实施托底安置,给予岗位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灾区企业吸收当地因灾失地农民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国家规定落实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因灾失地农民自主创业的,政府加大扶持力度,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申报灵活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落实好鼓励私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加大投入,扩大规模,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因灾失地农民就业。
四、继续实施因灾失地农民帮扶政策
进一步落实灾区市(州)、县(市、区)政府解决因灾失地农民长远生计问题的主体责任,强化县(市、区)、乡镇(街)、村的主体作用,省直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支持和协作配合,共同帮助因灾失地农民解决长远生计问题。建立完善覆盖灾区因灾失地农民的医保、低保、救济等帮扶政策措施,有效化解因灾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加大扶贫开发力度,支持汶川地震灾区地方政府推进农村特别是贫困村产业发展,帮助农民增收。提高财政投入,利用新增扶贫资金在汶川地震灾区开展贫困村生计建设与长期可持续发展试点工作。灾区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和促进对口支援省(市)建立对口帮扶灾区的长效机制,发挥对口支援省(市)的资金、技术和人才优势,在产业发展、经贸交流、人才支持、劳动力就业等方面进行帮扶,共同努力帮助因灾失地农民解决长远生计问题,促进地震灾区发展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