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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13〕7号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进一步加快我省流通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到2020年,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市场和法制环境更加优化,现代信息技术在流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流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流通效率显著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基本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城乡一体的现代流通体系,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贡献进一步增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进一步缩小,中西部地区流通强省的地位得到确立。连锁化率达到28%;商品统一配送率达到75%;全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年均下降0.3个百分点。

  二、工作重点

  (一)完善流通产业规划。科学编制全省商贸流通规划,优化流通产业网络布局,推进城乡流通服务网络一体化。以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为重点,加快推进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和实施,合理布局商业网点和业态,增强和完善城市商业功能。各地应将商业网点发展建设需求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制定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时做好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衔接。加强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渠道。各地乡镇商业网点建设应纳入小城镇建设规划。加强民族地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民族贸易。

  (二)增强城市流通服务功能。加快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步伐,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川菜产业,积极发展家政服务业,规范发展洗染、美容美发、沐浴、维修等民生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社区商业,引导企业深入社区设立连锁便民网点,发展贴近居民生活的业态和服务方式。支持建设和改造一批具有公益性质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社区便民菜店等,支持大型连锁超市与农产品基地直接对接,建设城市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络。引导具备条件的城市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建设,提高城市商业的凝聚力和辐射力。

  (三)健全农村流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规划建设一批商贸重镇。加快建设乡镇商贸服务中心,增强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培育农村现代流通骨干力量,完善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加快农村物流资源整合,建立多元化的配送体系,提高商品配送率。鼓励“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社对接”,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队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高效、畅通、安全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四)增强流通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整合产业链,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资本化扩张,促进集团化、品牌化、网络化和规模化发展,提高流通产业集中度。加快在批发、零售、药品流通、餐饮等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增强企业抵御风险能力,提升企业竞争力。落实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建立中小流通企业服务体系,推进小微流通企业融资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流通企业的扶持力度。

  (五)加强流通品牌和渠道建设。建立品牌促进、推介和保护等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我省品牌提高质量、改善服务,有效扩大品牌消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流通业知名品牌,鼓励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深入推进老字号品牌保护与促进工作,加强老字号动态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品牌企业建立营销网络,畅通品牌产品流通渠道。

  (六)加快创新流通方式。深入推进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直营连锁,规范发展特许连锁,扶持发展自愿连锁。加快连锁经营企业信息化和配送中心建设,支持企业跨区域拓展连锁经营网络,着力提高连锁化率和商品统一配送率。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大力发展面向流通业的第三方物流。加强城市配送、城际配送、农村配送的有效衔接,合理规划建设物流集聚区,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配送网络。加快现代物流技术、装备的运用和更新,支持建设跨区域物流信息服务平台,积极发展多式联运,提升物流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普及和深化电子商务应用,完善认证、支付等支撑体系,鼓励流通企业建立或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交易。支持发展社区电子商务、移动电子商务等新型电子商务模式,完善电子商务技术标准、统计监测和信用体系,探索建立电子商务信用等级认证制度,推动电子商务交易监管平台建设。

  (七)全面推进流通智能化。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化、自动化、标准化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成果转化,开展流通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的集成示范,支持企业信息化改造和综合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提升各类信息资源共享和利用效率。鼓励技术创新,推动信息管理、物联网、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开发和推广适用于中小流通企业的信息化解决方案,支持企业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提高管理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和交易方式。引导便利消费模式,促进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无店铺销售形式规范发展。

  (八)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流通。推广节能家电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资源节约和绿色环保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塑料袋的使用,遏制商品过度包装。加快以旧换新、收旧售新、旧货流通等循环流通网络建设。推动旧货市场和二手设备、二手车交易市场升级改造,大力发展品牌二手车经营,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加快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设完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积极推进流通领域“百城千店”示范工程,培育一批流通领域节能减排示范企业。

  (九)大力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生命安全等商品的流通准入管理,形成覆盖准入、监管、退出的全程管理机制。加快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畅通“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渠道,推动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积极开展肉类、蔬菜、酒类、中药材等重要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坚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零售商、供应商关系协调发展。依法规范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加快商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信息采集、利用、查询、披露等制度,推动行业管理部门、执法监管部门、行业组织和征信机构、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

  (十)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和保供能力。健全城乡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完善省、市、县和样本企业四级监测平台。健全监测指标体系,完善信息采集、加工、储存和发布系统,提高市场监测智能化水平,增强市场监测、预测预警分析和公共信息服务能力。加强重要商品储备,建立完善地方猪肉、化肥、农药、衣絮棉和边销茶储备制度,有条件的市(州)积极探索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制度,增强平抑市场异常波动的能力。加强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供应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保供机制,提高应急保供能力。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变化,抓好主要商品的产销衔接,建立完善商品市场供应体系和调控机制,确保商品市场稳定。

  (十一)全面提高开放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流通企业“走出去”,鼓励和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对外投资合作,在境外设立中国商品交易和物流集散中心,建立国际营销和物流服务网络。优化外商投资结构,引导外资投向二、三级城市、社区商业和民生性服务业,促进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加快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引导外贸企业疏通内销渠道,支持内外贸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与合作,扶持一批具有产业链整合能力、内外贸结合的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发展一批具有对外贸易功能的商品交易市场,培育一批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的展会。鼓励优势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内外贸交易。完善民间资本进入流通领域保障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内成品油、典当、融资租赁、拍卖、直销等特种行业,支持流通领域民间投资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策保障

  (一)加强用地支持。在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基础上加大对流通项目的土地政策支持。制定政府鼓励的流通设施目 录,对纳入目录的项目用地予以支持。编制年度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相关市(州)、县(市、区)优先安排,其中特别重大的项目,酌情给予支持。支持大型连锁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兴建、改造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利用原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大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等生产性物流项目,其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依法加强流通业用地管理,禁止以物流中心、商品集散地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二)加强财税扶持。完善支持流通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用好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加大省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公益性流通设施、农产品和农村流通体系、流通信息化建设,现代物流装备更新及技术改造,餐饮和家政等民生性服务业、中小流通企业发展,绿色流通、扩大消费等。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发展和财力状况,设立与国家级、省级相匹配的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对符合条件的资源利用、自主创新、节能减排、支持和促进就业等行业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就业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企业,按其吸收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对总机构设在四川的连锁经营企业,其川内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缴纳。

  (三)加强金融支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开发适应流通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改进消费信贷业务管理方式,扶持消费信贷公司加快发展,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鼓励金融机构增加有效信贷投放,加大对经营情况良好、市场前景广阔的流通企业的授信额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利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推动建立流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

  (四)减轻企业负担。执行国家优化银行卡刷卡费率结构等政策。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商业用电、用水实行与工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连锁经营企业经营专营专卖商品的,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由有关部门对其直营门店统一办理专项商品经营许可手续。对进入城市市区的物流配送车辆,公安交警、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发放货车通行证,为配送车辆在市区通行和停靠提供便利。卫生部门对取得卫生合格证,连续在餐饮行业工作的员工,不再收取卫生知识培训费;餐饮企业员工的卫生健康证可在省内跨区域使用,在省内流动的,1年内不再重复体检。规范对流通企业的检查制度,禁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的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加快流通产业发展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促进机制。强化督查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加强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支持流通产业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完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积极推动出台市场体系建设、重要商品流通、商业网点规划管理以及规范市场主体和经营行为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级政府规章,逐步形成较完备的流通产业法规体系。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引导流通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企业标准,鼓励科研院校、行业组织和企业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三)加强行业统计和理论研究。建立完善流通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协调与指导,鼓励行业组织和科研机构参与统计工作,强化调查统计,及时准确反映流通产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流通业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研究,完善现代流通产业发展的理论和政策 

  研究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流通管理队伍特别是基层流通管理部门建设,充实一线力量,保证基层流通管理工作通畅有效。加快培育行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行业自律、技术创新、交流、推广等方面作用。加强人才培养,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的作用,加快培养适应现代流通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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