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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

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川府函[2008]19号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2008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08年四川省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始终围绕服务我省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大局,以贯彻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16号,以下简称《规定》)为主线,以群防群治事故隐患为重点,突出依法治安,强化科技兴安,坚持政策治本,实施分类指导,持之以恒筑牢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控制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责任目标

(一)各市(州)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2008年全省力争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事故起数不超过前3年平均数;较大事故起数不突破国家下达控制考核数;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控制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隐患治理年”要求,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尤其要加强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做好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防治工作,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市(州)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附件1)。各市(州)要层层分解2008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控制考核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三)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附件2)。省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目标责任指标外,应会同有关市(州)实现以下目标。

1.省公安厅。不发生国务院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国务院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省交通厅。不发生国务院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特别重大水上交通事故。

3.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经委。不发生国务院认定、因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监管监察部门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特别重大事故;煤矿死亡人数不超过368人,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国务院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安全控制考核指标由省安监局商省国资委及相关部门后另行下达。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纳入市(州)统计。

(五)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隐患治理年”以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的要求,继续坚持对全省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信息定期公告制度,坚持每季度的重大安全隐患信息报送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完善隐患管理制度,落实隐患整治责任,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3月底前,将2008年隐患排查情况送省安办汇总并报省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8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一岗双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继续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740号),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行政监管责任。

1.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全面把握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努力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切实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坚持安全发展,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继续将亿元GDP死亡率等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列入述职报告。继续坚持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生产政绩业绩考核,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实施必要的奖惩,建立刚性约束机制,厉行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坚持分类指导。规范事故报告和统计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运行形势,认真研究事故发生的机理,准确分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地区伤亡事故发生的特点、规律和原因,对指标控制不好的地区和行业及时进行预警,加强分类指导。大力推行和严格规范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探索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差异化监管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安委会例会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创新例会形式,把召开会议与现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结合起来,增强会议的实效性。通过加强调度工作,不断增强地区和行业监管部门的责任意识,调动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严格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行政执法。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力度。要始终抓住排除隐患、防范事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和关键部门、关键企业、关键岗位,围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加强集中执法、联合执法、共同执法,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为,依法惩处严重违法、抗拒执法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严禁隐瞒事故、谎报和拖延不报。按照国务院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重过轻罚、以罚代刑等行为。

(二)认真贯彻《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规定》要求,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其生存发展的内在需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逐项检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加大投入,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能力。

1.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增强社会责任感,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订和完善《规定》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的近20项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安全生产状况和伤亡事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班组、落实到生产岗位、落实到每1名员工。

2.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矿山、建设施工单位,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道路和水上客货运输经营单位等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3‰的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职业安全经理人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属单位的,其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要分别独立设置和配备。

3.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足额为全体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生产经营特性,分别按照滚动提取或累计提取的方式,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建设、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劳动防护用品等各项安全费用。安全费用提取的标准:煤矿企业按吨煤不低于10元的标准提取;非煤矿山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3%的标准提取;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分别按不低于2%1%的标准提取;道路客运和货运企业分别按不低于营业收入2%1%的标准提取;建设项目的安全费用按不低于工程造价1.5%的标准由建设单位(甲方)在工程预算外另行单独支付,并由施工企业专款专用(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电力企业、设备制造安装维修租赁企业按不低于年销售收入1%的标准提取;地质勘探企业按不低于货币工作总量3%的标准提取。非危险性较大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也应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适当计提安全费用。

4.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和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要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条件检测检验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充分运用行政资源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安全费用支出可凭真实、合法凭据据实在税前扣除,具体办法由省税务部门会同安监、财政部门制订。各级安监、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经费管理的监督,确保专项提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制订全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制度、诚信等级标准,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定期诚信信息通报制度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途径,培育企业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企业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相联系,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成为一切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保障力量,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5.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按照依法严格监管、行业有效指导、强化社会监督的思路,切实加强对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和考核,探索和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和红牌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查处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审计制度,对拒不提取、使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造成职业危险和职业危害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提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成本。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大伤亡事故经济赔偿的规定,提高企业生产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发生伤亡事故后,除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外,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依法向事故受害者或家属支付国家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金。事故救援、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必要费用以及险情处置费用应由生产经营单位或责任人承担,着力营造“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社会氛围。

(三)深化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2007年开展的“十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继续突出最关键、最薄弱的环节,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主动排查、综合治理各类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1.深化煤矿安全整治。按照“整顿关闭、整合技改、管理强矿”三步走战略,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审核换发和三项监察,加强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力度,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煤矿。对已关闭矿井要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和非法生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边建设边生产行为;对已批准整合保留的矿井要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先关闭、后整合,规范进入技改程序,不符合整合保留规定的必须坚决予以关闭。认真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加强劳动组织管理,严格矿井采掘头面管理,严格定额定员,坚决防范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严格执行煤层气抽采利用各项政策,推动各类煤矿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做到抽、掘、采平衡,努力提高抽采利用率。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管理强矿”,支持国有大矿兼并、改造、托管小煤矿,鼓励引导煤矿对生产、安全环节进行改造。煤矿企业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有重点、有步骤地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推行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改革,加大对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力度,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着力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

2.深化交通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落实道路交通“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开展以高速公路“反双超”(超载、超速)和农村道路“反双违”(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摩托车违法载人)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狠抓源头管理,严格“五不出站”制度,实施以排查治理危险路段等为主要内容的安保工程,加强波形防护栏建设,推进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的监控,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的监管,严格旅游客运趟次签单和旅游客车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对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和租用旅游车辆的专项执法检查。对车长大于9的公路载客汽车和旅游客运汽车、道路运输爆炸品和剧毒化学品车辆,安装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汽车行驶记录仪。切实抓好重大节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加强对事故高发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突出的地区、路段以及客运比较集中的农村地区的路面监控,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抓住宣传贯彻《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07号)契机,开展“防船舶碰撞、防泄漏”及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客(渡)船舶签单管理,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争抢航道、冒雾冒险航行行为,完善通航水域桥梁的通航标志,严格整顿乡镇船舶安全秩序。抓好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整治,加强列车提速后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民航飞行、机务、空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安全监管,合理调配运力,严禁超时飞行,防止超负荷运转,杜绝运输飞行事故和重大航空地面事故。

3.深化水上救生衣行动。推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常态化管理。将“救生衣行动”扩展到全省水域内所有船舶。客船、客渡船、旅游船、车渡船、货船、渔船、自用船、游乐船必须按乘客(员)和船员定额标准100%配足救生衣(浮具),所有乘客(员)必须100%穿戴好救生衣(浮具)后方可开航。船主(或船舶所有人)应及时更新破旧救生衣(浮具)并保持其功能有效和整洁易取。

4.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格危化品经营许可和安全“三同时”制度,规范完善油气站的安全管理,着力整治工艺设备简陋、技术方案缺失、指挥失误、操作违章等化工生产事故隐患,加强以防范液氯、液氨、燃油、石油液化气等泄漏事故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监管,严格化工企业技术规程,严格化工企业试车方案,严格防止“三违”,关闭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加强民爆物品生产企业“四超”安全整治,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炸药生产线自动化和连续化生产,采用人机隔离和安全连锁操作等安全防范技术措施提高生产安全度。建立民爆器材登记制度,整顿和规范民爆物品经营秩序,积极推进生产、销售、配送和爆破一条龙服务,减少危险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县(市、区)、乡(镇)以及村民委员会,加大“打非”力度,监控重点村户,继续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三超一改”问题,加强储运监管,促进烟花爆竹生产的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和集约化发展。

5.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继续开展矿业秩序整顿,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非煤矿山,严防非法采矿死灰复燃。加大尾矿库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启动尾矿库项目改造。

继续强制推行矿井机械通风、采石场中深孔爆破等技术措施。

6.深化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继续以整治“三合一”、“多合一”为重点,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隐患。加强对休闲娱乐设施、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

7.深化建筑施工及城市公用设施安全整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建筑施工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对立项审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对在建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和房屋建筑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隐患,严密防范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倒塌等易发事故。加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的安全管理,强化对水库、大坝的定期检查、安全监测、隐患治理和应急管理。

8.深化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整治。加强对正在施工作业的钻井现场(平台)、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油气站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现场安全检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监控。重点督促落实川东北复杂地质条件下天然气开发利用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严防“井喷”、“井漏”事故。按有关规定制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相关器材、设备,督促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的应急救援体系相衔接,组织开展包括对驻地群众通知、疏散和撤离等内容的应急演练,做到责任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

9.深化旅游和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开展对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和旅游星级饭店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加强省内风景名胜景点安全管理,完善涉旅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中小学校危房专项整治和楼道、消防疏散通道的专项检查;加强重大文体活动安全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严防拥堵、踩踏事故发生;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管理,打击拖拉机非法载人行为。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牢固树立“治理一宗隐患等于防范一起事故”的理念,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从政府和企业两个层面建立隐患排查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扎实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

1.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乡(镇)4级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理顺综合管理和行业管理的关系,明确隐患监管责任单位。在“落实年”、“攻坚年”和前一阶段专项行动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两个主体责任以及硬件和软件两个方面,全面排查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以及思想认识、工作作风、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深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的各种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和经常化。继续实行省、市(州)两级重大安全隐患公示制度,所有重大隐患均要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实行跟踪督办、逐项整改销号。

2.严格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继续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全省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和定期报告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申报、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和监控;建立省、市(州)、县(市、区)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3.严格实行“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矿山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道路、桥梁、机场、铁路、码头、电站等建设项目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和验收评价。其他建设项目要对安全生产条件及安全设施进行综合分析,编制安全专篇。未进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审批部门不得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所有建设项目由同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立项后1个月内送安监部门备案。要严把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关,企业资产增量部分不允许出现新的安全欠帐,存量部分的安全欠帐要制订补还计划,加快补还。

(五)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针对“基层薄弱、基础脆弱”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继续坚持行之有效的做法,采取针对性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1.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地要把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和安全隐患治理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县以上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政府管理的公共设施安全投入、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建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专项资金,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有所提高。各市(州)、县(市、区)政府也应根据本级财力情况安排公共安全隐患治理专项经费。

2.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工作。国家安监总局已颁布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还将下发冶金、化工、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的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全面落实有关要求,继续在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建立健全日常检查、隐患治理、事故防范、员工培训、安全投入等相关制度和工作程序。中央在川企业和省属企业要带头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规范基础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

3.加强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进一步重视基层、关心基层、帮助基层,按照“抓基层、打基础、重投入、强监管”的要求和“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巩固和发展“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成果,全面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结合乡镇机构改革,进一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系,强化乡镇安全监管职能,稳定并充实乡镇安全监管队伍,加强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完善委托乡镇执法领域和范围,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推行基层社区、村社安全生产工作划片包干的“网络化”管理,全面推广微观制度体系建设的经验,建立涵盖全面、重点突出、程序明确、操作性强的乡镇安全规范化建设制度并在全省推广。

4.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组建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严把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进人关,稳定并充实安全生产监察执法人员。继续推广设立“安全生产公益性岗位”、“安全生产协管员”、高危企业“安监员”派驻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进一步完善全省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体系。

5.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九号),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报、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完善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制度和机制,加强省、市(州)、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等隐患点的除险加固,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提高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完善地方、企业应急预案,加强衔接,搞好培训和演练。

6.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搞好对县(市、区)、乡(镇)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工厂)、车间(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制度,开展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切实关心进城务工农民的人身安全,搞好农民工的安全教育。

7.抓好先进适用新技术推广运用。继续抓好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道路和水上交通GPS系统、重大危险源监管及监测预警系统、煤矿井下人员定位及安全环境监控系统、公共安全场所和领域“安全生产天网工程”等5个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率和质量。继续抓好道路交通波型防护栏建设,推广HAN(本质安全不爆炸)阻隔防爆技术、三人联锁智能放炮技术,提高覆盖率。抓好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继续开展煤矿瓦斯灾害预测等关键技术研究,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六)调动各方力量,营造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氛围。各地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要通过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1.充分发挥职工群众主体作用。始终坚持群众路线,要建立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机制,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参与监督作用,鼓励企业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类媒体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现象,发动群众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培训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群众中汲取力量和智慧,注重从群众的实践中总结新鲜经验,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群众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把安全文化融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实践之中,在全社会培育“生命至上”的文化价值理念,把安全生产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追求。

2.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参与和民主决策的作用,大力开展平等协商和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依法加强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积极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继续深化“安全健康”行动,切实维护职工的安全生产合法权益。共青团组织要发挥联系广大青年的优势,在青年中广泛开展“青年示范岗”、“青年安全技术能手”等各种形式的活动。各类安全生产协会和科学技术、宣传教育、评估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围绕安全生产的中心任务发挥积极作用,当好各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助手。

3.广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讲究方法,注重实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

2号)要求,继续抓好在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设安全知识课程,鼓励举办安全生产公益活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扎扎实实开展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的全国第七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阵地建设,办好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网站,对典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对典型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抓住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以案说法,推动典型宣传,加强警示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安全生产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和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开辟安全生产专栏,组织安全生产专题报道,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党和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采取的一系列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政策措施,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关注安全、防范安全事故的良好氛围,把一切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都转化为保障安全生产的现实生产力,构建预防为主、群防群治、全面保障的安全生产局面。

附件:1.2008年四川省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2.2008年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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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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