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
任务工作分工的通知
川府发[2006]29号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未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省各族人民共同行动的纲领。确保《纲要》顺利实施,完成规划目标任务,对今后5年全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至关重要。为此,省政府决定将“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的主要奋斗目标和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和各部门,纳入年度发展目标,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工原则
实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应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调控引导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保障《纲要》的顺利实施。
(一)突出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紧紧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紧扣《纲要》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明确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并从规划、指标、法规、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进行落实,切实保障《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充分体现政府与市场在《纲要》实施中的不同功能,对政府相关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职责,进行约束性目标和任务分解;对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主行为的领域不作目标和任务的分解。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省“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要求,依据部门的职责分工,将《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同时将耕地保有量、降低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3个约束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市(州)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
二、目标和任务责任主体
按照上述原则,明确落实《纲要》提出的重要指标、重大工程项目、重大改革和政策、重要规划及重要地方性法规的责任主体,具体如下:
(一)约束性指标。《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具有法律效力,各市(州)和各有关部门必须确保完成。
1.约束性指标的责任部门:
全省总人口控制在8900万人。(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单位全省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7.2%。(省经委、省水利厅牵头)
耕地保有量保持585.68万公顷。(省国土资源厅牵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其中,化学需氧量减少5%、氨氮量减少7.5%、二氧化硫减少12%。(省环保局牵头)
森林覆盖率达到33%。(省林业厅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00万人,增长1.6%。(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农村居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牵头)
2.约束性指标的市(州)和行业分解。各市(州)人民政府和有关重点行业要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另行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附件1)、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附件2)和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行业分解指标(附件3)。
3.建立约束性指标的公报制度。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耕地保有量情况。(省统计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情况。(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每年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情况。(省统计局、省环境保护局负责)
4.建立约束性指标考核制度。将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市(州)、省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年度目标考核,并将耕地保有量、单位全省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减少指标纳入对各市(州)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省人事厅、省政府目标办配合省委有关部门落实)
(二)重大工程和项目。《纲要》提出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是实施《纲要》的具体抓手,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规划编制和统筹协调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区分投资主体分类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工作,各市(州)和项目法人要做好配合工作。
1.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大型粮油生产基地工程、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种养业良种工程、农村沼气工程、动物防疫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西部开发办、省农业厅、省畜牧食品局负责)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负责)。
万村千乡商业网点工程、农产品市场“双促”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负责)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省农业厅、省质监局负责)
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广播电视“村村通”和“2131”工程。(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建设一批乡镇宣传文化中心,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实现县县有文化馆和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省文化厅负责)
2.建设重大装备基地。研究开发大型清洁高效发电成套装备、重型机械成套装备、石油天然气钻采成套设备、大型工程施工机械、铁路机车车辆、航空航天与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大型环保成套设备和其他装备制造业。(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3.清洁能源基地重点工程。加快建设金沙江、雅砻江、大渡河水电基地,瀑布沟、锦屏、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站,推进田湾河、金汤河、宝兴河、九龙河、青衣江、嘉陵江等河流中型水电站的梯级开发;发展循环流化床锅炉电站,加快建设坑口电站,发展煤矸石发电;建设特高压外送输电工程;以达州、广安为重点,加快川东北天然气开发;推动筠连矿区、古叙矿区等大型煤炭基地开发建设,新增煤炭能力1000万吨,发电装机容量超过4000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超过2500万千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实施电子信息、生物产业、优质特色新材料、先进制造业、成套装备技术及民用核技术等重大专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重点工程。化工产业:加快四川80万吨/年乙烯、达州100万吨尿素等重点项目建设。钢铁产业:建设20万吨单机架冷轧机组和30万吨热镀锌生产线、年产50万吨全连续合金棒生产线。建材产业:建设一批日产水泥熟料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基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6.交通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公路:新增高速公路1342公里;全面建成13条进出川大通道;建设雅安—泸沽、乐山—宜宾、绵阳—遂宁、宜宾—泸州—川渝界等高速公路。铁路:加快建设襄渝增建二线工程、兰渝铁路、遂渝二线;建设绵阳—德阳—成都—峨眉—乐山客运专线,加快纳溪—叙永、乐坝—巴中等铁路建设。到2010年,全省铁路营业里程达到3500公里。建设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第二跑道和新候机楼、扩建九寨黄龙机场,新建康定机场,到2010年,全省民用机场增加到11个。加快水运通道建设。加快以“北二环”输气管道为重点的天然气管网建设和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省地方铁路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水利设施重点工程。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建成大桥水库一期工程,加大都江堰、通济堰等8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力度,全面完成19座中型、145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负责)
8.生态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水土保持、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恢复建设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负责)
9.环境治理重点工程。实施环保系统能力建设、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项目、工业污染防治项目、危险废物及医疗垃圾处理项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工程。(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保局负责)
10.节能重点工程。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发展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建筑;加强冶金、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节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交通厅、省建设厅负责)
11.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开展成都、攀枝花、德阳、宜宾、泸州、自贡等城市的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项目的示范试点工作;建立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和成都、绵阳、广元、乐山等8个废旧电子电器综合处理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负责)
12.科学技术重点工程。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军转民科技示范工程、星火富民科技工程、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服务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公共安全和灾害防治工程、重大疾病防治科技工程、城镇化及城乡发展科技示范工程、科普示范工程、科技创新人才培育工程。(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教育发展重点工程。实施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县(区)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高等院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教师培训等重点工程。(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重大改革任务。《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要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加强对有关改革任务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项改革的进度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不失时机地推进改革。
1.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建立行政责任问责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察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制。(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完善执法责任追究制,完善行政赔偿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负责)
制订并实施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省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所有制结构。实施国有大中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成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完善国有资本有序进退、合理流动机制;完成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建立国有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环境、服务体系和监管机制。(省国资委、省经委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制衡机制;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探索建立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研究建立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的预算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参与)
4.完善市场体系。完善土地市场及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水、电、气等重要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完成地级市商业网点规划,调整、优化商业网点布局;建立新型物流业态;建立劳动力价格形成机制;建立现代技术商品交易制度。(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5.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建立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打破条块分割,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建立覆盖农村的医疗保障制度。加快社区卫生服务建设,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完善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省卫生厅、省食品药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6.教育体制改革。落实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职责;形成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建立多元化的教育投入体制,完善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逐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完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7.农村改革。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流转新机制;形成农民长期、稳定的利益分配机制;完成乡镇机构等改革;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省财政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负责,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相对应的做好有关重大改革的牵头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的各项改革。
(四)重大政策任务。围绕《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调控引导社会资源。
1.财政政策。根据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努力促进全省公共服务均等化,财政资金要向“三农”、教育、科技、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社会就业及社会保障、生态建设及环境保护等社会公共领域和基础领域倾斜。(省财政厅负责)
2.税收政策。贯彻执行鼓励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加快科技发展和增加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及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税收政策。在有关税收法规授权的税收管理权限内,根据地方经济发展状况、产业结构及财力状况研究制定相应的地方税收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3.投资政策。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增加基础上,各级人民政府投资要根据事权的划分优先支持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资源环境、自主创新、基础设施、优势特色产业等重点领域;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以及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重点开发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4.产业政策。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产业政策实施要点,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培育产业核心竞争力。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引导重点开发区域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引导限制开发区域发展特色产业,限制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的产业扩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经委、省国资委参与)
(五)重要规划任务。按照《纲要》确定的战略重点,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并实施相应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1.“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3.“十一五”及2020年能源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4.“十一五”及2020年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5.“十一五”及2020年城镇化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6.“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省科技厅牵头)
7.“十一五”人才规划。(省人事厅牵头)
8.“十一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9.“十一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省旅游局牵头)
10.“十一五”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1.“十一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2.“十一五”利用外资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3.“十一五”民族地区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4.“十一五”以工代赈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5.“十一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6.“十一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17.“十一五”应急安全体系规划。(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18.“十一五”人口发展规划。(省人口计生委牵头)
19.“十一五”成都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0.“十一五”川南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1.“十一五”攀西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2.“十一五”川东北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3.“十一五”川西北经济区区域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相关法律任务的分解。省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完善地方性法律和规章为《纲要》实施搭建完备的法制平台。(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
三、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狠抓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加快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行政首长问责制和部门负责制。把《纲要》确定的战略目标和重大任务落实到产业、行业和企业,落实到各部门、各单位。
(二)制订计划,落实任务。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结合实际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目标的实施意见以及完成时限报省政府并抄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州)要将耕地保有量指标、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市)、有关行业和重点企业。
(三)密切配合,互相支持。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涉及各市(州)和省级多个部门。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及时下达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测,适时进行调控;省经委、省农业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认真负责,把降低综合能源消耗指标进行行业内部分解,落实到企业;其他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牵头部门做好落实工作;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消耗指标体系、统计和核算制度,加强统计数据测算和审核,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性。
(四)适时组织开展中期评估。规划《纲要》实施的中期阶段,省政府将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提交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
1.“十一五”各市(州)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分解表(略)
2.“十一五”各市(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分解表(略)
3.“十一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行业初步分解表(等价值)(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