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
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发〔2014〕16号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四川省2014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届四次全会要求,加快我省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现提出2014年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
一、全面推进“五个统筹”
(一)统筹城乡规划。
1.开展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推进以县为单位全域规划试点。(住房城乡建设厅)
2.编制完成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在成都市温江区和蒲江县率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环境保护厅)
3.编制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林业厅)
4.支持个别市(州)编制市域城乡统筹总体规划。(省发展改革委)
5.启动第二批“百镇建设行动”,加快编制试点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继续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供水供气、排水防涝、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
2.加大城市电网建设力度。(省发展改革委)
3.启动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住房城乡建设厅)
4.加强城乡防洪体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和恢复蓄引提水能力43亿立方米,解决400万农村居民和50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水利厅)
5.加快甘孜州、凉山州通乡油路建设、“三州”通村通达公路建设和内地通村通畅公路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1.5万公里,启动实施“溜索改桥”规划。(交通运输厅)
6.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实施环境质量新提升、设施建设新突破、容貌秩序新气象、美丽乡村新面貌和文明卫生新风尚“五大行动计划”。(住房城乡建设厅)
7.建成“幸福美丽新村”1000个。(省委农工委)
8.新建一批省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环境保护厅)
(三)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1.鼓励和支持农民自愿联合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厅)
2.制订鼓励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的措施。(省委农工委)
3.开展粮食直补政策调整试点,探索建立农业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财政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4.制订“服务业示范引领”工程建设方案,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互动发展。培育10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企业,推进100个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编制我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推进20个集聚区建设。加快建设10个现代流通示范县、30个商贸强镇,启动建设100个乡镇商贸中心、30个县域商品物流配送中心。(商务厅)
(四)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
1.修订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制订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制订公共就业服务场所等级划分和评定规范,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精细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实施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开工建设400所公办幼儿园,支持办好一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启动义务教育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启动全面改善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探索教师“县管校用”改革,推动构建职务职称、薪酬待遇向农村学校和教学点倾斜的激励机制。(教育厅)
3.继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快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启动实施“社会资本办医促进工程”。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县乡联动与乡村一体化管理、全科医生特岗制度、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等改革试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机制。(省卫生计生委)
4.加快推进基层文化发展,举办农民(民间)艺术节,继续开展“春雨工程”,培育第二批农村文化建设示范县(乡、村),加强农民工和留守儿童文化园地建设。(文化厅)
(五)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1.在全省推行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网格化服务管理,推动建立党政主导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四级服务管理体系,开展“平安和谐三级联创”活动。(省综治办)
2.推动构建街道建党工委、社区建党委(党总支)、网格院落建党支部、社区居民建功能党小组的“四位一体”区域化党组织体系。加强村(社区)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省委组织部)
3.推行社区标准化建设,开展省级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推进构建村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集体经济组织市场化运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村级治理机制。(民政厅、省委组织部)
二、深入实施“五项改革”
(一)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1.进一步落实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促进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转为城市居民。制订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办法,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省级流动人口综合信息平台,逐步整合公安、计生、民政、住建等部门信息资源。开展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采集录入工作,探索建立实有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公安厅)
2.探索财政转移支付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
(二)积极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1.继续巩固和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国土资源厅)
2.推动55个试点县(市、区)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制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指导意见和试点方案,启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试点。(农业厅)
3.深入推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省委农工委)
4.推动具备条件的市(州)建设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支持成都市选择部分县(市、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农工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
(三)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激励机制,制订多缴多得激励政策。按照国家部署,调整新建企业和小微企业养老保险费费率。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提高缴费补贴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水平。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继续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加快建设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推进建立全省统一的异地参保人员就医地结算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
3.逐步健全农民工住房保障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积极稳妥开展用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创新挂钩试点体制机制,优化项目区设置和节余指标使用。按照国土资源部批准的方案,继续推进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采矿用地改革试点和成都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按照国家部署,在统筹城乡改革国家试验区和省级试点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在省政府权限范围内,推进“水库水面”用地方式改革。(国土资源厅)
(五)大力推进农村金融创新。
1.支持部分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农村产权抵(质)押担保试点。(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农业厅)
2.制订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指导意见,推动农村信用社优化资本结构、完善管理机制,推进县级农村信用联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政府金融办、四川银监局、人行成都分行、省信用联社)
3.有序发展村镇银行。(四川银监局)
4.制订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方案,选择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起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组织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省委农工委)
三、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工作要点,根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落实。市(州)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有条件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二)强化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指导服务和督促检查,按季度将所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省发展改革委制订全省统筹城乡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启动对自贡、德阳、广元3个省级试点市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