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
综合措施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
川办发[2006]33号 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自1999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农户积极参与,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为推进我省生态建设,加快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随着工程建设逐步推进,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已从大规模实施阶段进入成果巩固新阶段。为进一步推进新阶段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按省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生存和发展的高度,为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我省作为全国退耕还林工程率先启动和重点实施的省之一,经过多年建设,退耕还林工程已成为四川有史以来实施范围最广、建设任务最重、资金投入最多、惠民最直接的生态建设工程。在工程建设成效逐渐显现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退耕还林工程存量任务大、涉及农户多、时间跨度长、空间范围广,政策补助将陆续到期,营造的林木绝大多数还处于未成林阶段和生态效益的培植时期。同时受自然地理条件等多种因素制约,后续产业发展缓慢,配套措施还未完全跟上,退耕农户的生计渠道相对较单一,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性依然较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严峻考验。各地要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巩固成果上来。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研究新情况,认真解决新问题,充分依靠和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国家提出的“巩固成果、确保质量、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巩固工程建设成果。
二、完善管理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工程管理措施,抓住主要环节,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一)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制。紧紧依靠广大退耕农户和农村基层组织制定和完善管护制度、村规民约,全面落实管护措施和责任。把政策补助与造林质量、管护效果直接挂钩,严格执行检查验收、政策兑现制度。凡达不到国家要求标准的,实行暂缓兑现的约束机制并限期整改。创新管护机制,积极推行联户互管、出资代管、大户承包管理等行之有效的管护方式。
(二)对历年退耕还林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和整改。县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摸底调查,详细掌握退耕农户口粮需求、经济来源、退耕地收益状况等有关生产生活方面的基本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成果巩固的隐患。
(三)严格政策兑现。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政策兑付工作,确保政策补助足额兑现到户。坚持“先验收、再公示、后兑现”的程序,做到验收标准、验收结果、补助政策、兑现情况“四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防止暗箱操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政策。
(四)加强执法监督。退耕还林后,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及时发放林权证,将其纳入林地管理范畴,防止复垦和违规征占用林地。对擅自毁林复垦和随意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和矛盾,依法维护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加强退耕还林的审计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以及挪用、截留、挤占、冒领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落实配套措施,改善退耕农户生产生活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国办发[2005]2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川办发[2005]20号)要求,统筹安排基本农田建设、农村能源建设、生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封山禁牧舍饲圈养等项目资金,采取综合措施改善退耕农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好吃饭、烧柴、增收等生计问题,为巩固成果创造有利条件。一是加强基本农田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证退耕还林后农户长期口粮需求。确保退耕农户人均留有0.5亩以上基本口粮地,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全退户”,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实施退耕还林。二是从实际出发,以农村沼气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薪炭林、小水电、小光电等,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生活用能问题。三是积极探索对生态地位重要、生态脆弱和不具备生存条件地区的农民实行异地安置,实施生态移民。四是把退耕还林后续产业发展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积极推进,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发展。五是在实行封山禁牧的基础上积极引导退耕农户发展“林草牧”模式,大力推行舍饲圈养,壮大畜牧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六是切实抓好退耕农户劳动力转移工作,搞好就业培训,积极组织劳务输出,引导农户从事多种经营和实现非农就业,逐步减少对耕地和政策补助的依赖。七是有条件的地方在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工作中,要统筹考虑将符合条件的退耕农户纳入低保范围。
四、大力培育后续产业,发展农村经济
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关键是搞好后续产业,核心是增加农民收入,根本是解决好农民的生计问题。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林业产业发展纲要〉(2004—2010年)的通知》(川府发[2005]11号)精神,以发展工业原料林培育业、经济林果及林木种苗业、林产加工业、生态旅游业为重点,实行政府推动、市场带动、机制促动、利益驱动,加快培育和开发增收致富的后续产业,促进工程建设区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促进退耕还林地的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合理流转。大力推广“企业+农户”或“企业建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经营方式,实现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努力延长产业链,不断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大对龙头企业的培育扶持力度,打破所有制、行业、地域界线,积极鼓励支持国有、集体、私营、外资等企业发展林业产业。鼓励和支持具有较强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的业主和专业大户采取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参与后续产业开发,带动退耕农户增收致富。积极扶持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发展,抓紧建立健全专业协会等形式多样的经济合作组织,提高农户组织化程度,增强其适应市场、应对风险的能力。进一步搞好林产品市场建设,支持营销大户、营销企业、行业协会等多元流通主体发展,畅通林产品流通渠道。加快科技推广应用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推进退耕还林地的集约经营和精细管理,大力提高退耕林地的生产力。
五、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适合各地情况的政策措施,加大巩固成果的财政支持力度。坚持实行退耕还林工作政府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省、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年度退耕还林工程责任书,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并严格考核。各级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机构要认真落实退耕还林方针政策,加大指导、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确保工程健康有序推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配合协调,齐心协力做好工作。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从政策措施、管护机制、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创造性开展成果巩固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强化退耕农户的履约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落实管护责任,有效巩固建设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