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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2009年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川办函[2009108号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2009年是我省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推进“两个加快”、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受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形势十分严峻,为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树立攻坚克难的信心,指导民营企业抢抓危中之机,努力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现就2009年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主题,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工作,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完善支持政策,以构建公共服务平台和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为重点,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因地震灾害和金融危机产生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实现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在GDP中的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的工作目标。

三、主要措施

(一)狠抓政策落实,加大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

落实好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和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措施,着力抓好政策宣传、引导和服务。通过构建双向信息沟通平台、编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法规汇编》等措施使民营企业能够及时了解现行各项支持政策,帮助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学好、用好、用足、用活现行政策。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围绕“7+3”重点优势产业和按照国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要求开展投资经营。重点扶持自主创新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关联产业型企业加速发展,重点支持具有明显比较优势、地方特色的各类产业集群加速发展,以产业发展规划为导向,转变发展方式和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要素投入集中、项目配套集约式发展。

(二)组织民营企业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振应对金融危机的信心。

1.充分认识民营经济在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繁荣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招商引资、技术创新、培养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推动社会发展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指导企业开展生存状况与前景展望研判,树立攻坚克难和解决突出矛盾、问题的信心。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非公办)要组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专题辅导讲座。

2.探索建立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示范县,总结和推广各地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的典型经验。筛选一批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快发展的先进民营企业进行宣传,充分肯定民营企业的贡献,提高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尊重非公有制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三)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促进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

1.积极开展民营企业贷款项目公开征集推荐活动,为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有资金需求、有信用的民营企业开辟“贷款绿色通道”,提供信贷和担保支持,提高抵质押率和放贷率。

2.建立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促进金融机构提前介入项目前期工作,协助规范项目审查,通过融资咨询、辅导和培训等措施增加审批可行性,提高申贷项目审核通过率,扩大放贷规模,提升企业申贷水平。

3.积极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发挥专业化经营优势,提高对中小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业务创新,在制度、品种等方面努力探索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设计产品组合,依法推动应收账款、商标专用权、专利、著作权、仓单、提单质押贷款。

4.建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推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和完善联保新模式,鼓励和指导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加大对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出口基地、出口加工区、小企业创业基地的服务力度。

5.积极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保险机制,降低贷款机构贷款风险。相关部门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各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险。鼓励保险机构加强与商业银行和担保机构合作探索质保抵押贷款方式,开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保险)服务。大力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加强巨灾风险管理基础平台建设。

6.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加快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资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机构在全省范围内的扩大试点工作。

7.积极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中小民营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和再融资。

8.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积极为企业动产抵押服好务,使企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动产价值融资;大力推进股权出质登记,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积极实行股权出资,增加股权利用的渠道,推动企业低成本改制、改组、合作,有效调动投资人的积极性,促进投资。

9.整合各方信息资源,建立完善适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违约信息通报制以及失信惩戒制,探索以信用建设为支撑的融资模式。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民营经济发展活力与后劲。

1.指导、帮助民营企业把保增长与调结构更好地结合起来,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加快转型升级,鼓励优势民营企业实施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

2.优化配置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型服务平台建设,积极促进重点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优势企业向园区集中,以良好的创业环境和优惠的政策吸引民营企业集聚创业。积极引导民营企业与重大产业项目开展协作配套,不断延伸产业链,逐步形成要素合理配置、信息共享、物流配套的产业发展新格局。

3.各地要结合实际谋划启动一批符合产业规划和政策导向的基础设施、自主创新、生态环境等项目,引进一批我省重点产业的产业链缺失、薄弱环节的技术和项目,积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支持民营企业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4.发挥民营企业自身机制灵活、贴近市场、富有活力的特点,鼓励民营企业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进入金融保险、房地产、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提升产业层次和服务功能。

(五)加大人力资源开发的投入力度,优化民营企业人才资源配置。

1.提高民营企业家自身素质和经营能力。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家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及知识结构,吸收现代管理思想,学习现代管理方法和技巧,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2.加强企业员工培训。相关部门要大力整合和有效利用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加快建立与岗位需求相适应的培训机制,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改造、新开工项目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企业用工质量。指导企业对在岗职工的培训工作,及时进行知识更新和补充,培养职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创新精神。

3.吸纳高素质人才。支持民营企业广泛吸纳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使企业形成合理的人才结构、人才梯队;支持民营企业对作出贡献的专业技术、经营管理、技能型人才实行激励机制;支持开展人事代理、人才测评、人才培训等服务,提高民营企业使用人才的质量。

(六)推动创新支持体系建设,增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加快构建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机制,落实有关支持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引导民营企业依托高校和研发机构,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促进技术成果向产品转化;支持民营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产品档次,加快产品升级换代,提升“四川造”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2.引导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董事会的决策制度,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可持续发展的体制保障。

3.实施品牌推进战略。指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制定、实施正确的品牌战略。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塑造良好品牌形象,做好品牌延伸。帮助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

(七)实施创业辅导体系建设,提高民营企业吸纳就业能力。

1.认真执行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落实创业培训、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完善经费补贴与培训质量和促进就业效果挂钩的办法,组织有创业愿望、参加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引导社会力量建立创业辅导基地。对灾区民营企业吸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受金融危机影响、符合困难企业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部分保险费费率、缓缴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2.加大市场准入支持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设立就业咨询窗口,加强对各类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服务,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再就业能力,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3.引导民营企业与大专院校建立定向、订单式人才培养机制,推动校企“招生、

教学、就业”全程合作,实现技能人才与企业需求的紧密对接。通过开展民营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帮助协调民营企业的自主招聘工作等多种手段力促就业再就业。

(八)搭建民营企业交流合作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

1.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民营企业前往国外参展、产品出口等提供政策、技术帮扶,组织开展海外投资风险培训,提高民营企业海外投资防御风险能力,减少经营活动风险。引导民营企业在努力巩固传统国外市场的同时,加大国际新兴市场的开拓力度,指导民营企业利用自由贸易区等便利措施拓展生存空间。

2.认真组织实施“引进来”战略。以第十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为平台,引进省外先进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鼓励其与四川民营企业开展技术、市场、项目、管理等交流合作。着力做好对外来民营企业的服务工作。

3.适时召开全省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成立四川省民营经济专家顾问团,建立四川民营经济交流网络平台,办好《民营经济动态》杂志,有针对性地召开民营企业或行业协会的主题座谈会。

(九)构建公共服务平台,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1.全面落实首办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并联审批制等行之有效的服务方式,坚持“以民为本,以客为尊”的服务理念,优化各种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扩大发布渠道,切实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强对企业的政策信息服务。

2.建立重大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和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各级各部门对招商引资、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重大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凡是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要建立重点民营企业联系制度,主动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帮助协调,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

3.开展民营企业的治乱减负活动,大力整治“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现象,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各级要加强对企业负担监测工作的指导,设立投诉电话,及时协调处理存在的问题,落实重大案件查处通报制度,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4.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司法保护力度,为民营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提高民营企业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民营经济的违法犯罪活动,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十)加强调查研究,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1.积极开展深入基层和企业的调研活动,了解掌握我省民营经济运行情况及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并针对共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新措施,及时解决个性问题。

2.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民营企业如何应对金融危机、增强社会责任、调整结构、产业升级和更好地发挥对城乡一体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产业支撑作用作为调查研究的重点,年内至少完成1篇调研材料或工作简报并报送省非公办。

3.省非公办要及时提交民营企业生存状况、发展状况及建议等材料,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十一)加强督查督办,确保实现各项工作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上下联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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