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增补)的通知
川府函〔2020〕2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文化和旅游厅提出的增补86处革命文物作为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增补)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增补)
(共86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