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
关于《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的通知
川办发[2006]22号 二○○六年六月六日
《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年—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2006年—2010年)
为积极发展残疾人事业,切实改善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状况,确保我省残疾人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四川的发展目标相适应,依据《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省残疾人事业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期间面临的问题和发展机遇
我省是西部省区,经济总量不大,地方财力有限,制约因素较多,残疾人事业发展处于低水平、不平衡的发展阶段,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不少差距。经费投入总量不足、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欠帐较多、康复需求与服务间差距较大、扶贫解困任务仍然艰巨,按比例就业还不够充分、文化体育基础薄弱、特殊教育布点不够、师资力量明显不足;无障碍建设面还需进一步拓展,各种优惠措施还需进一步健全。同时我们又面临着极好的发展机遇。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为残疾人事业的全面发展指明了方向。“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健康有序、充满活力、整体推进、全面发展,各项计划顺利完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十一五”时期将是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较快的重要阶段。
二、“十一五”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关注弱势群体,努力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和精神环境,进一步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差距,切实改变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宣传、文化、体育、社会保障、法律维权等方面的基本状况。
(二)总体目标。
1.将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满足基本生活需求;残疾人生活基本上达到小康水平。
2.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54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
3.使可以扶持的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脱贫,不断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4.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发展残疾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创造高中阶段及以上教育发展的必要条件,切实保障残疾人接受更多的、有质量教育的权利。
5.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规模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6.残疾人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体育活动得到普及。
7.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及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的权益保障状况。
8.基层残疾人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逐年增加残疾人事业经费投入,保证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
2.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级政府加强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相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新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
3.整合资源,广泛动员。依据残疾人事业跨领域、跨行业的特性,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充分开发社会资源,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
4.提高素质,整体推进。加强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培养,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工作者队伍;激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加大指导力度,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
5.健全制度,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建设,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十一五”发展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恢复和补偿功能,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加强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使城市和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经济条件较差的农村70%以上得到康复服务。
2.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减少残疾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康复公益宣传,普及康复知识,提高全社会预防意识和残疾人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等活动;重点加强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的防范宣传教育;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3.以政策为保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队伍和完善社区康复设施,为120万残疾人提供社区康复服务。
4.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与组派医疗队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4万例;扩大白内障复明手术覆盖面;完善低视力康复网络,组织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培训3500名低视力儿童家长,对贫困低视力患者实施救助,为1.8万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对4200名盲人进行定向行走训练。
5.加强省聋儿中心建设,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加强聋儿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办好聋儿家长学校,对500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5000名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开展听力语言康复师资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6.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推动精神病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对28万重症精神病患者实施综合防治,采用切实手段提高康复效果。
7.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对麻风畸残者实施手术矫治或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肢体残疾者进行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4200例。
8.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鼓励和扶持市(州)所在地的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创建一批针对学龄前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中心,对3000名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6000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积极创造条件,建设集教育、康复、娱乐、劳动为一体的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养护机构,提供系统的、终身康复服务。
9.加强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推广、使用康复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省辅助器具资源中心,巩固完善全省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18万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2万件;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假肢站建设,发挥技术指导中心的作用。
10.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为6000名贫困患者提供医疗救助。
11.加强省、市(州)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完善功能,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盲人导向行走训练、低视力康复训练、矫形器制作等康复服务。充分发挥省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服务指导作用。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二)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
1.加大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对学龄前儿童实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2.建立残疾儿童免费义务教育的法规政策保障体系。制定对所有适龄残疾学生实行免费义务教育政策。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优先享受免费义务教育计划。
3.从政策上和机制上鼓励和扶持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30万人口以上的地方可建立九年制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形成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积极研究发展高等特殊教育的机制和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在普通学校中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探索在普通高等学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创办特殊教育学院的办法,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5.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地方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
6.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在部分特殊教育学校建立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鼓励和开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7.加强特殊师资人才队伍建设,创造条件尽快恢复或新建特殊教育中等师范学校,在普通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课程,大力培养特殊教育对发展高中教育的师资的需求。
8.制定和完善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育工作者的待遇与其他教育工作者同等的政策措施,提高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生活待遇,切实保证从事残疾人教育的教育工作者队伍的稳定和壮大。
9.加强盲文、手语的研究、推广和培训,为盲人、聋人接受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创造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水平。
10.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制定《四川省〈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
2.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7.5万人,农村残疾人稳定就业达到175万人;全面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工作,使登记失业、求职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力争就业率达到80%左右。
3.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兴办福利企业,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扶持、保护福利企业稳定健康发展。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福利性工疗机构、庇护性工场,为精神、智力残疾人实现就业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残疾人职工的工作环境和福利状况。
4.按照“收保金、促就业,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加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力度,合理安排和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真正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好、管好、用好。
5.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加强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拓展服务项目,强化服务手段;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化培训为重点,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实用技术培训,为残疾人个体开业、集体从业和按比例就业提供职业指导和培训服务。
6.建立健全残疾人职业技能优秀人才奖励机制,培养和选拔优秀技能人才。举办四川省第二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2007年第三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第七届国际残疾人技能竞赛。
7.依法加强盲人按摩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完善盲人按摩培训计划,拓宽盲人职业技能培训门类。
8.充分发挥中、高等医学院校按摩专业优势,培养、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750名,其中医疗按摩人员300名,保健按摩人员1450名,使盲人按摩人员达到3000名;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加强对在职盲人按摩人员的继续教育。
9.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和鼓励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就业;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10.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乡镇)开办盲人按摩站(点)的,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补贴。对盲人按摩院(所)在核发执照和税收上,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惠。
11.依法将贫困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适当提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水平,扩大自谋职业残疾人社会保险覆盖面。
12.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推动城镇专项补助、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措施。把城乡特困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人、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予以供养救济,提高重度残疾、一户多残等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生活保障水平。
13.认真贯彻国家制定实施的医疗保障政策,采取措施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得到医疗救助。
14.确保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待遇。动员、组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养老问题。
15.争取扶残项目,落实配套资金。将贫困残疾人切实纳入“春蕾计划”、“安身工程”、“幸福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之中;积极推动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四)扶贫工作。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助残疾人摆脱贫困,解决温饱。
1.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将扶持残疾人脱贫纳入政府扶贫工作总体规划,扶持40万贫困残疾人脱贫。统筹安排,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逐年增加残疾人扶贫资金,在解决温饱的基础上稳定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并达到小康水平。
2.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整体扶贫开发计划,在“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选择适合残疾人脱贫的项目,帮助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保证各项扶持措施真正落实;采取措施,重点解决低收入残疾家庭的相对贫困问题。
3.认真落实康复扶贫贷款指标,组织实施残疾人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家庭副业和各种有利于残疾人增加经济收入的短、平、快项目。
4.扶持农村25万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增强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将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中统筹考虑。
5.加强残疾人服务社建设,强化运行功能,紧密联系当地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
6.继续实施福利彩票公益金1:1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加大我省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力度,完成1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努力解决城镇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问题。
7.动员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各级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带头对口扶持贫困残疾人。
(五)文化体育工作。丰富、活跃残疾人群众文化、体育生活,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和竞技体育,展示残疾人的才华。
1.协调社会公共文化、体育机构,利用公共资源,向残疾人提供便利服务,为残疾人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2.充分发挥公共图书馆和街道(乡镇)、社区与村图书阅览室的作用,为残疾人提供图书借阅服务,有条件的开辟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场所。省级和7个市(州)图书馆逐步建立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3.依托社区、乡镇的残疾人组织和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因地制宜,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活动。
4.积极组织残疾人参加大型体育、文化活动。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开展特殊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设立专门场所,提供残疾人综合服务设备设施并给予费用优惠。
5.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优秀艺术人才。定期开展残疾人文艺汇演活动,建成残疾人文艺人才和文艺节目信息库,利用社会资源,以各种形式组建残疾人艺术团体,力争在第七届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盲、聋、培智学校艺术调演中取得好成绩。
6.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残疾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使经常性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达到20%以上;“奥运争光计划”,深入开展特奥会活动,提高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7.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管理机制,加大残疾人体育经费投入,吸收社会资金,利用社会资源,以各种形式组建专、兼结合的残疾人体育训练队,加强青少年残疾人运动员的培养,进一步开展残疾人体育新项目。
8.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在有条件的体育院校、师范院校和各级体校中招收、培养一定数量的残疾人运动员。
9.积极组织、参与国内外交流。举办好四川省首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四川省第六届残运会、第二届省特奥运动会,组团参加第四届全国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第七届全国残运会、2007年上海世界特奥会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
(六)社会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
1.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依托公共媒体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宣传残疾人事业;推出系列反映人道主义思想和宣传残疾人事业的文章、图书、音像制品和公益广告,增强全社会的人道主义观念。
2.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助残活动,树立优秀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和扶残助残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民族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在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课程中,开展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教育,营造关爱他人、扶助弱者的良好舆论环境。
3.广泛动员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影视等单位,努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取得的成就,反映残疾人自强不息和优秀残疾人工作者的典型事迹。在公众传播媒介中积极推进“字幕工程”,促进影视节目加配字幕工作;在市(州)级以上电视台开办新闻手语节目、报刊开辟残疾人专栏。积极做好“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工作。
4.继续组织好“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文化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扶残助残活动。
(七)维权工作。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1.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结合实际,完善《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制定配套政策,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2.加强宣传教育,将《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纳入全省“五五”普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政府、社会、残疾人、残疾人工作者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培训,使受训人数达500名以上。
3.建立以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教育、卫生、残联等组成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设立残疾人维权岗(站),切实解决残疾人寻求法律服务的实际困难,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形成以司法救助、法律服务、司法援助为基础和以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残疾人得到切实有效的法律援助,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残疾人的受援范围和受援事项,将司法救助落到实处。
4.加大执法力度,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和《四川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接受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大对重大、典型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大政策维权工作力度,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和需求,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结合实际,逐步健全残疾人法律维权平台,利用法律咨询热线、网上答疑等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6.贯彻《信访条例》,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广泛听取残疾人意见,了解、掌握残疾人需求,努力解决残疾人所反映的问题、难题,为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稳定大局服务。
7.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全省开展全国无障碍城市创建工作,初步形成全省城市无障碍化。
8.加强无障碍知识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保护意识,对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进行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良好氛围。
9.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完善无障碍设施,提高建设水平。有计划地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大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和家庭无障碍建设力度。新建社区、小区必须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逐步改造小区已建设施,方便残疾人、老年人参与社区生活;因地制宜地逐步推广家庭无障碍建设与改造;探索在农村开展无障碍建设工作。
10.加强城市地铁、轻轨、民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的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工作;推动城市交通工具无障碍升级改造;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11.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严肃查处侵占、破坏无障碍设施的行为。
12.积极发展信息交流无障碍技术与应用,认真执行信息交流无障碍的法律法规,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特殊通讯设备等辅助技术或替代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交流、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八)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是实现残疾人事业现代化管理的基本条件。
1.加强和完善残联系统网络建设与服务,构建覆盖全省残联系统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在“十五”建设基础上,充分依托省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健全完善省级残联公众信息网和机关办公局域网、残疾人就业服务网,逐步建立全省残联系统业务骨干网,实现业务数据、政务信息的网上传输。
2.建立和完善基层残联信息化工作管理体系,利用残联系统内部信息资源,建立全省残联内部综合信息规范管理系统,实现残疾人事业信息资源共享。
3.整合残疾人事业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和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规划残联系统业务数据库管理体系。统一标准,整合现有数据库,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联综合业务数据管理系统。
4.优化和完善残疾人事业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基层统计管理。建立基层统计台帐,继续推进数据统计电子化,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进一步推动残联系统公众信息网建设,制定建设指标和目录、促进政务公开,丰富信息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努力为残疾人提供方便快捷的网上服务。
6.制定多层次信息化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九)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为残疾人康复、职业教育培训、劳动技能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就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信息交流、普法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1.加大投资力度,全面配套完善省、市(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提供政策优惠。
2.加快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已建成投入使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进一步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作用,为残疾人接受康复训练、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服务;尚未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市(州)、县(市、区),创造条件,尽力建成符合要求、规模适度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在30万人以上的县建成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十)组织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1.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在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工作。做好市(州)残联换届工作。
2.进一步完善基层残联组织网络。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做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3.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做到县级残联计划单列、规格达标、理事长专职,并进一步抓好规范化建设;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的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专职人员选配工作;普遍在社区建立残协,选聘残疾人专职委员,设立残疾人活动室,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借鉴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经验,选聘好农村残疾人专职委员,逐步做到村残协以残疾人为主;加强对企业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企业残疾人组织。
4.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班子。
5.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事业发展要求。
6.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学习强、思想强、政治强、业务强、工作强、作风强的“六强”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7.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8.重视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与专门协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优秀残疾人状况,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培养力度,选拔更多不同类别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9.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工作机制,提供相应工作经费,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专门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帮助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领导。
10.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1.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化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保证各市(州)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每年递增20%。
12.规范和完善残疾人证书的发放与管理,逐步建立残疾人状况基础数据库,为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13.继续做好“自强模范”、“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和“扶残助残先进集体和个人”、“残疾人之家”的表彰工作;激励自强与助残,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一)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2007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我省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工作。详细掌握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状况,为国家制定政策,推动残疾人事业不断发展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