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
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
意见(2016─2019年)的通知
川办函〔2016〕131号 2016年8月16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
工作的实施意见(2016─2019年)
省老龄工作委员会
2015年底,我省60周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672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0.38%,高出全国4.23个百分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还将呈现出老年人口规模大、增长快,高龄老人增长迅速,社会抚养负担持续加重,未富先老矛盾突出等特点,人口老龄化已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重大省情。为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现就第五轮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按照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加强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政策法规体系、老龄工作管理体系、老年人经济供养体系、医疗保障体系、为老服务体系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工作目标。
二、敬老模范县(市、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带头参加重要老龄活动;认真编制老龄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老龄工作纳入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有明确的工作目标、管理措施和考核指标;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明确,认真履行本部门的涉老工作职责,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人员、经费、职责、办公场所落实,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有专(兼)职人员,村(社区)有人做老龄工作,定期对老龄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培训;积极组织开展老龄问题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
(二)宣传教育深入扎实。在全社会深入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加强新型孝道文化建设,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和涉老法规的宣传教育,将尊老敬老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和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内容新颖、形式活泼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家庭美德教育,及时宣传表彰敬老先进典型;公共服务窗口优待老年人的标志明显;大众媒体主动宣传报道老龄工作,舆论环境良好。
(三)老年维权机制健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执行省老龄办等2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川老委办发〔2015〕31号)等文件精神,不断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把老年法治宣传教育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组织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认真开展老年维权活动,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无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老年人恶性事件发生;老龄工作部门有健全的信访制度和协调办理制度;积极组织核发《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各项优待政策全面落实。
(四)养老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依法建立有老年人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老年福利制度;完善以养老、医疗、照护为核心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积极落实中央有关养老保险等重大改革举措,推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无拖欠,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人员待遇落到实处;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保障标准逐步提高;及时兑现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困难老年人家庭救助措施具体;积极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长期护理保障体系;有较健全的社区为老服务体系支撑居家养老。
(五)老年人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明显。积极开展贫困老年人精准扶贫工作。加强贫困老年人口动态监测,建立老年人精准扶贫台账;围绕留守、高龄、困难、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家庭贫困老年人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与基本养老保险、扶贫开发的有效衔接工作;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因地制宜对贫困老年人实行分类精准扶持,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老年人,通过社保政策兜底帮助脱贫;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结对帮扶等措施为农村留守老人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关爱;养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六)医养融合发展措施有力。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有力;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进一步加强,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水平进一步提高;老年宜居环境建设成效明显,老年人居住条件不断改善;积极实施健康老龄化工程,加快推进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就近、方便和优质、优惠的医疗卫生服务;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落实;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老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自我预防和保健技能;积极推动医养融合工作延伸至社区、家庭。开展“互联网+养老服务”行动,探索发展数字家庭健康养老产业。
(七)老年教育网络完善。认真执行民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川民发〔2015〕134号),老年大学(学校) 有固定的校舍,有工作人员,有老年教育经费,形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老年教育网络,老年人入学率城区达到8%、农村达到3%;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向老年人开展时事政策教育,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认真开展“银龄行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活动。
(八)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基层老年协会城镇建会率达95%以上,农村建会率达80%以上,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经常组织老年人开展健康文明活动,在创建活动中有效发挥作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老年活动中心(室),基本满足活动需要;建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队伍,积极开展文艺汇演、书画展、运动会等各类老年文体活动。
三、评选申报办法
(一)2017年12月底前,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下发《四川省第五轮敬老模范县(市、区)考核验收标准》。
(二)2019年6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在组织考核评选的基础上,按照“优中选优”原则,完成本市(州)“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申报工作。申报时须填写《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并附被推荐县(市、区)的创模事迹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5份)。申报材料由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三)2019年10月底前,省人民政府委托省老龄工作委员会以抽查方式对候选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认定。
(四)创建工作实行差额和动态管理。已被认定为“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的仍要按照新的条件与标准进行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把开展创建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作为加强老龄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努力为老年人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二)各地要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创建活动宣传动员,尤其要突出对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等方面的宣传,强化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意识,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创建活动。
(三)按照齐抓共管原则,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责任。创建省级敬老模范县(市、区)活动应与创建敬老模范乡镇(街道)和创建敬老模范村(社区)工作同步进行。
附件:四川省敬老模范县(市、区)申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