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农民负担
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9]147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省农业厅、省纠风办、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省纠风办 省财政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物价局
省法制办 省教育厅 省新闻出版局
2008年,各地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以维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为出发点,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在加强农民负担监管,督促国家惠农政策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个别地方自定项目乱收费、强行集资,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截留抵扣等现象仍然存在,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问题时有发生。为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2009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09]3号),现就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随着农村改革的推进,农民负担监管的内容和方式发生了很大变化,监督管理的工作重点已经从“治重”、“治乱”调整为“监督惠农政策落实,健全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农民权益”。各地要继续坚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坚持涉农收费文件“审核制”、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农民权益义务“监督卡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五项制度,继续探索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
在规范完善制度的过程中,要重点强化工作机制,确保职能履行。各地要在建立农民负担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落实具体责任,明确考核办法,创新工作思路,健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合力。必须稳定和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队伍建设,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职责履行。结合农村形势的变化,加强工作制度建设。要形成相关部门审核会签涉农收费文件制度,并定期进行清理,切实防止农村供水供电、农民建房、报刊订阅、农机管理等涉农服务中出现不合理收费;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内容要增加支农惠农政策等农民关心的事项,适时更新公示内容,探索灵活有效的公示方式;要调整充实“权益义务监督卡”登载内容,改进发放方式;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要坚持自愿订阅,严格限额控制;要加强对涉农案(事)件的查处通报和责任追究。
二、加强“一事一议”政策指导,有效发挥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作用
目前,我省农村基础设施脆弱,公益事业建设滞后,村民自愿开展的“一事一议”村内筹资筹劳可以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改善与自身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条件。在开展过程中,各地要充分尊重农民自主权,加强政策引导,把国家投入与农民需求有机结合起来,把村民自主议事与基层民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一事一议”资金管理与村社财务公开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发挥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中的作用,既要引导村民在自愿基础上出资出劳,建设村内道路、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也要防止将其固定化,以加重农民负担。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10号)和《四川省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实施意见(试行)》(川委办[2006]21号)对“一事一议”开展的原则、范围、议事程序、限额标准、资金管理都作了明确规定,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根据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对个别议定事项,筹资筹劳部分确需超过省规定的标准,参与议事的村民意见完全一致的,可在省规定限额标准基础上适当放宽,但必须民主决定减、免、缓对象并落实到人头,同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审查备案。经农户申请自愿以资代劳的,可按照我省农村“一事一议”筹劳以资代劳工价标准(见附件)执行,各市(州)也可以参照制定辖区内标准,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省定标准的50%。
各级农民负担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监督,指导村民按照自愿、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基本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程序和限额标准开展议事活动。在筹资修建道路时,要明确只有村内道路适用“一事一议”,而“通村、通乡”公路在范围之外,由政府量力而行,禁止向农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对违规违纪的摊派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按照国家“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要求,加强配合,选择有条件的县(市、区)启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通过财政资金对村民开展公益事业项目的奖励补助,引导农民有计划地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健全国家扶持下的农村新型劳动积累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涉农违法违纪案件
经过多年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实践,各地已经形成了年度全面检查和日常调研暗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一是要继续坚持每年至少一次的综合性检查,将相关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涉农收费价格执行情况、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等相关内容有机结合,采取多种方式了解情况、督促问题整改,提高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并将检查与处理相结合,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现象。二是根据各地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对集资修建乡村道路、公费超标订阅报刊、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民建房乱收费和截留、抵扣挪用各种补贴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以点带面,推动整个负担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做好涉农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对农民反复上访、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跟踪督办,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和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附件:
2009年度各市(州)以资代劳工价标准(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