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川府发〔2013〕26号 二○一三年六月十四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省政府决定对全省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000元(每日46元);

  (二)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

  (三)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

  (四)每月1200元(每日55.2元)。

  二、调整后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0.4元;

  (二)每小时11.1元;

  (三)每小时12.1元;

  (四)每小时12.6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本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雅安地震灾区可暂缓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时间由雅安市人民政府确定。各市(州)应尽快重新选择适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标准,经当地人民政府确定后于10日内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公众号
  • 政务微博
  • 头条号二维码 头条号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