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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

建设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5〕101号        2015年12月4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精神,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城乡统筹战略部署,按照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一体的要求,以城乡居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和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为目标,在有条件的镇及其周围片区内,综合运用统筹城乡发展政策与成熟经验,深化改革破解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城乡要素资源有序流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产业互动融合发展,提升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为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城乡一体。加强衔接协调,科学编制实施规划,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前瞻性,强化规划约束力和引领作用,坚持用一本规划、一张蓝图统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形成城市与农村互为资源、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加强政策对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扶持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统筹城乡发展,发挥市场化融资的主渠道作用。

  (三)改革创新,激发活力。紧密结合统筹城乡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示范建设顺利实施,发挥示范建设对统筹城乡发展的促进作用,激发城乡发展活力。

  (四)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尊重客观实际,突出比较优势,从资源特色、区位条件、发展基础、文化传承等实际出发,找准发展路子,谋划示范建设,培育竞争优势,促进城乡加快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发展新兴产业、新型业态,推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合理实施产业多元化战略,有效应对市场变化,增强抗风险能力,推动城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促进农村产权有序流转。完成农村产权确权颁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符合实际需求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引导各类经营主体共同出资、相互持股,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三)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规模和覆盖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稳妥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统筹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探索财政、金融和社会资本联动方式,拓宽投融资渠道。

  (四)推动小城镇健康发展。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综合承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构建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通过城镇与农村的互动发展,提高城镇规模效应和综合竞争力,带动周边区域均衡发展。

  (五)创新城乡社会治理机制。整合城乡公共服务资源,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和均等化。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公共安全视频建设及联网运行,健全以科技为支撑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扩大基层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项目民主决策范围。

  四、工作安排

  结合实施条件,先期启动成都市郫县安德镇—新民镇—唐元镇、遂宁市船山区永兴镇—河沙镇、广元市利州区赤化镇、内江市市中区永安镇、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绵阳市三台县芦溪镇—立新镇等6个统筹城乡发展综合示范项目建设。

  (一)制定实施方案。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条件和目标任务,组织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确保重点任务年度化、可督查、可考核。首批示范项目要在2017年底前完成主要建设任务和改革目标。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指导,项目实施方案于2015年12月31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健全工作机制。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是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并发挥好各级城乡统筹工作机构的综合协调职能,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强化督查考核,确保按进度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建立示范项目推进工作报告制度,项目所在县(市、区)定期向省、市相关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省、市相关部门要支持项目建设,加强工作指导,主动帮助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信息交流机制,促进各示范项目之间的横向交流,及时分享好的经验和做法。

  (三)完善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示范项目建设的支持。省直相关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改革及政策创新试点工作时,将示范项目所在地纳入重点考虑范围。将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支持示范项目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省、市两级在安排有关项目和资金时对示范项目予以倾斜,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对示范项目给予支持。在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时,对示范项目所在县(市、区)予以倾斜支持。

  (四)开展评估总结。采取示范项目自评估、有关部门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等形式,及时发现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总结评估示范项目的成熟经验,促进成熟经验推广。对示范项目取得的成效,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增强示范效应,推动全省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加快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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