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川府发〔2012〕28号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重点工作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2012年是“十二五”时期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突出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握“稳定增势、高位求进、加快发展”的工作基调,围绕“规模扩大、结构调整、民生改善、社会稳定”的总体目标,抓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投资拉动、产业支撑四大着力重点,继续深化改革攻坚,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发展总体战略,逐步扩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省内试点范围,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按照《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2012〕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眼于促进“两化”互动和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深化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创新
(一)建立健全“两化”互动发展的机制。坚持以新型工业化为主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做到“两化”时间上同步演进、空间上产城一体、布局上功能分区、产业上三产融合,使重大产业发展空间分布与城镇体系空间结构相协调,形成工业化带动城镇化、城镇化助推工业化的发展格局。研究建立“两化”互动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发挥评价指标体系的导向引领和监督检查作用;增强城市产业支撑和综合承载能力,指导有条件的市(州)按照产城一体的要求,对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完善功能,建设产业新城或城市新区。制定出台“两化”互动发展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启动城市新区、产城一体示范区认定工作;制定推进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的意见,指导各地科学实施“退二进三”、“进城入园”,提升城市发展水平和产业发展层次。建立完善工业集约节约用地长效机制,促进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集约利用土地,确保重大产业化项目用地需求,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按照“全域规划、整体推进”思路,探索编制全省国土空间开发规划,形成覆盖全省城乡全域的总体规划,加强多规衔接和统筹;建立完善产城统筹推进机制,按产业和城市功能分区、协调发展要求,科学布局,同步规划建设配套生活和公共服务设施,做到规划统一、基础设施统一、公共服务统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二)健全完善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推进机制。制定全省深入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意见,支持成都市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好国家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省内试点地区要在巩固既有成果基础上,立足本地实际,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非试点市、县(市、区)要将“两化”互动与统筹城乡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指导各地建立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研究建立统筹城乡改革发展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对各地统筹城乡改革发展成效进行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
(三)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规范推进农村集体各类土地产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国土资源厅负责)
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加快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制度,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及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推进仲裁庭建设。(农业厅负责)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加快林权流转制度建设,健全林业投融资机制和社会化服务体系。(林业厅牵头)
(四)探索创新统筹城乡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土地开发整理机制,支持各地大力推进土地整理,鼓励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整理。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通过统一有形土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使用权的政策办法。支持成都市积极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国土资源厅负责)
(五)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和投融资体制。
继续贯彻落实财政部定向费用补贴和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健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三农”投入的促进机制,深化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健全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财政厅负责)
以服务“三农”为根本方向,分类指导,深化改革,进一步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支农主力军作用。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除阿坝州、甘孜州外,年底前全面取消资格股,积极引进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争取在年内完成甘孜州、阿坝州以县为单位的统一法人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以县为单位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省农村信用联社负责)
推动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融资等贷款产品,扩大贷款抵押担保范围,综合运用各类金融工具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加快推进新型银担合作机制建设,引导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通过业务、产品、服务创新提高对“三农”的服务力度。(省政府金融办、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建立健全农业融资担保体系,大力推进以奖代补和风险补助,创新担保方式,拓展担保业务品种和反担保范围。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推广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创新农村小额保险与农村小额信贷及扶贫开发相结合的新机制。(财政厅、农业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改善农村支付结算环境,扩大农村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县级农村金融服务中心或农村征信系统服务站,深入开展农村信用评价。(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负责)
(六)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和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分类分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限制,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继续指导和支持成都市推进统一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覆盖。(公安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七)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和创新城乡社区社会管理。(民政厅牵头)
(八)着力推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规范化建设。
大力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培育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指导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组建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全面落实扶持政策,组织开展“农超对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直供直销。(农业厅牵头)
探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创新经营管理体制机制。(林业厅牵头)
二、着眼于健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市场主体改革步伐,着力构建各类经济成分公平竞争的政策体制环境
(九)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推进省属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提高省属国有企业资产证券化比例,优化省属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金融办、四川证监局负责)
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省国资委、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全省94%勘察设计单位完成改企建制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十)加快健全完善公用行业管理体制。
引导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进一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配合省人大对《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就位工作。(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继续深化水务管理体制改革,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深入推进水务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推广“先改后建、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农村水利投入新机制,全面改进和加强农村水利改革发展的金融支持和服务。(水利厅、四川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负责)
创新交通建设融资机制,加快建立集中、统一、高效的高速公路运行监管体系,进一步理顺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启动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工程试点工作。(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一)进一步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制。研究出台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政策,加大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力度。进一步拓展民间投资领域范围,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行联合重组和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大企业大集团产业链延伸,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示范园区建设。以营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建立健全服务体系和维权机制等为重点,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环境。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探索创新满足民营企业不同层次需求的金融服务和产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民营企业加强组织和科技创新,开展境内外交流合作,拓宽发展空间。(省工商局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着眼于调整优化要素投入结构,健全完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构建科技与经济相融合的新机制
(十二)强化资源科学开发利用机制建设。
深化国土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健全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稳妥推广基础设施节地模式,逐步细化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用地有偿使用措施。推进全省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矿业权转让进场交易制度,规范矿业权二级市场。(国土资源厅负责)
深入推进林木采伐管理改革,落实完善改革的政策措施,启动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林业厅负责)
落实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研究出台《四川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试行)》。(监察厅、省法制办、水利厅负责)
(十三)稳慎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
积极争取和推进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工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电监办、省能源局负责)
完善煤电联动和水电定价机制、上网侧丰枯峰谷电价制度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制度,继续推进城乡用电同价试点,深入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用水价格政策,探索建立政府与农民共同分担供水成本的农业灌溉补偿机制,深入推进全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项目建设和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适时提高部分水利工程非农业用水价格,研究城市阶梯水价办法。简化省内天然气长输管线管输费类别,改进生产用气和城市燃气价格计算办法。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和配套措施,推进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负责)
(十四)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监督考核制度,加快建立节能市场化机制,大力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公司和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支持成都探索建立碳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完善岷沱江流域跨界断面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分行业逐步推行环境污染强制保险,稳步推进成都市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建立我省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标准和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负责)
(十五)着力构建科技与经济相融的科技新体制。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四川试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创新体制机制,探索构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四川省技术转移中心等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立“发现、筛选、撮合、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推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市和国家科技保险试点城市建设。深化科技宏观管理体制改革,形成协同创新的大科技管理体制。(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
四、着眼于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不断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地方金融体系,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十六)深化以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设为重点的财政管理制度改革。继续构建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财力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为主要内容的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奖补资金分配办法,提升市县公共服务保障的整体效能。健全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管理。全面启动县级公务卡改革,扩大实物费用定额试点,完善行政单位公用经费定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编审、执行管理、绩效分配、中期评估、结余清核、绩效评价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信息公开制度,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有序扩大公开范围;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实施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制定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改革探索地方政府债券管理新模式,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统筹化解机制,健全完善债务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继续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监管。(财政厅负责)
(十七)加快构建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地方金融体系。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法人总部或分支机构。整合地方金融资源,研究出台促进地方准金融行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深入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改革和发展壮大。推动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金融资产交易所、天府商品交易所、四川联合酒类交易所和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做大做强,完善要素市场体系。推动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基地建设,积极探索发展场外交易市场,推动获批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展为全国性支付平台。完善多方协作的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上市公司再融资,提高债券融资在直接融资中的比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八)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深化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制度,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提高项目报审效率。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强投资项目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加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度建设,争取出台《四川省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完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商业运作。按“1+N”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整体规划和所定原则,通过引进民间投资等市场化途径,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的股权结构。(省国资委负责)
五、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十九)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步伐。以非公有制企业集中区域、行业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制定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健全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巩固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成果。完善我省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职工工资总额的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总工会负责)
(二十)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制度。
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开展工伤预防试点。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高社保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负责)
建立城乡低保信息平台,强化城乡低保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高低保补助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试点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同步结算的“一站式”服务。建立五保供养标准随经济发展而增长的自然增长机制,推进敬老院标准化建设。健全优抚安置制度,推进优抚安置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民政厅、财政厅负责)
(二十一)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和信息化平台建设。大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国家下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着力加强住房保障制度建设,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住房保障信息化平台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
(二十二)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细化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的启动、中止条件和联动方式,适时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合理确定价格补贴标准,抓紧研究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情况通报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六、着眼于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社会事业体制改革,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
(二十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稳步提高保障水平,确保三类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实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全覆盖,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即时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积极探索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健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补偿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拓展深化10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县级医院为重点,分步骤、分层次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建立体现公益、运转有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创新卫生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制度。(省发展改革委、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十四)统筹推进各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大力开展素质教育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深入实施职业教育改革国家级和省级试点,开展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改革试点,探索推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基地改革试点,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试点,开展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开展市级政府教育综合改革和省际教育协作改革试点,抓好教育投入保障,落实教育优先发展要求,扎实推进全省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向纵深发展。(教育厅牵头)
(二十五)进一步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以转企改制为中心环节,加快国有文艺院团改革,推动已转制的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博文集团挂牌运行,深入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成列入首批转企改制的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任务,启动第二批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党报党刊发行体制改革,探索党报党刊发行新模式。巩固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整合成果,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广电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的引导机制,探索建立影视剧定制机制、创作生产奖励机制和播出机构非时政节目公开采购招标机制。深入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指标体系,增强农村和基层公共服务能力。(文化厅、省委编办、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负责)
(二十六)积极稳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完成全省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研究提出我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根据国家部署和配套文件研究我省事业单位改革各项配套政策,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省委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十七)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推动城乡和谐社区建设,强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组织管理。继续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和运行机制。(省综治委牵头)
大力培育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机制,落实完善社会组织行为失信惩戒制度,建立社团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我省社会组织评估体系,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民政厅牵头)
七、着眼于建设法治型、服务型政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依法行政运行机制
(二十八)加大扩权强县改革力度。
完善全省扩权强县改革工作领导体制,优化省、市、县三级配套联动工作机制。在清理、落实已下放的经济管理权限的基础上,进一步下放经济管理权限和拓展下放部分社会事业管理权限,开展扩权强镇改革试点。统筹配置各种资源,有效整合各项支持政策,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扩权县流动。建立健全全省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激励、约束和考核机制。(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切实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省委编办牵头)
(二十九)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开展国务院第六批行政审批清理的对应清理工作。继续深化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要内容的相对集中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市、县两级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综合运行机制。大力推进县、乡两级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完善电子政务大厅功能。深入推进全省招投标体制改革,落实招投标监管新机制,完善招投标制度体系建设。推进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指导推进市(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管理体制和监督机制,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
(三十)不断规范行政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落实完善重大决策的相关程序和制度,完善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并在县级政府探索推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清理行政强制事项,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运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推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行为规范化。继续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法制办、省委编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开展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完成省直部门行政权力清理规范和平台建设,全面启动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理工作,推动建立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监督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监察厅、省法制办、省委编办,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扎实做好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实施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完善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省法制办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推动形成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省法制办、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结合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本年度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符合总体要求、切实可行的具体意见或实施办法;要落实完善重大改革任务的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统筹推进改革的工作机制,加大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对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中长期重大改革任务,要抓紧制订和落实改革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对扩权强县改革、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需要继续深化的改革任务,要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部署安排,持续深入推进;对国家准备启动或我省拟自主开展的改革工作要深入系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思路和支持政策建议,力争年度各项重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