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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

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

若干意见》的意见

 

农业部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发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总结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改革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分析了农业农村正经历的深刻变化,明确了2008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是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要任务,是做好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重要保证。

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虽然农业农村呈现难得的好形势,但农业基础薄弱、农村发展滞后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变;虽然粮食连续几年获得丰收,但农产品供求平衡的压力不断增大;虽然农民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但农民持续增收的难度不断加大。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确保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农业部门必须认清新形势和新任务,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到各项工作不疏忽不放松,切实做到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不走样不缩水,切实做到农业生产不停滞不滑坡。

200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按照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要求,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突出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努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继续实施现代农业重点行动,切实加强重要农产品生产,力争粮食产量稳定在1万亿斤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6%以上。

一、稳定发展农业生产,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基本供给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切实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努力提高复种指数,稳定和扩大双季稻面积。扎实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年活动,分作物、分区域、分季节落实关键措施,着力建设500个粮食万亩示范片,集成创新高产模式,示范带动区域平衡增产。推进实施粮食战略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粮食生产核心区,着手规划开发一批粮食生产后备区。继续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充分发挥主产区优势,扩大西部退耕地区基本口粮田建设,稳定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粮食自给水平。认真执行各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大力促进油料等经济作物生产。加快恢复发展油料生产,努力扩大种植面积,着力提高单产,不断改善品质。认真落实国家油料生产扶持政策,加强农机与农艺结合,切实抓好油菜生产,积极恢复大豆种植面积。开发多种油料资源,稳定花生生产,鼓励向日葵、胡麻等油料作物生产。稳定棉花种植面积,改善品质,提高单产,推动进出口调控机制完善。稳定发展糖料生产,优化蔬菜品种品质结构,稳步发展水果产业,加强天然橡胶生产基地建设,加快热带作物优势产业带建设,实现经济作物均衡发展。

(三)加快发展生猪、奶业等畜牧业生产。继续落实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强化生猪调出大县建设。加强生猪生产和市场供求预警分析,搞好统计监测,加强信息发布和生产引导。采取措施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品种改良,发展养殖小区,改善养殖方式,加快推进挤奶机械化,提高单产水平,落实液态奶标识制度,完善奶农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稳定发展禽肉、禽蛋生产,提高规模饲养水平。加快转变养殖方式,大力推进现代畜牧业发展。

(四)着力提升渔业发展质量。推进养殖池塘和基础设施改造,改善水产养殖环境。加强渔业科技创新、科技入户和新型渔民培训工作。总结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扩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建设,强化水产养殖执法和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有效供给。加快推进水域滩涂功能规划和养殖证制度建设,切实保护好商品鱼基地和重要的渔业水域滩涂资源,保护渔民合法权益。进一步落实和研究加强远洋渔业扶持政策,提高远洋渔业装备水平。

(五)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快农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与国际标准接轨。加大农业标准化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科技示范户和种养大户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名牌农产品,推行农产品地理标识制度,加强认证监管,建立淘汰机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力度,健全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强化农产品、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扩大抽检范围,提高抽检频率,加大重点区域、敏感时期的监管力度。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农药、种子、肥料管理年活动,加强兽药市场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启动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推动质量监管工作向基层延伸,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积极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二、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六)继续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启动实施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加强优势产业带建设,支持优势农产品生产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提高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粮食优势产区要稳定和扩大水稻播种面积,加快小麦标准化生产,充分挖掘玉米增产潜力,积极开发和选育马铃薯优质专用高产品种。油料优势产区要加大油菜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力度,着力提高高油大豆单产水平。其它经济作物优势产区要着力提高棉花大县生产能力,加快苹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大中低产橘园改造力度。畜牧业优势产区要推进生猪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一体化管理,着力提高奶业优质化水平和产业效益,加快完善肉牛、肉羊良种繁育体系,完善禽蛋、禽肉集中产区的产前、产后综合服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水产优势产区要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加强水生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生产的优质化、组织化、产业化进程。

(七)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提升行动,评定一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壮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跨区域经营,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发展。积极争取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研发、节能减排和基地建设等。探索建立有效担保机制,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动态淘汰机制。

大力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评定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和专业镇,促进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

(八)加快发展农垦经济。充分发挥农垦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农垦立足优势产业,巩固建设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粮食、棉花、天然橡胶、畜牧、糖业和种业等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积极培育一批以国有经济为主体、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大型现代农业企业和企业集团,建设以标准化生产、精深加工、现代物流和社会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较为完备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优化农垦农产品加工业结构,积极发展农垦第三产业。大力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职工科技素质。

(九)积极推进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积极发展乡镇企业产业集群,加快技术创新和设备工艺改造,加强质量标准和品牌建设,促进乡镇企业产业优化升级和竞争能力提升。发展农村服务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促进城镇化和县域经济发展。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技术创新工程,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国际农产品加工标准跟踪工作,完成农产品加工新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规模企业带动能力,加强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构建技术创新和质量标准体系,逐步形成一批优势农产品加工产业群,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健康发展。

三、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农业物质装备水平

(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和质量建设。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切实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规模,加强中低产田基础设施和质量建设,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支持农民秸秆还田、种植绿肥、增施有机肥。加快实施农田节水和旱作农业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田节水示范区。启动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研究耕地质量建设投入政策,完善配套法规制度,积极参与耕地占补平衡质量验收。建立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和预警系统,构建耕地质量建设长效机制。

(十一)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认真组织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增加补贴种类,提高补贴标准,确保补贴覆盖到所有农业县。推动对农机作业服务实行减免税、对从事田间作业的拖拉机免征养  路费、对农机跨区作业免费通行等政策落实。大力推进粮油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重点加快水稻机插、玉米机收、油菜机播机收等主要作物关键环节生产机械化,稳步发展经济作物和畜牧、渔业机械化,进一步提升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加工机械装备水平。加大先进适用、生产急需农机化技术研发推广力度,重点做好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保护性耕作、旱作节水、草原建设、畜禽养殖、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和节水养殖、高效植保、设施农业和节能环保等农业机械化重点技术普及与应用,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四、强化农业科技创新与应用,积极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十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科技与农业相结合,紧紧围绕产业主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认真实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组织全国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产业技术研究、集成、试验、培训和示范,加快产业技术综合体系试验站和功能研究室建设,有效引导和支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向重点农产品集中。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力争在关键领域和科技前沿尽快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和拥有一批知识产权,实现农业科技进步新的突破。

(十三)加快推进行业科研专项和转基因重大专项等建设。加强和完善农业行业科技管理,启动农业行业科研专项第二批项目。实施好转基因重大专项,加快整合转基因研究领域的设施条件和优势力量,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培育和规模化制种三大技术平台。推进948计划、跨越计划、超级稻研究示范推广等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继续实施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推进国家畜禽改良中心、生物质工程中心、国际马铃薯中心亚太中心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技术支撑体系,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十四)切实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加强农业科研、教学、推广各领域,中央、地方各层级的联合协作,加快形成农业科技推广应用合力。加强新技术展示示范,积极推广节约和轻简化种养技术以及防灾减灾技术,加快普及水稻“一增四推”和玉米“一增四改”等增产增效技术。大力推进科技入户工程,努力构建“专家组—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户”的农业科技成果快速转化应用通道,提高技术到位率。加大对科技示范户、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的技术服务力度,增强科技示范带动能力,逐步形成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技推广新格局。

(十五)大力开展各类农民培训。实施新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重点培训种养业能手、农机作业能手、科技带头人、农村经纪人和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等,在全国建设一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示范基地。加大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力度,支持各类优质培训资源进村培训和开展技术指导,指导项目村逐步成立一个专业合作社、建立一个农民培训学校、建设一个农民科技书屋,探索建立农民培训长效机制。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力度,促进培训任务和资金向积极性高、条件强、质量好的培训机构集中。加强转移就业对接,积极打造劳务品牌。继续组织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宣传和贯彻《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

五、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十六)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积极推动出台相关配套法规和财政扶持、税收优惠、信贷保险等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登记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培训力度,引导合作社规范发展。认真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加强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收费监管,清理并取消不合理收费。

(十七)切实提高农业农村信息化水平。按照求实效、重服务、广覆盖、多模式的要求,整合资源,共建平台,健全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加快实施“金农工程”、“三电合一”工程和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积极探索信息服务进村入户途径和办法。强化农业统计基础工作,做好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和农业农村经济形势跟踪分析,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为农民和企业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服务。

(十八)加强农村市场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各地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推动批发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农产品市场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建设鲜活农产品储藏保鲜设施和冷链物流系统。继续组织办好农交会。加大农产品营销促销服务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农产品促销活动。推动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建设,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加强农产品市场运行监测,推动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

(十九)大力发展农业服务业。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重点抓好技术指导、信息服务和产品营销等。支持发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开展种子统供、肥料统测统配和统一技术指导。大力发展农资连锁经营。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扶持发展农机大户,推动农机合作组织发展。加快发展农机维修业,加强农机跨区作业的组织管理,拓宽农机服务领域。支持行业协会和中介服务组织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各项服务。

六、扎实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

(二十)不断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立足防大灾、抗大灾、救大灾,积极应对气候变暖、极端天气事件增多给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加强灾变规律研究,制定完善防灾减灾预案,加快构建数字农情体系,密切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加强灾情监测预报,确保各项防灾减灾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制定灾后恢复生产方案,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和物资,强化救灾技术指导和服务,抢抓农时季节,搞好补种改种,发挥农机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千方百计挽回灾害损失。健全防灾救灾体系,强化救灾手段,进一步增强防灾救灾应急反应能力。

(二十一)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贯彻实施《动物防疫法》,健全完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推进动物防疫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免疫计划,完善免疫程序,继续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强制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健全疫情监测报告体系,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严格执行动物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包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加强疯牛病、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蓝舌病等外来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加强实验室建设,整合资源,做好诊断试剂、疫苗等防控技术储备。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健全应急防控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和落实各项防控措施,严格执行疫区的扑杀制度和扑杀补偿政策,切实落实村级防疫员经费补助,不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的投入保障水平。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动物标识与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扩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范围,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提高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制定兽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兽药信息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残留监控力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监管,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加强国际兽医事务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全面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力度,提高兽医科技对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的支撑能力。

(二十二)加强重大植物疫病防控。加强重大病虫害及植物疫情防控和监测,及时准确发布重大病虫害预警预报,大力开展统防统治、绿色防治和专业化防治,积极推广高毒农药替代产品,普及生物、物理和生态等综合防控技术。整合现有资源,拓宽资金渠道,大力扶持植保专业服务组织。加大统一灭鼠工作力度。强化稻水象甲、苹果蠹蛾等有害生物防控,加强重大疫情阻截带和优势作物非疫区建设,严格检疫管理、封锁控制和扑灭措施,有效遏制疫情蔓延。加强边境防疫带建设,防堵境外疫情和病虫害传入。

(二十三)加强农业安全生产。认真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措施,加强安全检查和教育,继续推进“平安农机”和“平安渔业”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监理装备设施建设,完善农机生产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理法规体系,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隐患。切实加强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渔港、渔用航标、港口安全监控、渔政船艇及安全救助通信网络等建设力度,强化渔民安全作业技能培训,加强渔船检测检验和管理,淘汰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老旧渔船。加强草原防火工作,做好火情监测和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火情应急处置能力。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监管,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泄毒散毒。

七、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努力改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

(二十四)加快推进农业循环经济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好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以村庄农户为单元的循环农业,逐步形成不同类型的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沼气技术研发,逐步普及农村户用沼气,积极探索联户沼气建设模式,加快推进养殖小区、规模化养殖场沼气工程建设。加快建设沼气服务体系,提高沼气管护服务水平。按照“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原则,适度发展非粮能源作物,走中国特色农业生物质能产业发展道路。加大农村风能、水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力度。

(二十五)大力推广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以节肥、节药、节水、节能为突破口,大力推广秸秆利用、耕作制度节能、农业主要投入品节约等农业农村十大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大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提高投入品利用率,降低农业生产成本。大力发展节油、节电、节煤等农业机械和渔业机械技术及设备,更新淘汰高能耗农业机械和渔船,加快乡镇企业节能减排技改步伐。

(二十六)大力加强草原保护和建设。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切实贯彻落实全国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继续组织实施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草原治理等重大工程,进一步开展岩溶地区草原治理试点项目。积极推动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促进草原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推进草原承包权依法有序流转。积极推动禁牧休牧轮牧、草畜平衡和基本草原保护等制度落实。认真做好草原防灾减灾工作,减轻灾害损失。强化草原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草原资源状况。加大草原执法力度,依法保护草原资源。

(二十七)大力加强水生生态修复和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扩大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规模。开展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建设,积极探索建立水生生态修复补贴机制。继续做好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春季禁渔”等工作,积极争取各级财政的支持,落实渔民休渔补贴,建立渔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做好渔民转产转业工作。加快水生野生动物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法规规章,全面推进保护区建设与管理工作。

(二十八)加强农业生态和农村环境建设。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重点区域专项治理,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引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地膜,大力促进秸秆等农业副产品和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减少农业生产生活污染。积极推进乡村清洁工程建设,扩大建设规模和范围。大力开展农业野生植物保护与开发利用。

八、深化农村改革,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九)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开展延包后续完善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放到户。加强土地承包规范管理,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制度。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巩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调整、收回农户承包地的法律规定。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中介服务,完善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等制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坚决防止和纠正强迫农民流转、通过流转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问题,依法制止乡、村组织通过“反租倒包”等形式侵犯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等行为。适应农村劳动力结构变化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需求,在稳定家庭承包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农业经营方式,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三十)深化农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鼓励创新,注重建设,切实加强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对国家政策规定必须确保的各项公益性服务,要抓紧健全相关机构和队伍,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必要经费。要制定规划,力争通过三到五年的建设,使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具备必要的办公场所、仪器设备和试验示范基地。

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力度,鼓励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继续深化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建设,重点推进县乡两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畜牧兽医站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稳定兽医队伍,健全防控网络。继续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改进品种审定办法,建立品种退出机制,不断完善种子质量检验、区域试验和信息服务体系,加快构建现代种子产业体系。加快农垦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多种形式的垦区管理体制,完善企业经营机制,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减少农场管理层级,进一步减轻农场职工负担,积极推进场办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机构改革。

(三十一)积极推动农村各项改革。配合推进乡镇机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加大村务公开力度,搞好财务公开,完善民主理财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经济实力。健全农民负担监管长效机制,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农村乱收费专项治理,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探索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推动开展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试点。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区分性质、分类处置的要求,积极探索化解村级债务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继续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培育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探索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银行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促进农业保险立法,推动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发挥农业部门在确定保险品种、组织农民参保、查勘定损理赔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平等就业试点,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返乡创业环境,促进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

(三十二)不断提高农业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坚持立足国内,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保障农产品基本供给和农业稳定发展。坚持互利共赢,推动双边、多边和区域农业合作。积极稳妥地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和效率。推进中国与非洲、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农业合作,加大对重点和潜在市场农业贸易促进力度。加强与我驻外机构的联系沟通,多渠道了解分析世界农业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信息。加大WTO农业谈判和自贸区谈判工作力度,积极参与农业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农业贸易救济,建立健全农产品进出口监测预警机制,妥善解决贸易摩擦。

九、继续加强农业系统自身建设,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十三)加强业务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农业农村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政策调研,增强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把握形势、科学决策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对基层情况、基本数据、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准,为科学决策和工作指导奠定坚实基础。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不断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加强与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积极争取外部支持,不断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加大对农业系统干部的培训和锻炼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懂政策、懂经济、懂技术、懂管理的“复合型”农业行政管理干部队伍,培养造就一支潜心科研、锐意进取、适应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的农业专业技术干部队伍。

(三十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农业法制建设,加快健全农业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逐步改善执法条件,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强化执法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业法制培训和普法宣传活动。优化职能配置,强化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政务和信息公开,提高农业行政效能和管理服务水平。

(三十五)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加强农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坚持为基层和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坚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加大信访督查力度,切实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突出问题。不断改进学风和文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建立健全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继续健全完善重大项目决策、监管制度,构建建后管护长效机制。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构建惩防体系,完善监督机制,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以“为民、务实、清廉”的作风促进和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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