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
重点工作和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
重点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1〕46号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改革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同步推进。各牵头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实施方案,注重载体建设,强化督促检查,确保相关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
2011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突出公开重点,深化公开内容,理顺公开流程,完善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水平,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作出新贡献。
一、开展行政权力梳理规范公开工作
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依法对部门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各类行政执法事项的名称和职权依据进行清理和规范,经法制部门审核确认后进行统一编码,编制目录,建立数据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集中向社会公布。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依法公开裁量幅度和标准。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进行优化再造,逐一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抓好行政权力运行情况的动态公开,探索实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结果公开。全面建设电子政务大厅,建立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平台,做到公开内容规范、格式统一。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二、积极稳妥推进部门预算公开
在继续规范推进各级政府总预算、总决算信息公开和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的同时,大力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 制定部门预算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公开原则、程序、内容和保障措施,将报送人大审议通过的部分与民生领域关联度高的综合部门的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和编制说明等,作为基本格式和主要内容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共享规范和基本指导目录要求,深化公开平台建设,完善数据报送制度,规范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用地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审批和验收、审计、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等各类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公开制度,积极开展政府投资类项目公示试点工作。按工程建设项目类别定期向社会公布重大项目、重点推进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公开投资运行分析报告。进一步做好项目备案、核准、审批情况的公开,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政府投资类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过程和结果信息在政府网站集中公开。
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监察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省政务服务中心
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
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制订信息发布协调办法、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文书样本,明确运转程序和办理责任。开展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升级改造,规范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体系和公开流程,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和对各地、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管理,6月前完成市(州)和省政府部门升级改造,12月前完成县(市、区)升级改造。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五、深化载体建设
深化政府网站建设,加强信息内容及时更新、领导信箱办理答复、上网信息安全保密审查等方面的督促检查,推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电子政务大厅建设为契机,全面梳理整合政府部门办事服务资源,着力提高政府网站办事服务能力;深入开展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以评促建推动全省政府网站建设深入开展。深化和完善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阳光政务热线、政务服务中心等载体建设,加强档案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询)点建设。创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和途径,增添便民举措,通过微博、招投标电子网络平台、96196声讯服务平台、3G网络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及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热线、信息亭、信息台、公示墙、板报、便民手册、手机短信等方式,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公众及时查阅、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厅、文化厅、省政府新闻办、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积极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深化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权力运行,扩大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努力在优化市场经济环境上取得新突破,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一、继续推行行政决策公开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畅通群众参与决策的途径,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大力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公开新上项目、城乡规划、土地出让、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资金分配等的决策程序、过程和结果。完善听取意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风险评估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等,对专业性、风险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实行定价听证,坚决防止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做到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公开,不断提升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二、全面推进办事公开
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疗、教育、社保、住房、旅游、食品、药品、农资、环保、公交、通讯、金融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单位,要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和完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要从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出发,通过设置办事公开栏、群众举报箱、群众举报电话和印发便民小册子、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办事公开质量,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三、深化基层政务公开
城市街道和各乡(镇)要将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行政决策和执法、社会服务等政府信息主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进行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进行评议和监督,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大力推进城市街道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公开社区居民关注的问题。在乡(镇)重点公开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投入、征地补偿、土地流转、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一步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使之与政务公开有机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民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务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公开
在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等问题,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动态公开力度,既要公开结果,也要公开过程,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
牵头单位: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