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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的意见

 

川办发[20097号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不断提升机关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为加快建设灾后美好新家园、加快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现就建立完善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2年,机关行政行为不断规范,依法行政水平和决策能力明显提高;机关管理不断改善,各项制度建设体系较为完备,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履职能力不断增强,办事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初步建立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政务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规范机关行政行为

(一)明确职能定位。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明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责定位与履职重点,按照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合理配置各级政府财力,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理顺市(州)和县(市、区)财政分配关系;推进“乡财县管”改革,增强乡镇政府履行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通过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注重建立部门间制度化的协调程序与规则,避免多头协调、重复协调和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现象。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二)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尤其是灾后恢复重建重大决策的听取意见制度、听证制度、合法性审查制度、集体决定制度和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做出重大决策前,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必须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重要行政决策公布施行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专家的合法性论证。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以适时调整和改进决策。

(三)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事项进行梳理,明确执法依据、执法权力、执法程序和相应责任,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事项,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严格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或征用等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告知、说明理由义务,依法履行调查、听证程序,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继续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覆盖面,建立健全会办、抄送、备案、联席会议等协调配合机制,完善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配套制度,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的问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

(四)深化政务公开。全面落实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四川省政务公开规定》等法规规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公开申请受理、发布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配套措施。围绕人、财、物特别是灾后重建资金物资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环节以及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卫生、教育、供水、供气、供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办事公开与纠风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政务公开示范点的跟踪指导、培育和扶持,充分发挥示范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互联互通的政务服务网络,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和网上政务,建设“网上政府”。市县政府及政府部门服务热线要及时回应、努力解决群众多方面的需求。

三、加强机关运行管理

(一)深入落实“三项制度”。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制订实施办法,刚性考核问责。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要及时确定首问负责岗位,实行挂牌上岗;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审批标准时间都要上网公布,将限时办结的要求落实到每个审批岗位,标明每个审批环节的责任人和承诺时限,在网上直接生成问责;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不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也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建立有关实施办法。

(二)办好政务服务中心。丰富内涵、完善功能、优化服务,突出抓好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行“两集中、两到位”,大力推行首席代表制度,严格定岗、定责、定人,授予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电子印章使用权,提高现场办结率。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检验、检测、评估、论证、代理等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规范管理,开展配套服务。按照“统一受理、提前介入、信息共享、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总体要求,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灾后恢复重建的审批事项特事特办,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建立并联审批“绿色通道”。推广使用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实行省、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三级联网,部门业务专网与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互联互通。在不断完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村(社区)可参照《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相应的政务服务措施,开展便民服务。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动态提速办事效率。加强对已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后续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三)精简会议文件。控制会议规格,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政府名义召开;控制会议数量,能够通过政府和政府部门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控制会议规模,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参加;改进会议形式,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控制文件规格,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原则上均由部门发文;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各部门不得层层发文转发;在严格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化系统,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提高公文处理时效。

(四)建设节约型机关。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大力提倡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节约资金用于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加强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管理,严格控制会议、差旅、出国考察和公务用车等支出,坚决制止一般性考察和没有实质内容的学习、培训、参赛等公务活动,全面清理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和表彰活动。严肃财经纪律,使用财政资金要严格把关,精打细算,将机关各种公务消费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广泛监督。加强节水、节电、节油和节约办公用品等工作,引导和推动全社会节约资源。

四、强化行政效能监察

(一)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体系。在不增加编制、不增加机构、不增加领导职数的前提下,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确定专门机构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做到职能清晰、责任明确,建立起省市县三级行政效能监察体系。

(二)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规范和改进电子监察评价方式,建立和完善视频监察、数据监察、电话监察、投诉监察等措施,充分利用电子监控平台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服务窗口、审批事项、审批单位和责任岗位实行实时监控、预警纠错,全面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三)开展专项行政效能监察。对重点建设项目、灾后重建项目、民生工程等重大部署开展事前监察、事中监察、事后监察。重点督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方面履职尽责的情况,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行政行为。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对部门(单位)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

(四)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县级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班子,向社会公开投诉电话,畅通群众来信、来电、来访诉求渠道,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建立信访协作机制,明确主办、联办、转办、协办、交办、催办单位和部门工作职责。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受理范围,努力做到投诉有门、办理有效、有诉必查、查明必处,确保效能投诉“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五、落实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领导体制。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地各部门必须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认真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真正抓出成效。省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省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完善高效有序的组织领导体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明确承担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机构具体组织协调。要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落实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各项任务和要求。

(二)加强作风建设。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公仆意识,切实摆正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面向群众转变作风,大力倡导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着力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的“事难办”问题,更好地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增强大局意识,树立和坚持正确的事业观、工作观、政绩观,对于中央决定、上级交办的事项,速决速行,雷厉风行,防止中梗阻,更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确保政令畅通。增强责任意识,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对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增强廉政意识,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权力集中、管钱管物管项目岗位的干部,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严格执行。

(三)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创建学习型机关,营造机关浓郁的学习氛围,增强机关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本领、服务发展的本领、依法行政的本领、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深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四类培训”,每年选取12门课程,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以考促学的更新知识培训。加大对街道、社区干部和执法一线等基层干部队伍的培训力度,力争每5年对基层干部轮训一遍。严格实行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建立公务员培训档案,培训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考核、晋升的依据。增强公务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四)建立完善绩效评估体系。以政务公开、财政预算、干部人事等制度为基础,推进机关效能绩效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效能建设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注重效能考核的多侧面、立体化,引入管理者和服务对象的评价,科学合理确定权重。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科学设置考评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完善考评指标体系,严格考评程序,切实把干部的德才表现和工作政绩考真、考准、考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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