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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

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06]25号 二○○六年九月三十日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以下简称《决定》)是推进新时期地质工作改革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缓解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突出矛盾的重要举措,是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重要性

(一)进一步明确地质工作的重要地位。地质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行性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广大地质工作者的艰辛努力,我省地质工作成就卓著。全省已发现矿产132种,查明资源储量的90种,有35种矿产保有的资源储量居全国前5位,其中钒、钛、熔炼水晶、硫铁矿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为全国矿产资源大省之一;矿产种类齐全、矿种配置组合较好、矿床分布集中,优势十分突出,形成了以攀西钒钛磁铁矿、盆地天然气、川南煤炭磷矿等基地为依托,完备的能源、黑色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体系,矿业的开发促进了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近年来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在国土整治、重大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红层找水、农业地质和城市地质调查、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必须全面提高对地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巩固和提升地质工作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

(二)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的紧迫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资源、环境与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矿产资源的供需失衡、地质环境的日趋恶化、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等诸多方面的严峻形势对地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然而,我省地质工作还存在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问题:地质勘查投入不够,地质勘查工作严重滞后;地质找矿未实现新突破,一些重要矿产资源的储采比较低,资源保障能力不足;地质勘查的体制不顺、服务功能重叠、运行机制不活、专业人才缺乏、科技创新不够;地质勘查单位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自我生存发展能力不强等等,严重制约着地质事业的发展。为缓解资源瓶颈制约、提高资源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生活、保护生存环境、支持城乡建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国际竞争力,必须从体制上改革、机制上创新,切实加强地质工作。

(三)增强地质工作的责任感。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地质工作。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高屋建瓴,对加强地质工作、增加资源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决定》的发布实施为地质工作指明了方向,必将有力地推动地质工作的大转变、大发展。四川地处中国的西南内陆,位于扬子克拉通、松潘——甘孜造山带及秦岭造山带三大构造单元的结合部位,地质构造复杂,成矿条件优越,国家确定的16个重要金属重点成矿区(带)的西南三江、秦岭、川滇黔相邻区3个与我省有关,其中西南三江又是5个重中之重的首位,找矿潜力十分巨大。四川地形切割强烈、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灾害、地质环境问题较多,地质遗迹保护和开发利用的任务较重,急需加强环境地质、旅游地质等基础地质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真宣传、贯彻《决定》,把思想和认识真正统一到《决定》上来,充分认识加强地质工作对推进“工业强省”战略实施、缓解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的重大现实意义,对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深远历史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化改革、开拓进取,不断开创我省地质工作新局面。

二、加强地质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从省情出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资源供给程度和保障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体制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提高地质找矿能力为关键,以人才开发和技术创新为支撑,按照《决定》“统筹地质工作部署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统筹矿产地质勘查与环境地质勘查,统筹国内地质事业发展与地质领域对外开放”的要求科学布局,突出重点,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保障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国内、适度超前、突出重点、完善体制、依靠科技”的基本原则,做到科学布局、重点突破、机制创新、功能拓展。立足省情搞好统筹规划,超前部署地质勘查,确定主攻成矿区带和重点矿种,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强化管理,依靠科技实现地质找矿的重大突破,协调推进地质找矿和基础地质、矿产地质、环境地质工作,大力拓展地质工作服务领域,不断增强地质工作的活力与动力。

三、明确目标任务,提升地质工作保障能力

(六)科学编制地质勘查规划。以提高地质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为目标,积极开展矿产远景调查和综合研究,加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力度,科学评估区域矿产资源潜力,为科学部署矿产资源勘查提供依据。结合我省经济发展需求以及基础地质工作情况、资源耗竭程度、未来找矿潜力精心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等予以落实,合理部署地质勘查工作,充分发挥地质勘查规划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作用。

(七)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根据地质勘查规划布局和地质找矿勘查资金投入的现状,重点加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紧缺、具有重大找矿潜力的西南三江北段(川西)、川滇黔相邻区(攀西)、秦岭(川西北)等重要成矿区带地质找矿工作,争取找到一批新的矿产地。主攻的重点矿种是煤、磷、铜、铅、锌、锰、金、稀土、银、铂、镍矿等,优先安排我省国民经济发展急缺、具有重大找矿潜力的川南古叙煤田、筠连煤田的煤炭勘查、马边至雷波地区的磷矿勘查;重点开展我省攀西地区、三江地区、川西北地区的有色金属、黑色金属、贵金属矿勘查;积极推进金河磷矿、宝鼎煤矿等国有大中型危机矿山接替资源深部和外围找矿工作,实现我省地质找矿新的重大突破。力争在“十一五”期间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60处;新增探明煤炭资源储量10亿吨,提高煤炭资源储量级别30亿吨;新增探明资源储量磷矿2亿吨、铅锌200万吨、锰3000万吨、银1000吨、金50吨、铂10吨、铜镍50万吨;逐步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基地,同时注重我省天然气勘查开发,为进一步发展我省能源、原材料等基础产业,推进“工业强省”战略提供资源保障。

(八)深化地质工作体制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正确处理地质勘查队伍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进一步理顺属地化后地质勘查部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构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地质工作新体制;加大以各地质勘查主管局为单元的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地质勘查队伍功能分散、重叠的问题,加强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工作和找矿能力的建设,提高地质勘查单位自我生存、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地质勘查单位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鼓励地质勘查单位之间、地质勘查单位和矿山企业之间联合重组,形成勘查开发一体化的矿业集团公司,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利用依法取得的矿业权建立矿山企业进行自主开发或合资合作开发,支持发展多种所有制的商业性地质勘查公司和机制灵活的找矿企业、地质技术服务公司,加快地质勘查经济发展。按照“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技术精湛”的要求,建实建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以承担国家和我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

(九)完善地质勘查投入运营机制。着力解决地质勘查投入不足、运营失衡的问题,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地质勘查投入运营新机制,促进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并举,勘查与开采并重,不断增强地质工作发展的动力。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地质勘查市场的能力,运用政策调控,使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工作利益激励机制,改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国内外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在我省从事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工作,调动投资者投入风险勘查的积极性。发挥公益性地质工作的基础作用,发挥商业性地质勘查工作的主体作用,根据我省经济发展的需要合理安排地质勘查基金,主要用于重要成矿区带、重点矿种的风险勘查,降低商业性地质找矿风险。今后政府原则上不再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国有矿业集团投资商业性矿产勘查,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确立企业在商业性矿产勘查中的主体地位。允许地质勘查方面的支出按有关规定据实列支,形成矿产勘查、矿业开发、矿业权流转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的发展机制。

(十)拓展地质勘查工作的服务领域。坚持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保障社会发展和公共安全为切入点,积极融入区域经济发展,从以资源保障为主向资源、环境保障并重的多目标、多功能地质工作转变,向农业地质、灾害地质、环境地质、旅游地质、城市地质等领域延伸,充分发挥地质勘查队伍技术特长和专业优势,进一步扩大工作外延,拓展服务领域,增强发展能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在重要经济区域、重大工程建设区、重大地质问题地区,按照多目标、多学科、多技术的要求提高基础地质调查程度。系统开展市(州)所在城市、重要旅游城市、矿业城市的地质专项调查工作,为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提供重要的基础资料。加强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开展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监测,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推进“金土地”工程农业地质调查,开展红层丘陵地区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加强地质工作的保障措施

(十一)建立完善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遵循“政府主导、资金整合、良性循环、规范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地质勘查投入和运行的良性循环机制,健全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坚持“取之于矿、用之于矿”的原则,按一定比例从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税费中提取,建立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主要用于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的前期风险找矿。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项目一般都采取招标方式选择承担单位,对使用地质勘查基金发现的矿产地,原则上采用市场方式出让矿业权,其价款按一定比例再用于补充地质勘查基金(周转金),实现基金的滚动发展。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根据基金情况和地质勘查规划制订地质勘查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各市(州)、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要求安排的、未列入国家和省地质勘查基金的地质勘查项目,所需资金由受益市(州)、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承担。

(十二)努力开展地质找矿能力建设。以提高地质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出发点,按产、学、研相结合的原则,大力推进地质科技进步,使科技创新真正成为提高地质找矿能力的主要推动力。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完善地质科技创新体系,建立健全鼓励科技创新机制,建立多渠道的地质科技投入体系,营造良好的科研环境。以成都理工大学、西南石油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南科技大学、西华大学等高等院校的地质类学科、工程类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为依托,建实建强地质科技研发中心、设备研发中心和人才培养中心;积极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岩矿测试中心和国有矿山企业加强地质找矿和矿业开发中的应用技术研究和推广;积极开展重大地质问题和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科技攻关,突出重点矿种和重点成矿区带地质问题研究,大力推进成矿理论、找矿方法和勘查手段等关键技术的自主创新,加速地质科技成果应用转化。拓宽地质工作技术覆盖面,从产业链层面和结构层面延伸和孵化新型的科学技术,通过发展和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新装备提升地质找矿水平。坚持“立足省内,面向全球”的原则,积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形势,加强地质勘查技术、人才对外交流,积极鼓励开拓省外、国外地质勘查市场,不断提高对外竞争能力。

(十三)大力加强地质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我省地质工作,以重大地质勘查和科技攻关项目为依托,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科技领军型人才,积极支持一批中青年技术骨干担任项目负责人。加强省属高等院校地质类学科建设,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学条件,保持合理的地质类学生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设立地质类专项奖学金、助学金,鼓励学生报考地质类专业,鼓励学生毕业后到野外地质一线工作。加大我省地质科技人才和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引导地质工作者继承和发扬“以献身地质事业为荣、以艰苦奋斗为荣、以找矿立功为荣”的优良传统,主动面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积极拓展为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新领域。创造良好环境,稳定壮大地质人才队伍,切实改善野外地质工作条件,依照国家规定对野外地质工作人员继续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政策,充分兼顾科技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智力成果和工作贡献,逐步建立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收益分配的新机制,对在地质找矿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嘉奖。制订四川省地球科学科普作品创作和出版计划,建立完善优秀科普作品奖励制度,建设地质博物馆、地质公园等重要地质科学教育基地,开展全民地球科学、资源环境、地质灾害的科普教育活动。

(十四)推进地质资料开发利用。严格执行地质资料汇交制度,开展地质资料专项清理,推进地质资料研究开发并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运用,实施“数字地质”工程,建立地质勘查图形库、专业数据库,建立综合分析、更新查询信息系统,解决现有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信息分散、保存方法落后、查询不便和共享困难等问题。加强对地质信息资料向社会公开的监督和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信息的利用效率、利用价值和社会共享程度。发挥我省现有地质资料的作用,收录我省各地质勘查行业、各工业部门的地质矿产信息,建立我省地质成果网络平台,发布地质找矿信息、矿业权交易信息等,为各类投资者提供服务,依法为全社会提供基础地质、矿产资源信息等地质服务公共产品,让全社会共享地质工作的公共成果。各地质勘查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联系,为地方政府制定重大政策、论证重大项目提供地质、资源和环境等方面的地质信息支持。

(十五)加强地勘行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建立行之有效的地质勘查监督管理机制,努力提高地质工作质量。完善地质勘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健全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制度,依法规范行业准入。建立统一的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制度,及时提供地质信息服务。加强对地质勘查行业的指导,组建、规范和发展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发挥好行业自律、中介服务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地质勘查经济发展的指导,切实解决地质勘查队伍的实际困难,确保稳定。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建立完善探矿权年检制度,依法查处圈而不探、以探代采和破坏地质勘查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侵犯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十六)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创造稳定的法制和政策环境,依法保护探矿权、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矿业权市场,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支持和信息引导,完善市场机制,建设交易平台,简化审批手续,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我省地质勘查工作。加大市场配置矿业权的力度,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培育矿产资源勘查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勘查开采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研究解决探矿权收益的分配问题,维护矿产资源所有者、投资者、地质勘查单位的权益,调动投资者和地质勘查单位的积极性。完善探矿权的流转政策,培育和规范地质勘查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矿业权、矿产储量评估机制,规范探矿权管理,保障地质勘查工作正常开展。

(十七)积极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发展。切实落实国家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各项扶持政策,鼓励地质勘查单位发展多种经营,对地质勘查单位开拓地质市场、发展多种经营的收入要按有关规定给予税费优惠;对地质勘查单位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探矿权,符合规定并经批准,其探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为国家资本金;依法保护地质勘查单位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妨碍和阻挠地质勘查工作正常开展的违法行为和违规向地质勘查单位征收、摊派税费的行为。地质勘查单位驻地所在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帮助地质勘查单位职工解决“入学难、就业难、看病难”等问题;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逐步解决地质勘查单位历史遗留问题,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规定解决地质勘查单位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问题,按照国家房改政策规定切实解决地质勘查单位职工住房难的问题,积极推进分离地质勘查单位办社会职能改革,支持地质勘查单位“减负”,推动地质勘查经济发展。

五、提高地质工作管理水平

(十八)广泛深入学习宣传《决定》。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地质勘查行业要制订详细的学习宣传计划和提纲,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专家座谈会等形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深入宣传学习《决定》,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全民对地质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的认识,在全社会形成支持和关心地质工作的共识,营造加强地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九)加强对地质工作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高度把地质工作摆到突出位置,作为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监督。从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税费征缴,支持信贷融资,改善和加强地质勘查区域治安,改善勘查区域基础设施等方面不断优化地质工作环境。为统筹协调我省地质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加强地质工作协调小组(附件)。

(二十)明确加强地质工作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按照工作部署,在广泛征求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完善支持地质工作的制度措施,自本意见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订全省地勘队伍管理体制改革和组建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方案;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负责制订国有地质勘查单位职工社保问题解决方案;省地税局牵头会同省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对地质勘查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制订建立地勘基金的工作方案;省教育厅负责牵头制订加强地质学科建设、开展地质教育的工作方案;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协负责制订地质科技创新和开展地质科普活动的工作方案。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好《决定》和本意见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

四川省加强地质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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