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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的紧急通知

  川府发〔2012〕29号 二○一二年九月十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8月以来,我省接连发生沪蓉高速南广段“8·26”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攀枝花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和达州万源市永盛煤矿“9·9”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充分暴露出我省安全生产工作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到位、措施不到位、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党的十八大召开在即,营造和谐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是各地、各部门的一项严肃政治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把确保安全生产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举一反三,动员全社会力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必须坚持安全生产基本方针,承担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要足额保障安全投入,推进和实施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等制度,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企业自查、自报、自改安全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对整改不到位、不能确保安全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纳入行业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严格技术和安全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查重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位员工。各地、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措施、更硬的手段,对各行各业特别是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地毯式”和“拉网式”安全排查,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确保不留死角,彻底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整改措施,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进一步转变作风,明确安全检查内容、方式,按照“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明确检查人员隐患排查责任,建立健全检查人员问责机制。

  四、进一步从源头上加大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力度

  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措施,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整合淘汰安全保障程度低的落后产能,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坚决关闭一批生产条件差、产能落后的小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落实安全措施,审批部门必须严格安全准入条件限制。扎实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煤炭产业结构,坚决扭转我省煤矿“多小散乱、事故多发”的局面。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和隐患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灾害严重、安全基础差、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企业,坚决依法实施关闭。大力推进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矿山建设,实现生产规模化、采掘机械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安全信息化、生活设施人性化,彻底改变脏乱差的形象。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烟花爆竹、消防、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要切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从源头上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五、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注重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决曝光各类安全隐患、措施不落实的现象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媒体披露的线索,抓住不放,一查到底。建立社会监督机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和新闻单位监督举报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安全生产、支持安全生产、推动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六、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工作奖惩机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从严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既要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部门领导的责任,又要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凡因失职、渎职和监管、检查走过场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恶劣影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深挖细查可能涉及的腐败问题。凡是身陷非法利益格局,凡是工作不尽职、不落实、不到位,凡是违规“打招呼”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无论是否发生事故,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落实涉及安全生产的中介机构、咨询专家等的责任,坚持“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

  七、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务必克服厌倦和松懈情绪,务必克服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务必克服重生产轻安全观念,真正从思想上把安全生产作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到实处。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抓落实,实现领导责任全覆盖。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集中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督、行业安全管理体制和增加安全投入等问题。同时,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行业安全管理力量建设。

  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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