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
(2004—2007年)的通知
川办发[2004]32号 二○○四年十一月十六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财[2004]3号)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规划的批复》(教财函[2004]72号)精神,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送国家三部(委)批复同意的《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攻坚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两基”攻坚是关系到我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实现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委发[2000]53号)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切实加强对“两基”攻坚的领导,将2007年民族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目标,2010年全面实现“两基”目标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协调机构,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两基”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有关州(市)政府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促进我省民族教育跨越式发展。
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
(2004—2007年)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以下简称《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2004—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4]20号,以下简称“两基攻坚计划”),为进一步推进我省民族地区的跨越式发展,实现民族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目标,结合《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川委发[2000]5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制订《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
一、“两基”攻坚的现状和环境分析
实施“两基”攻坚计划是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省跨越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两基”攻坚关系到我省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实现,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四川是一个多民族的内陆大省,面积48.5万平方公里,现有人口8700万。境内有55个民族,14个世居少数民族,3个民族自治州和4个民族自治县,民族地区人口639.8万,是全国第二大藏族聚居区,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和唯一的羌族聚居区。2000年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两基”目标。到2003年底,“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5.4%。近年来,特别是2000年我省启动实施《行动计划》以来,经过民族地区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迅速,成效显著,但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仍然偏低,发展很不平衡,是我省实施“两基”的重点和难点。截至2003年,我省民族地区整县“普九”人口覆盖率仅36.2%,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较大。全省181个县(市、区)中,尚未实现“普九”的37个县、尚未实现“普初”的3个县、尚未“扫盲”的6个县全部集中在民族地区,涉及25万多平方公里国土和400多万人口。因此,我省“两基”攻坚实质上是我省民族地区的“两基”攻坚。由于民族地区地广人稀、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自然条件恶劣,寄宿制学校和寄宿制学生所占比重较大,加之地方财政困难,群众生活贫困,改善办学条件的任务重,教育成本高,原本短缺的教育经费难以满足基本的教育需求,适龄少年儿童“进不来、留不住”成为“两基”攻坚的难点。加快少数民族义务教育的普及已经成为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紧迫要求。
加快“两基”攻坚,时不我待。尽管我省民族地区“两基”攻坚任务十分艰巨,但经过几十年的创业和探索,现已具备了加快普及进程的条件。国务院《决定》和“两基攻坚计划”的实施为我省“两基”攻坚提供了巨大推动力。我省《行动计划》的实施和民族教育的快速发展为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奠定了坚实基础。机遇大于挑战,对策多于困难。我们充分认识到“两基”攻坚在发展教育、实现民族地区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只有抓住有利时机,以最大的决心和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我省“两基”攻坚计划,才能从根本上改变民族地区教育的落后状况,使教育发展跨上一个新台阶。
二、“两基”攻坚的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
1.到2005年,民族地区全部实现基本普及初等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67%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70%以上,扫除9万文盲,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97%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1%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4%。
到2007年,民族地区整体上实现“两基”目标,“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全省“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以上,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3.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2%。
2.到2007年,民族地区各州(市)分别实现各自的“两基”目标,切实巩固提高现有的“两基”成果,完成攻坚任务,有条件的州(市)通过国家的“两基”评估验收。
3.截至2003年尚未实现“两基”的37个县,到2007年,乡城等32个县实现“两基”目标,通过国家“两基”评估验收;石渠、理塘、色达、美姑、布拖等5个特别困难的县硬件建设达到“两基”验收标准,于2010年前按期实现“两基”目标。与此同时,充实完善于2003年通过“两基”评估验收的金川等5县的中小学办学条件。
(二)主要任务。
1. 统筹规划,加快改善以农村初中为主的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根据“两基”目标和扩大义务教育规模的需要,结合我省《行动计划》,调整制订好民族地区各州(市)、县的“两基”规划及小学、初中校舍建设规划,加快改善办学条件。到2007年,在民族地区新建寄宿制初中80所,改扩建寄宿制初中300所,新建或改扩建寄宿制乡中心完小620所,满足民族地区新增13.5万初中生和3万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需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现有学校的改造力度,使确需寄宿的地处边远、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高原山区和牧区的学生能进入具备基本办学条件的寄宿制学校学习。
2. 建立稳定的“两基”攻坚投入机制。确保我省《行动计划》每年3亿元资金足额到位并对“两基”攻坚县进行重点支持;结合中央和省已经安排的专项资金,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两基”经费的保障能力;各级财政新增扶贫资金要增大对民族地区贫困乡村教育投入比重;调整州(市)、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攻坚的投入,基本消除现有中小学危房,保证办学条件基本达到规定标准,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的公用经费,切实降低辍学率,提高教育质量。
3. 积极发展寄宿制教育,健全扶持民族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助学制度。到2007年,寄宿制中小学生达到25万人左右。通过“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活费)等方式加大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力争使享受“两免一补”的受益人数达到贫困学生总数的93.1%。
4.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两基”攻坚县教职工工资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两基”攻坚县的教职工(包括按国家编制标准新增教师)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建立中央和省财政用于教师工资转移支付的监管机制。加大对民族地区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力度,加快双语教师队伍建设。到2007年,民族地区小学教师和初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97%和94%以上,全省分别达到98.5%和93%以上,学历达标的教师基本能胜任教学工作。当地各民族教师成为中小学教师队伍的主体,培养一批能满足“两基”需要的骨干和学科带头人。
5. 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以信息化促进民族教育现代化。到2007年,使民族地区所有初中具备计算机教室,小学基本具备卫星教学收视设备和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及成套教学光盘,小学教学点具备教学光盘播放设备和成套教学光盘。各地要在远程教育基本模式基础上,利用省、州、县、校网络系统推进“校校通”工程,进一步强化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三、“两基”攻坚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结合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大我省《行动计划》的实施力度。今后4年,省上将再投入10亿元以上《行动计划》资金,有关州(市)再配套0.6亿元(其中甘孜州0.16亿元、阿坝州0.2亿元、凉山州0.2亿元、乐山市0.04亿元)用于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其中7亿元以上《行动计划》资金和中央投入的6亿元“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资金,重点支持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县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帮助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寄宿制初中和小学。中央资金安排的范围为2002年底尚未实现“两基”的42个县。省《行动计划》资金除重点安排到“两基”攻坚县外,将统筹兼顾民族地区其他已实现“两基”的县(市)。同时继续抓好国家实施的“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世行贷款西部基础教育项目”等教育工程的实施。
民族地区各州(市)、县政府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各项资金,在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的前提下加快当地现有初中和小学的改扩建步伐,改善基本的办学条件,满足更多确需寄宿的农村学生的要求,切实巩固义务教育的普及成果。
结合民族地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城镇化建设,统筹规划、合理设置寄宿制学校。在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行动计划》中要进一步加快教育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校点,优化资源配置。要统筹考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教育信息化、开展勤工助学、扶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校运转经费的保障。
我省民族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要与“国家第二期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世行贷款西部基础教育项目”、“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和我省《行动计划》综合考虑、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兼顾民族地区的“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工作,最大限度地保证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对以寄宿生为主的贫困学生资助力度。省上继续从《行动计划》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必须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管理实行国家补助与学生自带口粮和基本生活费用相结合的办法。除省上安排的专项资金外,各州(市)、县也要加大自筹资金办寄宿制教育的力度,力争使所有寄宿制学校建设成办学条件基本完善,家长放心、群众满意的学校,确保民族地区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配套建设和管理。进一步调整优化寄宿制学校布局结构,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效益。按照“建一所,完善一所”的原则,搞好寄宿制学校的厨房、厕所等附属配套设施的建设。结合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小农牧场建设,大力开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不断改善学生生活。各地要结合实际为每所寄宿制学校划拨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用地,支持学校开展好勤工助学。完善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费管理,加强补助对象的审核确定工作,确保补助发给义务教育阶段居住偏远、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寄宿学生。切实做好寄宿制学校“防火、防病、防灾”工作,确保学校的食品卫生安全和学生的人身安全。
逐年加大补助困难学生生活和减免杂费的力度,帮助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省安排的中小学贫困学生助学金同中央免费教科书和助学金一起,重点扶持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就学。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特困学生资助资金,帮助学校减免特困家庭学生杂费、书本费。
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向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捐资助学。
(三)积极推进以现代远程教育为重点的民族教育手段现代化。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按照国家的整体规划和我省实际情况,力争到2007年,在民族地区所有农村小学教学点基本配备教学光盘播放系统,农村小学基本建设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进一步完善我省民族地区现代远程教育直播教学点建设,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启动校园网络或局域网建设。整合现有技术和资源,发挥电视媒体、卫星和计算机网络资源的整体功能。
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相应的投入机制,为工程建设、设备运行维护、教育教学资源建设以及师资培训提供相应条件和经费保障。省《行动计划》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民族地区“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配套建设。各地在规划布局时要做到科学、合理并注意与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及我省《行动计划》有关项目相结合。
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指导,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村中小学校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大力开发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支持开发适应少数民族特点和双语教学的远程教育资源,搞好多样化的电化教育和计算机辅助教学,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四)切实加强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民族地区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是“两基”攻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地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依法加强民族地区中小学编制和人员结构管理,认真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试行办法〉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2]46号),确保民族地区中小学教学的需求。根据布局结构调整和学生生源变化等情况定期调整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年度编制报告制度。逐步清退代课教师。按照“两基”攻坚要求制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调整、配备、补充合格教师,逐步提高学历达标率和专业对口率。严格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进人关。
依托省内高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扩大培养规模和定向比例,为民族地区培养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新师资。鼓励内地学校教师和高校应届毕业生到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县任教。认真落实城镇中小学教师到乡村服务期制度和定期交流轮换制度。从2004年起,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2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一般要有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农村学校支教服务1至2年的经历才能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城镇教师向农村学校交流,可实行工资待遇和户粮关系不变。建立乡镇中心小学教师与村小教师轮换制度。搞好对口支援教师的选派和民族地区教师到内地学校任职任教工作,满足民族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对合格师资的需求。
根据新建和改扩建寄宿制学校的需要,及时配备和补充合格教师,选派符合任职条件的校长,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加师资培养培训经费,通过省、州(市)、县和学校的多种渠道和多种形式的培养培训,加大对“两基”攻坚县教师、校长和教育管理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学历培养,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学历层次。
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特别是汉语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提高教师“双语”教育教学能力。
根据国家和省现有政策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稳定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内地学校和有关单位不得擅自调动或接收民族地区在职教师,从民族地区商调在职教师,必须按干部调动管理权限报经州(市)有关部门同意。
(五)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推进“两基”攻坚工作在抓工程建设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的提高。积极推进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因地制宜地实施素质教育。结合“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和《行动计划》的实施,省上将进一步加大对“两基”攻坚县初中实验室、图书室的建设,保证实验课的开课率,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结合民族传统文化及当地实际开展体育和艺术教育。
根据民族地区的特点,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国防教育。积极动员各民族爱国人士支持民族教育的发展。坚持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切实防范境内外非法宗教势力的渗透。
加强对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统筹,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在保证实现国家规定的基础教育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根据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因地制宜地设置农村中小学地方课程。在农村初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鼓励学生在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努力把农村学校建设成为农村党员培训、农民文化、科技和教育活动的基地。
(六)进一步深化教育对口支援。进一步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继续推进内地学校对口支援民族地区学校工作,有条件的地区要进一步扩大对口支援面。每年继续选派一定数量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赴民族地区任教、挂职并帮助培训“两基”攻坚县中小学校长、教师。
支援地区、受援地区和有关学校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充分发挥支教教师的作用。负责对口支援“两基”攻坚县的地区和学校要加强对师资建设、教育教学交流、联合办学等方面的支援,做好对口县学校管理人员、骨干教师到本地重点学校挂职学习接收安置工作并有重点地选择若干项目进行援助,从资金、物资、人员等方面支持“两基”攻坚工作。受援地区和学校要切实解决支教教师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进一步完善省级机关及有关单位对口帮扶民族地区制度,着力帮助解决好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进一步动员组织内地干部群众为民族教育发展捐资捐物献爱心,在“智力支教”、资金物资援助上为“两基”攻坚提供支持。
(七)因地制宜开展双语教学。根据民族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龄儿童语言的实际,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自愿为主”的原则,重点抓好“双语”教学的巩固提高。通过“双语”教学,把不懂汉语的少数民族学龄少年儿童吸引到学校来,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强化民族地区学校的汉语文教学,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汉语水平,为他们的发展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基础。加强民族语言文字教材建设,抓好民族文字教材的编译、审定、出版工作。
(八)强化各级政府在“两基”攻坚中的责任。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两基”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工作职责。为保证“两基”攻坚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特别是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将“两基”攻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对“两基”攻坚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省政府负责“两基”攻坚的组织实施。有关州(市)政府要加强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加大“两基”攻坚力度。民族地区县级政府要切实担负起对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等方面进行统筹管理的责任,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快推进“两基”攻坚进程。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转变观念,提高对发展教育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关心和支持“两基”攻坚。
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同时,省和州(市)要加大对财政困难县的转移支付力度,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帮助财政困难县增强义务教育经费的保障能力。明确比例,保证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确保改革后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
民族地区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到本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的“三个增长”。确保教职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实行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制度,进一步落实州(市)长、县长负责制。中央和省下达的工资性转移支付资金在年初由省将资金指标下达到县,州(市)不得留用,全部补助到县,优先用于教师工资发放。确保校舍安全,切实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川府函[2002]297号),加大中小学危房改造的力度,在2005年底前消除现有中小学D级危房。地方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确保“两基”攻坚县中小学的公用经费,各地要根据省订基本标准和要求,从2004年起将生均公用经费逐年纳入财政预算并补足学杂费用于公用经费后的不足。对实行“一费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财政困难县,省、州(市)将加大公用经费缺口的转移支付力度,确保“两基”攻坚和《行动计划》各项工程配套资金的到位和工程建设的质量。
县级政府要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增加对“两基”攻坚的投入,将有关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将预算和执行情况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并接受其监督检查。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大力支持“两基”攻坚,以多种形式支持当地义务教育的发展。
四、“两基”攻坚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为加强对我省“两基”攻坚的领导和协调,在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协调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省西部地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两基”攻坚的组织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要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两基”攻坚。省教育厅要加强对规划及实施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和省西部开发办要统筹安排“两基”攻坚建设任务、有关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保证“两基”攻坚的需要。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两基”攻坚领导责任制。州(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两基”攻坚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政府主要领导是实施“两基”攻坚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两基”攻坚列入重要日程,确保保障经费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精心部署,认真组织,扎实工作,通过不懈努力,务求实现“两基”攻坚的目标任务。“两基”攻坚县在完成攻坚任务之前,不准使用政府资金购买小汽车、兴建宾馆和新盖办公楼。
严格实行“两基”攻坚工程项目招标制、项目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终身责任制,切实把好质量关。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精打细算,用好每一笔款项,力求产生最大的效益。工程规划和建设情况要适时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督。
加强对“两基”攻坚的督导检查。省政府将每年组织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纪检、监察、审计、建设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州(市)实施“两基”攻坚的各项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要予以通报。省“两基”攻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还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加强对攻坚工作的指导。州(市)政府也要每年组织对各县“两基”攻坚工作进行检查并把“两基”攻坚工作成效作为评估、考核县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形成制度,经常督促检查,定期考核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完成“两基”攻坚任务的县,省、州(市)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国家的评估验收办法组织评估验收。对未能切实履行“两基”攻坚责任的地方要限期纠正,必要时将暂停有关专项经费的拨付。对挪用、侵占专项经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专项经费以及由于规划失误和工程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及时查处。
附件:
1.2004—2007年四川省“两基”攻坚实施计划总表(略)
2.2004—2007年四川省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实施计划总表(略)
3.2004—2007年四川省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分地区实施计划表(略)
4.2004—2007年四川省民族地区“两基”攻坚分县进程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