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
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
2015年)的通知
川办发〔2011〕99号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实施方案(2011—201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29号)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为深入推进我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一步安排好“十二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前言
自2006年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以来,我省科学素质纲要成员单位和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开展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有效推进,教育培训与科普活动广泛开展,科普设施不断完善,科普资源逐步丰富,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显著增强,科学素质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升,科技支撑作用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得到充分发挥,较好地实现了《科学素质纲要》“十一五”期间的工作目标。到2010年末,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2.8%,较2006年提高了1.8个百分点,为建设创新型四川、推进“两个加快”做出了贡献。
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我省公民科学素质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不能满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四川以及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要求。主要表现在:面向农民、社区居民、少数民族地区群众等的科学素质工作亟待强化,科学基础教育比较薄弱,科普事业投入还显不足,科普产业培育和发展水平较低,共建共享的机制还不完善,科普资源整合力度还需加大。“十二五”时期是我省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对于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省西部经济高地和人才高地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围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促进创新创造”的工作主题和省委、省政府“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面向基层,关注民生,以提升服务能力为核心,以资源共建共享为平台,以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为抓手,推动科普进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和军营,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推广,不断提高公民科学素质,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显著发展,基本形成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全民科学素质整体水平持续提升,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大幅度提升,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促进科学发展观在全社会的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4%。
三、重点任务
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十二五”期间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继续实施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推进义务教育阶段科学素质教育。实施科学等课程标准,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农村未成年人特别是留守儿童提供更多接受科学和参加科普活动的机会。加强数字技能学习教育,培养学生运用网络学习和运用信息知识的能力。进一步推广“做中学”活动的经验和成果,鼓励学生通过参与、实践等方式,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重视和开展幼儿科学启蒙教育,推进高中阶段的科学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加强面向少数民族地区的“9+3”免费教育。
丰富校外和课外科学教育活动。动员科技和教育工作者开展与青少年面对面的科技交流活动,开展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科技专家进校园(社区)、走进科学殿堂等活动。鼓励学生进实验室、动手做科研、参加科学调查体验。继续开展全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高校毕业生创业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青少年机器人竞赛等活动。建立完善校外科技活动与学校科学课程的衔接机制。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作用。
营造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氛围。推进崇尚科学的校园文化建设,重点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心理生理健康、民族文化传承、安全避险自救、应急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培养健康、文明的学习和生活习惯。积极开展学校科技节、科技周等教育活动,设立科普教育长廊、板报、网站、网络论坛,营造师生自由讨论的文化氛围。
分工:由教育厅、团省委牵头,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省妇联、省科协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二)继续实施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完善农村科学教育培训体系。落实《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充分发挥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文化活动室等在农村科技培训中的作用。结合农民创业培训、绿色证书培训、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双学双比、技能竞赛等活动,开展有针对性的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务工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加强农村科普示范体系建设。继续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等惠农工程。加强农村基层科普队伍和科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科普工作队等示范带动作用,探索建立科普服务“三农”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科技进步示范县(市)和科普示范县(市、区)、乡(镇)、村、示范户等创建活动。
健全农村科普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服务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科协的建设。发挥科技特派员、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的科普宣传作用。组织专家咨询服务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动员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深入开展“科技之春”科普宣传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活动,增强科普宣传的实效。
加强民族地区的科普工作。支持民族地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支持其发挥作用。积极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科普宣传品的翻译出版。
分工:由农业厅、省科协牵头,教育厅、科技厅、省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林业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
(三)继续实施城镇劳动者科学素质行动。
加强对城镇劳动者科技教育培训的管理。将科学素质内容纳入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课程及培训教材。将有关科学素质的要求纳入国家职业标准,作为各类职业培训、考核和鉴定的内容。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带薪学习制度,鼓励职工在职学习。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组织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职业资格培训、创业培训。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妇女巾帼建功、岗位标准化建设等活动。加强对城镇劳动者节约能源和安全生产专题科普教育活动,加强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能力的培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法制化建设。开展日常性职工科普教育活动。关注进城务工青年的情感需求和心理问题,着力加强对务工青年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
分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安全监管局牵头,教育厅、科技厅、卫生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成都分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四)继续实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技教育培训。将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提倡科学态度、讲究科学方法等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继续开展推进藏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专题培训。积极抓好各级党政领导、科技行政管理干部、科研机构负责人和国有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等人员的科学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各类干部培训机构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培训。继续编写出版符合省情的科技培训教材和专业教材,逐步提高科学素质教育在我省干部社会化选学课程的比重。面向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各类科普活动。
把科学素质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和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公务员公开招考、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测试环节,进一步完善与科学素质有关的内容考核。研究制定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监测、评估标准。
分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牵头,科技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五)大力实施社区居民科学素质行动。
大力开展社区科普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安全健康、节能环保、防灾减灾等内容,开展科教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社区科普大讲堂、节能减排家庭行动、心理健康咨询等活动。组织开展科普文化广场活动。在科技周、科普日和节假日,集中举办科普活动。面向老年人、妇女、少年儿童和农民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着力提升社区科普能力,完善社区科普基础设施,健全社区科普网络组织。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等新型传媒的科普宣传功能。开展科普示范街道、社区、楼宇、家庭等创建活动。
搭建社会化的社区科普工作格局。整合社区内外科普资源,建立和完善共享机制,鼓励社区周边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部队以及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相关单位和场所积极参与社区科普活动。
分工:由省科协、省妇联牵头,教育厅、科技厅、省民委、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六)继续实施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提升教师的科学素质。鼓励师范院校和有关高校增设科学教育专业,培养科学教育专业人才。增加在职教师培训和进修学习中科学教育内容比重,不断提升教师的科学素质。
建立健全科技与教育结合的有效模式。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积极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编写、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的培训工作。继续实施科教合作共建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支持系统项目。
提高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材质量。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标准,进一步提高科学课程教材的质量和水平,增强教学的趣味性、直观性和吸引力。改进科学教育与培训的教学方法。加强对中小学科学教育研究,应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先进教学理念,提高教学效果。针对不同人群进行科学教育培训,重视应急科普教育。加强科学教育与培训的基础条件建设。
分工:由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七)继续实施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加强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与共享。促进科普作品创作,推出一批优秀挂图、图书、展览、影视作品、文艺节目等科普资源。推进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资源。建立科普信息资源库和共享交流平台,以数字科技馆等科普网站为平台,通过分散存储、集中服务等形式,推动全社会优质科普资源集成共享。开发用于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三网融合”需要的新型科普资源。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开发科普资源。推动科普产业发展,逐步建立公益性科普事业与经营性科普产业并举的体制。
分工:由省科协、科技厅牵头,教育厅、省民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会同省委宣传部负责。
(八)继续实施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推动大众传媒开展科技传播。推动电视台、广播电台制作更多的科技节目并增加播出时间,出版单位增加科普出版物的品种和数量,综合性报刊增加科技专栏的数目和版面,科普网站和门户网站提高科技专栏质量。推动大众传媒机构参与科普产品的开发和制作,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提升大众传媒从业者的科学素质与科技传播能力。
打造科技传播媒体品牌。形成一批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科普出版机构。推动主流媒体开辟科技专栏或专题节目。发挥互联网、移动通信、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在科技传播中的积极作用。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
分工:教育厅、科技厅、农业厅、省广电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配合省委宣传部落实。
(九)继续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指导。按照国家《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08—2010—2015年)》和《四川省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推动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科技场馆。完善四川科技馆功能,加强展品设施改造,提升展教水平。各地青少年宫、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家长学校等应增加科普内容。推动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鼓励大中型企业向社会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产品展览馆(室),建设专门的科普场所。支持大型商场、书店、医院、影剧院、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立科普宣传栏。
分工:由省科协、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中科院成都分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负责。
(十)继续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动员农村党员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科技离退休人员、外出务工回乡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加入科普队伍。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等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加强少数民族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社区科普人才队伍。结合科教卫生进社区、全民健康科技行动等社区科普活动,壮大社区科普宣传员队伍。发挥企业科协、职工技协、研发中心等组织的作用,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发展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为科普志愿者提供服务平台。加快高端和专门科普人才培养。
分工:由科技厅、省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教育厅、省民委、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省广电局、省安全监管局、中科院成都分院、省社科院、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负责。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领导全省《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科学素质纲要》要求,将有关任务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各地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任务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要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十二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机制。
省政府分管领导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听取《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汇报,研究促进《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等。
省全民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联席会议是《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省科协,主要职责是筹备《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会议,落实工作会议议定事项,加强部门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调,推动各地工作开展。研究制定《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
(三)保障条件。
1.政策法规。在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有关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的法规中,体现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和要求。研究提出促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宏观政策和法规,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补充和调整,推动《科普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配套政策研究制定工作。落实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
2.经费投入。全省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财力情况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提高教育、科普经费的投入水平,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根据承担的《科学素质纲要》实施任务,统筹考虑和落实所需经费。落实完善捐赠公益性科普事业税收政策,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的资金支持公民科学素质建设。
(四)进度安排。
2011年—2012年: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制定重点任务的“2011—2015年实施方案”。推动和指导各地制定“十二五”科学素质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十二五”《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动员和宣传工作。
2012—2014年:继续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机制建设,加大投入力度。推进重点任务的实施,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落实相关措施。
2015年:对“十二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组织开展督查。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研究制定“十三五”实施工作的阶段目标、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