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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

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函〔2015〕147号        2015年8月20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统筹推进全省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充分发挥国有林的重要生态功能,进一步增强国有林场林区发展活力,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总体设计、整体推进。研究制定改革的重大原则、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统一部署改革工作,统筹、指导、推动重大改革政策措施落实。

  二、组成人员

  组 长:曲木史哈 副省长

  副组长:赵学谦 省政府副秘书长

          尧斯丹 林业厅厅长

  成 员:张 明 省委编办副主任

          李 酌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邓长金 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省以工代赈办主任

          李曙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廖永康 民政厅副厅长

          李泽民 财政厅党组成员、省财政监督检查局局长

          张光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浩 国土资源厅总规划师

          樊 晟 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张 琪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李勇蔺 水利厅副厅长

          马 平 林业厅副厅长

          任 丁 省国资委副主任

          郑学炳 省旅游局副局长

          李 铀 人行成都分行副行长

          阚 超 四川银监局副局长

          赵 良 省政府督查室正处级督查专员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厅,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全省国有林场林区改革措施和建议,拟订改革工作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马平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领导小组属阶段性工作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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