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做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06]63号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和重视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提高其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国务院最近批准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建设规划》),决定利用国债资金解决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并对中西部地区给予重点倾斜和支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133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5]248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中西部地区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3号)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用3—5年的时间基本完成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顺利实施《建设规划》,确保规划目标完成,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食品药品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强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国务院明确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领导要高度重视,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强化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要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纳入发展规划,给予政策扶持,落实配套资金并积极协调有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给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大力支持和帮助,按照国务院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建设中的配套资金和土地等实际问题,确保《建设规划》和省政府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抓紧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成立时间短、基础差、底子薄,很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执法机构和检测机构靠租借房屋办公,极不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解决这些问题,既要争取中央的支持,也要依靠地方各级政府的投入。为尽快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体系,各级政府要按照《建设规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落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土地费用和其他配套资金,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项目及早开工建设。各项目中地方政府配套金额不能低于中央投资的20%。项目建设条件具备、配套资金落实后,有关部门方可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如检查发现项目配套资金不落实或不及时足额到位的,要停止拨付国债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国债资金使用效益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合理适用、统筹规划、逐步解决”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整合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和浪费,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和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开展工作。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程序,认真做好规划和设计工作,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项目施工。新建、扩建项目应采取招投标办法确定设计施工单位。鼓励采用购置现有存量房屋方式解决办公用房。要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责任,配备专人担任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对拨入的国债专项资金和各地配套的财政基本建设资金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工程建设,把有限的资金利用好、管理好、监督好,使之发挥最大的效益。同时要加大项目建设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项目建设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处理,保证实现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