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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3年物流
  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办函〔2013〕46号 二○一三年四月七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2013年物流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2013年物流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立足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新阶段、新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划为引领,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专业化、信息化、标准化、现代化为主线,整合物流管理资源、物流市场资源和社会资源,强化基础设施,优化组织形式、培育品牌企业,实施多点多极支撑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物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为我省参与国际分工、承接产业转移、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以及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物流保障。

  二、工作目标

  力争全省物流业增加值增长15%以上,物流总费用占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比重较2012年下降0.5%以上。区域物流中心、物流聚集区和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推进,一批规模经营、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的物流企业发展壮大,物流信息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和整体运行效率进一步提高,全省物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物流业产业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推进物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机制。

  1.强化内部协调机制。建立综合协调推进全省物流业发展的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省直部门工作责任制,完善三级联动推进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要素保障机制、责任分担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2.构建外部联系协作机制。努力构建与毗邻省(市)、全国主要节点城市工作协作机制,重点加强与新疆西向开放门户、广西北部湾、云南“桥头堡”等省(市、区)的工作联系。(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狠抓物流通道建设。

  3.打造常态化物流大通道。全面实施以“一核、四点、六线”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战略;积极协调推进物流基础设施与综合交通枢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配套发展;分类制订物流通道作业流程及服务规范,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强物流服务网络建设。优先发展航空物流,鼓励新开客货运定期航班,年内新开通3条以上国际直飞航线;充分发挥铁路运输的优势,4月份定期开行成都至欧洲国际铁路货运直达班列,完成成都至北部湾铁路货运直达班列考察调研和开行方案制订工作,打通泸州港至成都枢纽、云贵地区以及泛东南亚地区的铁水联运通道;加快发展交通物流,年内新开25条省际货运专线、135条城际货运班车专线;务实推进“四江六港”战略,支持新(增)开外贸集装箱内支线班轮。加快推进农村物流经营网点建设,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链条;积极开展城市生活物流共同配送试点,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物流,拓展小件快运网络。〔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着力构建物流节点支撑体系。

  5.着力构建多点多极支撑物流节点体系。加强主要港(口)站(场)集疏运设施建设,提高集疏运容量;引导物流园区(中心)根据地区经济总量、产业基础和市场需求做好整体规划,建设与现代物流发展相匹配的信息平台和商务支持平台,实现物流企业的集聚发展和集约经营;加快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港口经营商和船公司来川设立无水港,大力发展保税物流和国际物流。〔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6.打造省级物流聚集区。鼓励支持工业集中发展区、制造业基地和商贸中心建设配套的物流功能平台、信息平台、商务支持平台,加强物流聚集区建设,打造物流集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7.优化物流组织形式。积极推进主要港(口)站(场)标准化改造,鼓励发展集装箱运输、甩挂运输、智能化立体仓储等系统,推动多种运输方式联动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提高物流现代化水平。

  8.加快推进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行业信息平台、物流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物流信息的广泛采集、实时交换和充分共享;加快构建全省物流标准化体系,支持高等院校、行业组织、企业开展物流标准制(修)订工作,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在物流的交易条件、技术装备规格,特别是单证、物流术语、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标准和服务标准、法律条件、管理手段等方面对接国际标准;鼓励物流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采用先进设备,开展技术创新,加速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狠抓物流市场主体培育。

  9.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加强对全省物流重点联系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0.努力提高第三方物流普及率。搭建制造业、商贸业与物流业之间的物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制造业、商贸业整体剥离物流业务或自建第三方物流企业,提高供应链的可靠性,实现一体化运作;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紧盯大型制造、商贸企业增设经营网点,提供一体化综合物流服务。〔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11.培育区域性品牌物流企业。做好2012年重点联系企业复审认定和2013年重点联系企业评定工作,引导重点联系企业积极参与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名牌、A级物流企业争创活动;支持运输、仓储、货代、快递企业整合功能、延伸服务,拓展增值服务和高端服务,加快向综合物流服务供应商转型。(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物流办)

  (六)务实推进重点物流项目建设。

  12.启动重点物流项目试点示范工程。参照《四川省物流业促进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申报和下达程序在全省选取3-5个城市、5—8个物流节点、10—15户第三方物流企业分别进行物流信息化、标准化、物流组织一体化试点示范,引领全省现代物流业转型升级和加快发展。〔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3.加强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制定《四川省重点物流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做好重点物流项目的申报下达、现场督查、中期评估、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积极推动对外交流与合作。

  14.加强国际物流合作。突出国际化拓展、专业化办展、品牌化经营,筹办好2013年中国(四川)国际物流博览会;重点加强与新欧亚大陆桥沿线国家(地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政府和行业组织之间的对接,深化川港、川新、川欧物流管理和技术交流。(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15.推动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入川。着力引进世界100强、国内50强物流企业来川设立地区总部、转运中心、分拨中心和配送中心,布局一批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型物流项目。(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国资委、省政府物流办)

  (八)优化物流发展环境。

  16.积极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物流业发展大会,部署“十二五”期间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加强物流统计分析,定期召开季度物流形势分析会;及时宣传报道我省物流发展的新进展和新成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物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加强规划引导。编制并组织实施《四川省现代物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政府物流办)

  18.落实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组织实施好《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促进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西部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19.加强人才培训。发挥现有高等院校物流及相关专业教育资源,系统组织针对物流行业主管部门、物流企业高管等不同层次物流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综合素质。(责任单位:教育厅、省政府物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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