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十二五”
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川办发〔2012〕65号 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十二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为适应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需要,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国办发〔2011〕61号)和《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服务体系,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元,以各类社区服务设施为依托,以社区全体居民、驻社区单位为对象,以提供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便民利民服务为主要内容,以满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需求、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由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支持、社会多元参与的服务网络及运行机制。
目前,全省有275个城市街道、1816个镇、6125个城市社区。“十一五”期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十一五”社区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7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省建成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1404个,其中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85个;社区服务站4819个,农村社区4489个。各社区基本上设有警务室、卫生室、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劳动保障站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5.83%。二是社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文化娱乐、社会治安等政府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向社区覆盖,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广泛推行,社区志愿服务蓬勃开展。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养老托幼、食品配送、修理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等便民利民服务项目及超市、菜场、早餐等服务网点逐步进入社区,方便了社区居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三是社区服务队伍不断壮大。依法选举产生一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人员,一大批素质高、能力强、作风正、愿意为群众服务的居民走上社区工作岗位。截至2011年年底,全省共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7万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1.93万人。有27.2万社区居民成为社区志愿者,活跃在社区服务各领域,成为推动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四是社区服务方式不断改善。不少地方依托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实行“一站式”服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社区信息化建设,方便快捷地满足居民多样化需求。有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开展项目补贴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务活力和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五是社区服务制度环境初步形成。我省围绕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工作以及社区卫生、社会救助、劳动就业、文化教育、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等内容出台了相关政策,各地也相继出台了积极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的政策措施,社区服务的政策逐步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越来越重视,社区居民对社区服务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越来越强。
实践证明,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民心工程,是拉动内需、扩大就业、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助力工程,是加强和创新社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工程。
但就总体情况而言,全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是: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投入不足,社区服务设施总量供给不足,全省仍有1306个社区未建社区服务站;有90个街道未建社区服务中心;有3263个社区服务站的面积低于300平方米;有142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低于800平方米;全省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仅13.53平方米,与国家规定“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的要求尚有不小差距;社区服务人才短缺,素质亟待提高,结构亟待优化;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不顺畅,缺乏统一规划,保障能力不强,社会参与机制亟待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和志愿互助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时期,随着“两化”互动、“三化”联动、统筹城乡进程逐步加快,我省城乡基层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难得机遇和重大挑战。各级党委、政府对社区发展高度重视,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社会转型、企业转制和政府职能转变,越来越多的“单位人”成为“社会人”,大量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向社区转移,社区居民的服务需求日趋个性化、多元化,社区的“兜底”功能作用日趋明显,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已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立足省情、统筹城乡、加快发展,逐步建立面向全体社区居民,主体多元、设施配套、功能完善、内容丰富、队伍健全、机制合理的社区服务体系,把城乡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以社区建设推动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城乡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的服务需求为导向,把居民满意程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2.政府主导,多元协同。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的社会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发挥多元主体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3.统筹城乡,整合资源。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现有服务设施和网络作用,逐步整合与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有关的资金、项目和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社会成本,防止资源浪费。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推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三有一化”(有人管事、有钱办事、有场所议事,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格局)工作,与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起来,注重社区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社区服务管理运行机制和共驻共建机制,发挥综合效益,增强服务功能。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既要全面谋划、科学布局、注重长远、整体推进,又要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逐步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既要把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统一要求,又要立足当地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强化特色,分类指导,力戒形式主义。
(三)发展目标。
从全省基本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实出发,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设施、服务内容、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和运行机制,农村社区服务工作有序推进。
1.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设施。力争“十二五”期末,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人口较多、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可适当增加面积。基本建成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的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逐步提高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的信息化水平。
2.优化社区服务内容。推动社区公共服务广覆盖,群众性互助和志愿服务制度化,社区专业服务和商业服务规范便利,建立公共服务、志愿互助服务、商业性便民利民服务有效衔接的社区服务体系,实现居民群众生活舒适方便。力争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覆盖到所有社区。
3.壮大社区服务队伍。扩大来源渠道,提高社区服务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大力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激励高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工作者等社会优秀人才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新增社区服务从业人员10万人以上,每个社区至少拥有一名大学生或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员,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基本形成一支专业素质较高、服务能力较强、社区居民满意的社区服务队伍。
4.完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着力理顺社区内外权责关系,健全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政府与社区之间的协作机制、社区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优化社区服务发展的制度环境。建立健全社区组织,支持引导社区自治组织、各类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力争到“十二五”期末,80%以上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直接选举,每个社区拥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80%以上的驻社区单位与社区签订共驻共建协议。基本建立多方参与、优势互补、利益协调、规范有序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服务。
1.积极推进公共服务覆盖到社区。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专业服务机构,开展面向全体社区居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教育、社区安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邮政服务、科普宣传、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服务项目,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体、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社会群体服务需求。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街道社区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抓手,大力推进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社区组织协助、社会力量参与的社区公共服务新格局。
专栏 “十二五”期间社区公共服务
发展目标任务
——发展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街道和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配备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完善服务功能。大力发展以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和病患陪护服务等为重点的家庭服务业,实施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工程,社会保障卡、社会服务信息落到社区。
——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应对人口老龄化,注重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加快社区老年日间照料服务中心建设,大力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留守老人、高龄老人以及生活贫困老人提供安全守护、餐饮配送、医疗保健、心理慰藉、日间照料等服务项目,提高为老服务水平和老年人生活质量。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要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预留一定空间。“十二五”期间,创建300个养老服务示范社区。
——发展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将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向社区居民提供,逐步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城乡社区居民提供便捷、安全、有效、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技术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药具发放、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及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实有人口动态信息采集等服务。
——发展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全省所有建成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都建有具备综合服务功能的文化中心,推进建立公共电子阅览室和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网场所。广泛开展社区教育,创新社区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重点建设一批标准化、示范性的全民学习中心,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建设学习型社区。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50%以上的城市、城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社区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发展社区法律、治安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法律、治安服务功能。推动矛盾调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社区全覆盖。深入推进社区警务战略,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城市社区和有条件的农村社区要做到一区一室、一室一警,健全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警务运行机制。
——发展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积极推进社区食堂、社区菜店、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食杂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回收站(点)、家政服务网点建设。补建更新城镇存量居民楼信报箱。
2.大力发展便民利民服务。完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优化社区商业结构布局。鼓励和支持各类组织、企业和个人兴办居民服务业,重点发展社区居民购物、餐饮、维修、美容美发、洗衣、家庭服务、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服务。积极推进社区食堂、社区标准化菜市场、食杂店、早餐店、美容美发店、维修店、回收站(点)、家政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便民利民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生活需求。统筹家庭服务业发展,支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便民站点。根据农村居民需求,提供农资营销、农技咨询推广、农产品收购、土地承包和流转、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等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和服务品牌,推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鼓励企业在农村社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培育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综合服务和专项服务相协调的农村社区生产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农村社区服务农业生产的能力。推进社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继续实施以“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的社区商业“双进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初步建立规划合理、结构均衡、竞争有序的社区商业体系。积极推动驻社区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服务,建立社区管理和物业管理联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扶持、社会主办、社区组织帮助的社区便民利民服务新格局。
3.大力发展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根据社区居民构成,培育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积极推行共产党员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制度和党员社区表现反馈制度,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和带动共青团员、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教师、青少年学生以及身体健康的离退休人员等加入志愿者服务队伍。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建立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动社区志愿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鼓励和支持驻社区单位和社区居民开展邻里互助等群众性自我互助服务活动,为老幼病残、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倡导并组织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开展社会捐赠、互帮互助、承诺服务,为社区困难群体提供帮扶服务。依托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建立党委政府倡导、社区组织扶持、共产党员带头、专业社工引领、驻社区单位和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志愿互助服务新格局。
(二)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加大社区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综合考虑服务人群和覆盖半径,逐步建立起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依托、专项服务设施为补充、服务网点为配套、社区信息平台为支持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合理布局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社区服务设施的数量、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根据工作需要,每个社区建设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社区服务站;实现每个街道至少拥有一个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在有条件的乡(镇)建设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规划要充分利用社区已有设施,提高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以及相邻社区服务设施之间的共享程度。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配套建设指标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配置标准和要求的不得批准。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使用,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及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不能通过验收。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交给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使用管理。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没有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或者有但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建设,也可以从其他社区设施中调剂置换,或者以购买、租借等方式解决,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筹解决。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所有以社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均在综合性社区服务设施中提供,按照一室多能、一室多用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
2.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站的以下主要功能:一是组织社区居民开展民主议事、纠纷调解、公益慈善、邻里互助、志愿服务等活动;二是代办代理公共服务事项,保障各项公共服务延伸到社区全体居民;三是为社区居民提供文体教育、健康休闲、养老抚幼、困难帮扶、信息邮政、家庭服务等便民利民服务;四是为社区党组织和自治组织提供办公场所;五是采集基础信息,反映居民诉求。
完善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以下主要功能:一是采集汇总社区基础信息,办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二是开展文化体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社会服务、生活便利等服务活动;三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和协调社区服务站、社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项目。
3.大力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改善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宽带接入。推广适合社区居民需求的信息化手段,提高居民信息技术运用能力。整合社区就业、社保、低保、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培训等公共服务信息,发展面向社区居民的“一站式”服务。鼓励建立覆盖县(市、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充分发挥社区综合信息平台在基层政府、企业、社区组织和居民之间的沟通交流作用,方便社区居民,增进社区和谐。
(三)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为重点,以政府派驻人员、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1.制订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按照《四川省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纲要》要求,把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发展计划,鼓励、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向社区流动。
2.充实壮大社区干部队伍。依法依章选齐配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逐步扩大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范围。建立健全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健全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
3.积极推进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积极开发社区服务工作岗位,扩大就业范围,吸纳更多人员从事社区服务工作。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社区帮助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社会工作人员等优秀人才到社区工作,优化社区服务人才结构。加强各类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社区服务研究和社区服务相关学科建设,为社区服务体系培养各类专业人才。
4.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鼓励社区服务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他们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服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服务意识、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建立健全人才激励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落实社区服务人员的生活补贴、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有条件的地方逐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关心社区专职工作者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培养发展入党,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
(四)推进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建立健全社区服务组织。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社区专业服务机构,实现对社区全体成员的全员管理和无缝隙管理服务。加强社区党建工作,推进党群共建,建立健全群众组织服务活动阵地,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及残联、老龄协会、计划生育协会、社区体育指导员协会、慈善协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组织社区服务活动。大力培育社区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注重培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队伍,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实行备案制度,并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等方面为其提供帮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项目资金、活动经费补贴等途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类志愿者参与社区管理和服务。
2.理顺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普遍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凡城区、街道层面能办理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不再向社区延伸;凡属于基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组织;凡依法应由社区组织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组织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将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的“一站式”服务机制,整合政府各部门在城乡基层的办事机构,减少管理层次,合并相近或相同的服务项目,整合服务资源,优化人员结构,精简服务流程,增强服务能力。完善政策,进一步推进社区服务的专业化、标准化、品牌化、连锁化,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水平,提升社区服务功能。进一步健全共驻共建机制,建立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评估体系,扩大驻社区单位参与社区服务的功能。
四、重点工程
(一)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十二五”期间,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继续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设施网络。全省新建城市社区服务站1300个以上,改扩建城市社区服务站3200个以上;新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90个以上,改扩建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40个以上;大力推进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构建以社区为基础的城乡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提升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2.建设方式。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现有公共设施,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改造等方式改善服务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各类社区专项服务设施进行合理整合,统筹建设。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共同参与建设。中央、省通过基建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二)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建立社区服务人才职业化、专业化标准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强对社区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推行社区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
2.建设方式。落实“一社区一名大学生”政策,实施国家大学生服务社区计划。支持社区服务人员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依托高等院校、各类培训机构,设立社区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社区服务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每名社区服务人员至少培训1次。注册社区志愿者达到本地区居民总数的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省给予适当支持。
(三)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
1.建设内容。积极建设社区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实现社区服务队伍、服务人员、服务对象信息数字化,改进信息技术装备条件,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环境,并逐步规范化、标准化,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
2.建设方式。推进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接入宽带网络,新建社区同步建设信息网络环境。推动社区网络和信息资源整合,鼓励建立覆盖县(市、区)或更大范围的社区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一次采集、资源多方共享。优化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等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服务的流程,逐步实现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服务等社区管理服务一体化,逐步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模式。推动各地设置统一的社区服务电话号码,逐步建立社区老年人、残疾人呼叫保障系统,推进社区信息亭等公益性信息服务设施建设。引导企业参与社区服务信息系统开发。
3.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以市(州)、县(市、区)投入为主,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社区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与社区开展合作。中央、省通过基建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社区服务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推动修订《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建立健全社区服务标准体系,认真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社区综合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等国家标准,科学规划配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基础商业网点,并严格用途管理。研究制订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关指导社区工作规则、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及管理办法、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加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多渠道筹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按有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况,对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服务人员报酬、社区服务工作经费、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经费等,采取财政补助、委托办理服务事项的单位划转、社区经济收入中安排等方式予以解决。将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经费、人员报酬以及服务设施和社区信息化建设等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家和省安排的资金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山区等财政困难地区倾斜,向困难社区倾斜。不断拓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外资以多种形式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建立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
(三)完善社区服务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各地要切实予以保证;闲置的宾馆、学校、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社区服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社区服务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工商和社会组织登记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社区服务业。
(四)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四川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民政厅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制订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各部门分工任务,统筹协调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落实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发展社区服务体系的责任,加强督促检查,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有关部门绩效管理内容,有关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五)积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宣传。加强社区服务领域双边、多边合作,立足国情省情,学习借鉴国内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先进经验,开展人员、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交流,鼓励吸引外资发展社区服务业,提高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省内外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对口帮扶支援力度。依托研究培训基地,加强社区服务理论研究。扩大社区服务宣传,大力宣传在社区服务中有突出贡献的驻社区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先进个人,形成全社会人人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六)扎实开展农村社区服务试点。加强资源整合,在新村建设和新农村综合体建设,特别是在拆迁安置和移民搬迁以及藏区牧民定居、彝家新寨建设、连片扶贫开发、灾后恢复重建中,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将就业、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重点发展面向农村老年人、病残人员、妇女及未成年人等群体的照料、帮扶等服务,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结合起来,稳步扩大农村社区服务覆盖面,提升农村社区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