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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落实2007年全国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方案的意见

 

川办发〔200749号 二○○七年七月二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贯彻落实该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贯彻落实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省九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四川”工作主题,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全面推进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引导企业真正成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二、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重点环节

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突出抓好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重点环节,做好基础建设,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种植养殖环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行动”, 抓好农产品生产过程和市场准入的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追溯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推进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生产基地建设。

(二)生产加工环节。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整治年”活动,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年内基本取缔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非法小作坊。以粮食加工品、乳制品、肉制品、酒类、饮料、辣椒制品等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监控对象,严厉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健全食品标准、检验检测和认证体系。加强生猪、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工作,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合理规划屠宰加工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等违法犯罪行为,继续实施屠宰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三)流通环节。集中开展以粮、肉、蔬菜、奶制品、儿童食品、老年食品、保健食品、豆制品、饮料、酒类、调味品、食用油、禽蛋及其制品、水产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等为重点区域,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品经营企业以及小食品店、个体商贩、小摊点、小作坊、小餐馆等为重点对象,围绕重大节日的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落实食品经营者质量管理责任。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继续推进“三绿工程”,深入开展“三绿工程下乡”活动。

(四)消费环节。继续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加强旅游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制定《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以九黄线餐饮业为重点的旅游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做好旅游黄金周、节假日期间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积极研究农家乐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相关措施,加强对农家乐食品卫生的指导和监督。

三、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抓好农村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推进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监督网”建设,开展创建“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建立健全乡镇一级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日常监管重心下移,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引导和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提高统一配送率。深入农村基层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群众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农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四、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围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和参与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揭露、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大力宣传我省食品行业的优质食品、优质品牌、优秀企业,增强社会消费信心。

五、加强部门间协作,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行动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在重大节假日期间,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开展针对节假日食品安全的专项检查行动,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共同参加,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形成监管合力。

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查办大案要案

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要适时介入,积极侦查,检察机关要加强监督,严肃查办大案要案,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纠正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订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及时报送查处的重大违法案件情况,收集整理汇总相关工作信息,于20071231日前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年度总结及《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表》(附后)报省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并将督查结果报省政府。

附件: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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