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5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
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5〕74号 2015年4月14日
(已失效)
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2015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重点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15年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
建设重点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动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总体方案》(发改地区〔2012〕3558号,以下简称《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川渝合作示范区(广安片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1号)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立足四川、融入重庆、发挥优势、合作共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快推动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在推进发展规划衔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业协作配套、公共服务对接共享、生态环境共建共治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力争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实现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渝广合作水平显著提高的目标。
二、创新完善区域合作机制
(一)深化政府会商机制。召开年度渝广经贸合作联席会议和省直部门联系协调会议,建立川渝两省市重大合作事项协调机制。(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健全规划衔接机制。共同开展渝广合作“十三五”规划研究、重庆市与广安市协调发展研究。(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三)探索园区共建共享机制。推动重庆空港园区与邻水县共建高滩川渝合作示范园,探索共建模式和财税分享机制。(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四)推动多层次合作互动。发挥商会等社会组织作用,搭建民间合作平台,建立沟通机制,推动企业合作对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投资促进活动。(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工商联负责)
三、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一)加快铁路建设。继续加快兰渝铁路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省铁建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完善公路路网。加快建设巴广渝、遂广高速公路,开工建设广安市过境高速公路东环线及渝广支线,推动与重庆共建G210线邻水高滩至重庆兴隆公路。(广安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加强水利设施建设。完成七一水库扩建工程、关门石水库和天池湖水库渠系工程建设任务,加快建设升钟水库灌区二期(武胜片区)、猫儿沟水库、回龙寺水库工程。(广安市人民政府、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深化产业协作配套
(一)加强园区建设和对接合作。加快推进渝广共建机电产业园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建设。加快枣山、前锋、万善、渝邻物流园区建设,推动与重庆保税港区、空港园区、团结村物流园区的对接合作。(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物流办、商务厅负责)
(二)抓好重大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建设正威聚酰亚胺、玖源新材料、西部牛仔城、通用航空产业园、武胜节能环保产业园、岳池医药产业园等重大产业项目。(广安市人民政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三)深化旅游互动合作。启动华蓥山国家旅游区和国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申报建立华蓥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推动协兴园区国际精品旅游区建设,提升对渝旅客接待能力。加强与重庆旅游企业合作,开辟重庆至广安旅游精品线路。(广安市人民政府、省旅游局、环境保护厅、林业厅负责)
五、加强公共服务合作
(一)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合作。加快推进广安市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及信息系统金保工程二期项目建设。建立渝广社会保险接续制度,加快渝广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等信息对接平台建设,开展渝广异地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广安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二)深化教育交流合作。启动邓小平城乡发展学院(广安农村干部学院)教学工作。鼓励川渝高等院校在示范区办学,争取西南大学等部属高校在广安建立分校。加强渝广两地中小学校、中高职业教育学校(院)之间的交流合作,选派教师到重庆培训或挂职。(广安市人民政府、教育厅负责)
(三)抓好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广安市博物馆、广安市体育中心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卫生计生委、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
六、推进生态环境共建共治
(一)推动环境共同治理。加快渠江、嘉陵江水污染治理项目建设,与重庆制定上下游联合应急预案,共同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广安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共同加强生态建设。探索开展生态补偿机制研究,加快武胜县嘉陵江生态经济带建设。(广安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负责)
七、工作要求
广安市作为示范区建设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工作指导和服务,帮助落实《方案》有关支持政策,加强与重庆市级部门的沟通联系,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