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和第一、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川府函〔2011〕119号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由各市(州)申报的第三批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89项)和第一、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38项),已经省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做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