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第四批“四好农村路”
省级示范县名单的通知
川办函〔2021〕1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20年以来,各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示范引领、重点突破、系统推进,农村公路支撑决胜脱贫攻坚和服务乡村振兴效应凸显,涌现出一批“四好农村路”建设先进典型。根据《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和示范市评定办法》,经考核,省政府认定彭州市等25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被评定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地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交通强省的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借鉴“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先进经验,聚焦突出问题,健全政策机制,创新工作举措,加快构建完善“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8日
第四批“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名单
(共计25个)
成都市:彭州市、青白江区、新都区
自贡市:大安区
攀枝花市:西区
泸州市:龙马潭区
绵阳市:江油市、涪城区
遂宁市:射洪市、大英县
内江市:威远县
乐山市:井研县
南充市:嘉陵区
宜宾市:屏山县
广安市:武胜县、广安区
达州市:通川区、大竹县
巴中市:巴州区
眉山市:丹棱县
资阳市:安岳县
阿坝州:壤塘县、小金县
甘孜州:色达县
凉山州:会东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