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川办发〔2010〕25号 二○一○年五月十五日
(已废止)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简称省人防办),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四川省民防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民防工作的有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民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省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
(二)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重点城市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参与审核人民防空、民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及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规划情况,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人防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民防建设。
(四)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组织指挥工作,指导各地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五)负责人民防空、民防信息化建设,制订人民防空、民防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中涉及的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七)拟订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建设总体规划,负责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维护的监督管理及其开发利用,承担监督检查和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建设要求的执行情况,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宣传教育,制订人民防空、民防教育计划,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并负责监督检查,普及人民防空、民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九)负责人民防空、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的管理,拟订人民防空、民防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十)组织人民防空、民防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
(十一)战时负责发放空袭警报和组织实施灯火管制,组织指挥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和其他保障工作,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十二)指导市(州)人民防空、民防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由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省政府、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民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承办省人防办(省民防局)领导政务活动事宜;组织综合性政策法规调研、宣传教育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政务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督查;负责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政务信息、绩效管理、信访及接待联络工作;承办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指挥通信处。
组织指导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及各项保障方案和战时人口疏散基地建设规划;负责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防重点城市专业队伍建设、战术技术训练和人民防空、民防知识教育;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震救灾和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
(三)民防应急处。
组织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制订应急救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防工程避难场所的规划、建设与管理;编制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应急救援方案;参与拟订并监督实施人民防空、民防医疗救护、物资储备、水电供应等保障方案;指导人民防空、民防组织的建设和人员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民防志愿者队伍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物资的采购、储备、调用;组织动员人员应急疏散。
(四)工程建设管理处。
编制全省人民防空、民防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对人民防空、民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市建设、基本建设和城市开发利用地下空间贯彻人民防空、民防要求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城市做好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开发利用,承办报废人防工程的审核手续;负责贯彻人防工程的战术技术标准;组织修建人民防空、民防指挥工程、公用的人员掩蔽工程和疏散干道工程;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人防工程计划、设计、施工、质量、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广、应用以及专用防护设备的技术管理;拟订平战结合的政策、规章。
(五)计划财务处。
组织制订人防、民防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管理省级人防、民防经费、物资和资产并对市(州)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制订人防、民防建设财务计划,拟订财务、统计管理办法,编制全省人防、民防经费的预决算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办机关行政经费的管理、使用和会计审核工作;负责平战结合收入的管理和人防、民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并对建设项目实施财务跟踪监督管理,负责人防、民防专用设备、器材的储备、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干部培训、交流和考核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协助管理市(州)人防部门领导班子;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人防办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四川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四川省民防局)机关行政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