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八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示范县的通知
川办函〔2022〕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21年,各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强监管保安全、提品质增效益”为主线,持续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有力推动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经综合考核,省政府认定内江市市中区、内江市东兴区、乐山市市中区、乐山市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6个县(区)为第八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希望示范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以示范县为榜样,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继续加大创建工作力度,做大做强“川字号”农业特色产业,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筑牢农产品质量安全防线,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