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试行)的通知
川办函〔2009〕289号 二○○九年十二月一日
(已废止)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强化政府对预算编制的主导作用,健全权责体系,硬化预算约束,省政府决定对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进行改革,制定《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加强事前控制,打破“重增量轻存量、重投入轻绩效”的思维惯性,严格实行零基预算,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注重资金使用绩效。要将严格预算硬约束与部门预算执行自主性相结合,适当增强部门调控能力。建立预算执行中期评估激励约束机制,对经评估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要调整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审程序,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强化政府宏观调控,健全权责体系,增强预算约束,切实保证省政府统筹配置财政资源,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重点支出安排,现就省级预算编制审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准备阶段(5—8月)
省财政厅收集整理财政收支政策,调查研究财经形势,全面把握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要求,分析评估当年预算执行,预判下年财经走势。省级部门对当年支出项目进行清理,分析本部门当年财政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并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要求,结合部门事业发展规划,按照零基预算的原则提出下年度预算建议计划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与省级部门对账清核,作为预算编制的基础数据准备。
二、初编阶段(9—10月)
省财政厅根据当年收入预计完成情况,综合考虑下年度经济指标计划和收入政策变化情况以及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提出下年度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建议。根据中央、省的支出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省级部门的支出需求,按照量入为出、突出重点、注重绩效、综合平衡的原则提出下年度省级支出预算增量和总量分大类安排建议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完善。
三、见面阶段(11月上旬)
省政府召开预算专题会议,将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专项支出预算总量(含增量)安排建议按大口和省政府领导分工通报各分管省领导,并征求各分管省领导意见。
四、细化阶段(11月中旬—11月下旬)
分管省领导召集相关省级部门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责权统一的原则确保法定增长,确保中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工作目标实现的要求,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8〕337号)各项规定,整合优化预算总量,细化落实预算项目,提出省级相关部门支出预算安排具体方案。
五、审定阶段(12月—次年人代会召开)
省财政厅汇总各部门预算安排方案并按照《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年度预算安排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审核后报省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在此基础上形成年度省级财政预算草案,按工作程序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后报省委常委会审定,并按法定程序报请省人代会审查批准。
六、批复阶段(次年人代会召开后一个月)
省财政厅在人代会批准省级财政预算草案一个月内按规定对省级各部门部门预算进行批复。
七、执行阶段
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执行,硬化约束,注重绩效,不得随意突破。执行中如遇新增需求确需对原定预算进行调整的,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事项须报省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每年9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级部门对当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执行情况不好或无法执行的项目预算应予以调整或取消,集中用于其他急需安排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