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全省地方电力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通知
川府发[2004]31号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理顺地方电力企业产权关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就加强全省地方电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电力工业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69号)和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规范运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妥善处理好国家电网与地方电网的关系,处理好省级国有电力资产与各市(州)、县(市、区)电力资产的关系。
二、省政府决定组建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水电集团),并授权该公司投资、经营、管理地方电力省级国有资产。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省水电集团的出资人。省水利厅是省水电集团的行业主管部门。
三、各级地方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各尽其责,相互支持,积极做好地方电力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在推进地方电力体制改革中,要认真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正确处理职工的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稳定;要坚持地方电力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对违反规定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给国有地方电力资产造成损失或酿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纠正。
四、建立省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一领导全省地方电力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水利厅具体负责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附件:
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四川省地方电力企业改革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甘道明 省委副书记、省国资委党委书记
陈文光 副省长
杨志文 副省长
唐建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 省国资委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
省财政厅
省审计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监察厅
省水利厅
省物价局
省工商局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成都电监办
农行四川省分行
省水电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