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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若干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川办发〔2010〕18号  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63号)精神,加快我省农业综合开发步伐,提升开发层次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两个加快”总体部署和“巩固回升、加快发展”工作基调,落实“两个聚焦”,把农民持续稳定增收作为核心目标,加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支持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建设和现代农业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新农村连片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和谐进步,推动农业农村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任务

  (一)大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全省“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规划,大规模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集中连片治理,推进粮食核心产区建设。坚持田、水、路、林、山综合治理,提高建设标准和投资标准,以灌区水利和机耕便民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提高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增强项目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农业。

  (二)加快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围绕新增出栏1000万头优质生猪生产能力目标,在50个现代畜牧业重点县和2个牧区现代畜牧业试点县,重点支持生猪、禽兔、牛羊等高效养殖基地建设;围绕60个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强县,加强优势特色农产品特别是茶叶、果蔬、林竹、中药材、食用菌、花卉等高效种植基地建设,着力推进规模开发和标准化生产,加快推进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种植养殖基地建设步伐。

  (三)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坚持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统领现代种植业和畜牧业发展,围绕全省重点发展的特色效益农业,对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利益联结机制完善的重点龙头企业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原料基地建设,带动周边区域原料基地发展。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围绕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大力推进良种良法等农业生产适用技术的集成推广应用,提高农业资源和投入品使用效率。结合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努力把项目区建成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不断提升创新、示范和带动能力。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机具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

  (五)着力培育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产业发展。以省级“52+3”新农村建设示范片为切入点,围绕产业发展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着力培育现代畜牧业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打造新农村建设示范片现代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使产业发展成为新农村示范片建设的强力支撑,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和农民持续增收。

  (六)切实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支持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建设,加强以小流域治理、草原建设以及石漠化治理为主要内容的生态综合治理。继续实施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项目。加强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提高生态工程综合效益,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循环经济,推行“生态养殖+沼气+绿色种植”生产模式,支持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开发政策,创新开发机制。

  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投入机制。进一步明确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增长与任务相适应的政策。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除了按照规定比例将配套资金列入预算、确保足额落实到位以外,要进一步加大地方项目安排的力度。改革和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及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先建后补、以奖代补、信贷担保等多种扶持手段相结合的有效扶持方式,调动社会各方面投入农业综合开发的积极性。

  切实落实“两个聚焦”。打破现有格局,资金安排向高标准农田建设聚焦,项目布局向粮食主产区聚焦。加大对列入《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四川新增1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纲要(2009—2012年)》的产粮大县的支持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做大做强粮食产业。对列入《四川省国家优质商品猪战略保障基地建设规划纲要》的基地县予以重点扶持。严格控制开发县范围,在“总量控制、适度进出、奖优罚劣、分级管理”的国家开发县管理原则框架内,按照“进一退一”的方式,对没有开发潜力、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开发县及时退出开发范围,逐步将一些开发潜力大、工作积极性高的县纳入国家开发县范围。

  进一步统筹整合政策资源。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供销合作社等农口部门用好农业综合开发平台,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集中使用、投入稳定的优势,统筹各类资金整合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积极推进“52+3”省级新农村示范片建设,支持统筹城乡发展,防止资金分散、多头立项、重复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与部门项目之间、中央项目和地方项目之间要统筹安排,形成优势互补,促进区域主导产业发展壮大。

  创新助农增收机制。强化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机制,不断完善“合同订购”、“二次返利”、“生产要素入股”和“风险保障”等利益联结模式。积极支持农民专合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合组织的作用,凡是有条件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要尽量通过以农民为主体的专合组织承担实施。对龙头企业的支持要注重带动规模化、标准化的产业基地建设,突出带动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强化带动效应。要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在良种繁育、精深加工、流通市场建设等关键环节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快发展步伐,发挥更大作用。

  抓好农发两类项目结合。紧紧围绕区域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按照“依托龙头建基地、围绕基地扶龙头”的原则,统筹安排土地治理和产业化项目,将土地治理项目区的规划布局与区域主导产业、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有机结合,使土地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配套,把土地治理项目区建设成为现代农业产业基地的示范区。

  努力破解难点问题。探索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维护的长效机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建设成果长期发挥效益。探索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招投标、工程监理、自筹资金落实等农业综合开发实际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二)规范资金运行,强化项目管理。

  要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的要求,坚持项目和资金统一管理,以资金投入确定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

  规范资金运行。资金管理实行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面试行县级相关部门审核、县级财政复核报账制度;资金使用以审定的项目实施方案为准,按规定的开支范围、内容和标准执行,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

  强化项目管理。要根据当地农业总体规划制定中长期规划,建立项目库,采取竞争选项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要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把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逐级筛选申报项目与相关职能部门筛选推荐项目结合起来,探索项目分级审查的新机制,保证项目选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要因地制宜地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坚持专家评审制、大宗材料政府采购制、项目计划调整变更审批制、项目竣工验收制、建后工程管护责任制,保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选准、建好、生效。

  加强内外监督。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各个环节的透明度,强化政府、社会、中介机构等外部监督。以农民监督为核心,全面推广农民监理员制和竣工造价审计结算制。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实行年度审计和项目竣工审计。加强资金和项目绩效管理,强化监督检查与监测评价,实行奖优罚劣。各级农发办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

  (三)加大领导力度,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把农业综合开发放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农业综合开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政府负责、农发办牵头、部门配合打总体战”的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农业综合开发的重大事项,全程参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实施、检查、验收的各个环节,按各自的责权做好资金和项目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稳定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避免人员频繁调整。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相关职能部门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为农民服务的意识,正确处理权力和责任的关系,加强廉洁自律。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省农发办要加大对各级尤其是县级农发办人员的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思想素质高、综合协调能力强、勤政为民、业务精湛的农业综合开发队伍,不断提高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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