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测绘局等八部门

《四川省关于加强国家版图

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

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181号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外事办、省教育厅、省商务厅、成都海关、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等八部门《四川省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实施意见

 

省测绘局 省委宣传部 省外事办

省教育厅 省商务厅 成都海关

省工商局 省新闻出版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正确使用中国地图,促进地图市场的健康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测绘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号)要求,结合四川省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工作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

正确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着一个国家在主权方面和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具有严肃的政治性、严密的科学性和严格的法定性。做好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是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需要,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维护国家版图完整和国家尊严的需要。

2001年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工作,全省共查处违法地图案件50余起,涉及的地图图形产品品种30余种,收缴各种违法地图广告宣传图册5400余册(张)、违法地球仪82个、违法地图笔记本250余本、“三无”地图1700余份、违法地图玩具220件。被查处主体涉及生产经营、展示单位136家。通过近几年的整顿,省内带有严重政治性错误的“问题地图”,特别是有损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的“问题地图”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但是,在中国地图上错绘国界线、漏绘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屿等重要岛屿,随意绘制中国地图以及在四川省地图上错绘行政区域界线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甚至出现在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上,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更损害了国家利益,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本着对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人民利益负责的精神,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促进地图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维护国家版图的尊严。

二、认真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国家版图意识教育是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务院文件精神,从2005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在少数民族地区,要把开展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反分裂教育相结合,使我省广大少数民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版图意识,增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国家主权和尊严的意识。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学校这一阵地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地图知识,树立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形成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社会氛围。

(一)认真贯彻落实《测绘法》,宣传国家有关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的法规、规章,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列入和落实到全民普法规划之中。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完整的国家版图是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象征,提高正确使用中国地图的法制意识。

(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要强化导向作用,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地图知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违法违规编制、使用地图的行为和流入市场的“问题地图”要及时予以曝光。

(三)加强对中小学生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从2005年起,我省各中小学校有关的课程和教材中要落实国家版图意识教育的内容。要利用板报、墙报、幻灯片等形式在中小学校组织丰富多彩的国家版图教育活动。

(四)做好地图知识的普及。把地图知识的普及作为科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实施。通过讲座、技术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民了解、使用地图的能力,从而自觉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在本地百货商场、繁华街区、贸易市场、机场、车站、码头、旅游风景点等重要公共场所建立“国家标准版图示意图”宣传栏,增强全民对国家正确版图的感性认识。同时安排新闻采访、电视系列报道、印发宣传册、宣传图片等活动。

三、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地图市场的监管,以联合执法的形式定期开展地图市场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在地图编制、出版、经营、进出口中的违法问题;要加强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出版物、文化用品、工艺品、玩具、纪念品、书报刊、影视、标牌、广告、展览等涉及中国版图的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地图市场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反映问题,杜绝“问题地图”的产生。

(一)加强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力度。有关部门要强化对新闻媒体刊载地图的监管,公开刊载地图。以地图为背景和载体的广告,必须经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确保新闻媒体刊载的地图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加强自律,自觉抵制“问题地图”,避免错误宣传产生更大的负面效应。

(二)严把地图产品市场准入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地图编制单位登记注册时,要严格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编制资质证件;在对广告和市场监管中,涉及中国地图和四川省地图的,要严格查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图审核批准书》或者标注在地图版权页上的“审图号”。各级测绘、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无地图审图号的地图要当场没收并给予处罚;对没有按规定程序报批的地图产品一律不得出版、销售或展示;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批准样图生产的也要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把地图产品加工贸易和进出口关。各级商务部门、成都海关及隶属海关(办事处)等部门要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对引进的地图产品,凡涉及中国地图图形的,必须按规定程序送审;各级商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图产品加工贸易的审批管理,在审批地图产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时,要验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地图审核批准文件并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上作相应的注明;成都海关及隶属海关(办事处)要对进出口地图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对在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一律扣留并移送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进出口中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地图产品的一律予以没收并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严把地图编制、出版审批关。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公开出版地图的编制、审核管理。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严格按照国务院批准的省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可供在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或下载的四川省地图标准样图,并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提供使用;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图出版单位资质的审核和地图出版范围、选题的审批,严格执行图书出版重大选题备案制度。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教辅用地图和中小学校园内的宣传栏、墙用瓷砖《中国地图》进行清理,对不规范或错误的中国地图一定要取缔,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校育人环境。

(五)建立“问题地图”的举报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避免“问题地图”的进一步扩散。

(六)建立有关部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管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政府领导、党委宣传部门及测绘、外事、教育、商务、海关、出版、工商等部门相互配合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工作机制。省测绘局、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省外事办、成都海关8部门各确定1名分管领导参加四川省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的具体实施措施,组织协调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地的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工作。同时各确定1名工作人员参与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和地图市场监管的具体工作。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