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
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川办发〔2013〕36号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3〕3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川府发〔2013〕9号),省政府决定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王 宁 副省长
副组长:范 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
范秋美 省统计局局长
傅思泉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简旭东 省委编办副主任
雷开平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曙光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杜小炎 民政厅副厅长
帅 克 财政厅副厅长
石 钢 住房城乡建设厅纪检组长
贾壮苗 商务厅巡视员
邓国建 省地税局副局长
李禄平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宋昌勇 省质监局副局长
杨 升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副局长
张大庆 省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李兴怀 省统计局机关党委书记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市(州)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局长范秋美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