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06]12号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已废止)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现就加强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大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切实做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把以人为本真正落到实处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增强做好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二、认真做好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重点工作
(一)加大力度保护水资源。各级人民政府要抓紧完成本地区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工作,将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纳入“十一五”规划。有关部门要搞好水资源调查和评价,分析水资源和水环境承受能力,综合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供水水源的建设。凡饮用水水源水质不符合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治,经整治仍不达标的应停止使用。要严守国家关于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在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定期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进行专项整治并挂牌督办。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各地环保部门要严格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厉打击非法排放行为。对排污超标的企业和单位要责令限期达标或关闭。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清洁生产,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指导农户科学施用化肥、农药,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止造成水质污染。各地建设部门要加快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提高污水处理率。合理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使污水处理设施建成营运达到保本水平,运行3年内达到微利水平,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步伐。有条件的城市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编制跨区域供水规划,统筹布局城乡供水设施,拓展供水服务范围,扩大城市向农村供水规模,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共享。鼓励城市供水排水企业组建水务集团,实行供水排水的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使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区域式集中管理,改变点多、面广、线长,容易疏漏的状况。加快城镇供水管网的更新改造,尤其对漏损严重和对供水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必须采取紧急措施解决,严防饮用水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积极采取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综合措施
(一)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省规划编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城镇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并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建立并逐步完善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及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根据本地水资源分布状况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制订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管理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标准和考核办法,完善监管机制,定期对企业的经营行为、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三)加强自备供水设施的规范管理。各地、各行业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4]24号)的规定,在城市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区域内不得申办、审批新建自备生活供水设施。现有自备供水设施、供水水质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强令关闭。经批准保留的大型自备供水设施纳入城市供水系统统一规划调配。
(四)加快城镇供排水企业改革步伐。认真总结成功经验,继续推进城镇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企业的规范改制,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引入市场机制,深化企业内部改革,着力推行城镇供水排水关键管理岗位人员执业资格考试并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提升供水排水企业职工的整体素质,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奠定基础。
四、加强保障城镇饮用水安全的监督管理
(一)严格执业资格和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抓紧制订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营资格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标准,严格市场准入。各级人民政府对供水排水企业实施特许经营时,应严格操作规程,从严掌握投标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不仅要看其经济实力尤其要看其主要负责人的从业经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看其管理、技术队伍取得执业资格的状况,以满足城市供水排水这一特殊公用行业正常运营管理的需要。
(二)严格对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营全过程的监管。各级建设、环保、水利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明确自身的监管内容,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为确保饮用水安全万无一失尽职尽责。
(三)严格水质监测。各市(州)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抓紧水质监测站(点)的建设,为水质监测提供物质、技术保障。各供水排水企业要建立以水质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完善检测数据的分析和报告制度。各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要加大化验、检测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化验、检测水质,提高化验、检测质量。
(四)建立严密的水质监测体系。为提高水质监测的社会公信度,确保水质检测的客观真实,要改进城市供水排水水质监管方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检测、企业自检的水质检测体系。
五、建立储备体系和应急机制
(一)建立水资源战略储备体系。各市(州)、县(市、区)要在2006年内建立起特枯年或连续干旱年的供水安全储备方案,逐级报省政府汇总,形成全省水资源战略储备方案,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当供水水量严重不足时及时启用水资源战略储备方案。
(二)建立保障饮用水安全应急机制。保证饮用水安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市(州)人民政府以及各城市供水企业要制订城乡饮用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机构,建立人员、物资和技术保障系统,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实用性。落实值班、重大事件的报告、处理制度,建立健全有效的预警和应急救援机制。当水源、供水水质发生重大变化危及饮用水安全时,必须迅即启动应急预案,并予及时、有效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