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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产能过剩行业加快

结构调整的通知

 

川府发[2006]22号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近年来四川工业快速发展,结构调整稳步推进,经济效益和经济增长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当前全省上下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方针和部署抓住机遇,科学规划,务实推进,大力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出现了喜人的工业发展势头,四川工业进入了快速健康发展的新阶段。但总体上看,工业化进程滞后,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污染较为严重,环保压力增大,部分行业低水平扩张,一些行业出现产能过剩等问题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隐患,若不抓紧解决,将会进一步加剧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影响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强力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我省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

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部分行业过度投资,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切实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省政府责成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煤炭、电石、铁合金、焦炭等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清理。整顿、关闭了一些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落后工艺和装置,查处、纠正了一批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去年以来,少数地区和企业受利益驱使,不顾市场、资源和生态环境等条件违规新建或扩建,出现了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违法生产现象,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势必导致新一轮生产能力过剩、市场无序竞争、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甚至造成金融风险和经济社会其他方面的隐患。对此,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清醒的头脑,本着对经济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依照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运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这些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势头,促进这些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省政府根据国家出台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先后制定下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川府函[2004]2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5]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电石—聚氯乙稀产业整顿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5]36号)等文件,为推进我省相关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结构调整提出了任务和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工业强省的战略决策,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深对统筹协调发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预见性,避免盲目性,提高主动性和自觉性,因势利导,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贯彻国家关于加强宏观调控的精神和部署,按照“依靠市场,扶优汰劣,因势利导,优化结构,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方针,把推进我省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我省工业核心竞争力作为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力争今年迈出实质性步伐,经过几年努力取得明显成效。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力度,促进结构优化。调整和理顺资源产品价格关系,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主动调整结构。

(二)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推动行业结构调整。认真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法律法规和市场准入标准,引导投资方向。规范企业和政府行为。

(三)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具体情况分类指导、有保有压。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一些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进一步优化企业结构和布局。

(四)健全持续推进结构调整的制度保障。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改革,消除制约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序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措施

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推动竞争,促进优胜劣汰。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引导和推进结构调整中要通过深化改革、规范市场秩序为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条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引导,积极推动。2006年要通过重组、改造、淘汰等方法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一)保持固定资产投资适度规模。积极引导和推动产能过剩行业加快技术进步,提高工艺装备水平,优化产业、产品结构,降低能耗,治理污染。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的政策,把好土地、信贷两个闸门,为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创造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二)严禁产能过剩行业违规新上项目。按照国家有关环保、安全、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认真执行产业准入条件。对在建和拟建项目区别情况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对拒不执行的,要采取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原则上不批准建设新的钢厂,对个别结合搬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钢铁项目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产业政策办理。逐步提高煤炭开采的井型标准,明确必须达到的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条件。新建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和现有企业跨产品类别的生产投资项目,除满足产业政策要求外,还要满足自主品牌、自主开发产品的条件。提高利用外资质量,禁止技术和安全水平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外资项目进入。

(三)加大力度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一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企业,分期分批淘汰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逐步淘汰立窑等落后的水泥生产能力;立即关闭淘汰敞开式和生产能力低于1万吨的小电石炉;尽快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铁合金矿热炉(特种铁合金和复合合金除外);2007年前重点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2010年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等其他落后装备的能力;彻底淘汰土焦和改良焦设施;逐步关停小油机和5万千瓦及以下凝汽式燃煤小机组;关闭3万吨以下的小煤矿,逐步淘汰重组6万吨以下和达不到安全标准的小煤矿。

(四)加大技改力度推进技术进步。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技术水平高、对产业升级有重大作用的大型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围绕提升技术水平、改善品种、保护环境、保障安全、降低消耗和综合利用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推进火电机组以大代小、上煤压油等工程。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强研发体系建设,在消化引进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支持纺织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发和产业集群公共创新平台、服装自主品牌的建设。支持大型钢铁集团的重大技改和新产品项目,加快开发冷轧硅钢片等技术,提升汽车板材生产水平,推进大型冷、热连轧机组国产化等。支持高产高效煤炭矿井建设和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产能过剩行业加快节能降耗,治理污染的技术改造。

(五)促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以资产、资源、品牌和市场为纽带实施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保障度为中心,鼓励钢铁行业实行兼并联合。鼓励大型水泥企业集团对中小水泥企业实施兼并、重组、联合,增强在区域市场上的影响力。突破现有焦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格局,实施与钢铁企业、化工企业的兼并联合,向生产与使用一体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多样化、资源利用综合化方向发展。支持大型煤炭企业收购、兼并、重组和改造一批小煤矿,实现资源整合,提高回采率和安全生产水平。

(六)加强产业政策同信贷、土地、建设、环保、安全等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对国家已出台的钢铁、电解铝、煤炭、汽车等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要抓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川府函[2004]28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05]1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我省电石—聚氯乙稀产业整顿和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函[2005]36号)等加强宏观引导、推进相关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尚未出台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意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出台。金融机构和国土资源、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严格依据国家宏观调控精神、产业政策要求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优化信贷和土地供应结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和省相关规划的项目和企业的土地、信贷供应,注意防止信贷大起大落,积极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国家明令淘汰的项目和企业不得提供贷款和土地,城市规划、建设、环保和安全监管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坚决制止用压低土地价格、降低环保和安全标准等办法招商引资、盲目上项目。

(七)深化行政管理和投资体制、价格形成和市场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切实实行政企分开,完善和严格执行企业投资的核准和备案制度,真正做到投资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银行独立审贷;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状况、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责任机制;建立健全落后企业退出机制,在人员安置、土地使用、资产处置以及保障职工权益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利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和退出市场,有利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改革政策;加快建立健全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法律法规体系,打破地区封锁和地方保护。

(八)加强行业管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省经委、省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健全行业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定期向社会披露相关行业信息的制度,引导市场投资预期。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对行业发展的信息引导,搞好市场调研,适时发布产品供求、现有产能、在建规模、发展趋势、原材料供应、价格变化等方面的信息。密切关注其他行业生产、投资和市场供求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防止其他行业出现产能严重过剩。

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艰巨而复杂,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全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积极有序地做好工作。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从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完善配套措施,认真解决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人员安置和资产保全等工作,避免引起社会不稳定。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经委收集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汇总报省政府审定后报国务院;同时抓紧制定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按国家要求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与有关单位一起抓好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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