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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13〕168号 二○一三年九月三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推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省服务业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态势,但增势明显放缓。上半年全省实现增加值3879.4亿元,同比增长8.4%,距离全年增长12%的目标任务存在较大差距。今后几个月,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推动服务业大发展,增强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配套和服务能力”的总体要求,处理好即期增长与长远发展的关系,采取“一地一行一策”的办法,增添针对性的措施,力争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2013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力争突破9000亿元,同比增长12%。各市(州)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支撑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科技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重点行业发展目标。完成全年12%的增长目标,下半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要达15.6%才能支撑。各重点行业要以超常规的速度发展。

  1.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速12.7%,公路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长12%。〔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2.批发和零售业增速14.2%。〔责任单位:商务厅、省供销社、省粮食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3.住宿和餐饮业增速13.9%。〔责任单位: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4.金融业增速20.6%。〔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5.房地产业增速14.2%。〔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6.旅游业增速18%。〔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7.营利性服务业增速17.4%。〔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地税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8.非营利性服务业增速15.4%。〔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水利厅、教育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重点行业发展提速。大力实施服务业重点行业示范引领工程。尽快研究制订促进商贸流通、现代金融、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房地产、旅游等6大具有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的重点行业加快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实现发展提速,率先突破。〔责任单位: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省政府物流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局、省广电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继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加大“引央企、活民企、招外企”来川投资服务业工作力度,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服务业利用外资水平。充分发挥ECFA(《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机制作用,深化与港澳台合作,推进服务业促进中心建设,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省外办、省投资促进局、四川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服务业改革发展。2013年10月底前,制订出台《四川省加快服务业改革发展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促进制造业主辅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破除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挖掘服务业发展潜力,增强服务业发展动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引导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2013年9月底前,依托省内制造业基地、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省级以上的产业园区,认定建设10个省级现代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引导全省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提升服务业对工业化城镇化的配套和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组织实施服务业“双百工程”。大力培育今年确定的100个创新能力强、信息化水平高、品牌知名度大的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全力推进100个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2013年10月底前,建立完善2014年省级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库和服务业重大项目储备库,评选第十一届四川服务名牌30—50个。〔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加大对全省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工作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做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专项政策宣传和培训,做好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等重大措施和活动的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责任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协调机制。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服务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建立实施部门联系会议制度、统计运行分析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订服务业发展评价体系,强化服务业目标督查管理。〔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省直相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策支撑。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积极统筹盘活物流、金融、商贸、旅游、文化等服务领域专项资金,创新资金管理使用方式,强化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财政厅、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直相关部门〕

  (三)完善统计体系。强化部门统计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重点行业统计中出现的问题,为增加值核算提供有力支撑。抓住即将开展全国第三次服务业普查的机遇,研究制订调整优化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商务厅、省直相关部门〕

  (四)加强要素保障。对引进和建设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用地、税收、人才、审批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提供方便快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直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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