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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
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


  川府发〔2014〕60号   2014年10月16日

(已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关于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意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管理创新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现就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实行目录管理

  (一)编制公布行政职权目录。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精简效能原则,编制公布全省行政职权目录,建立健全目录管理和动态调整办法,未纳入目录的行政权力一律不得行使(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不公开的除外)。

  (二)统一行政许可目录管理。进一步简政放权,清理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编制并公布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现全省各级行政许可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重点加强中介服务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管理工作,对目录内项目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严控新设行政许可项目

  (三)严格设定标准。制定、修改省政府规章,除依法需要设立临时性行政许可外,一律不设行政许可。能通过技术标准、规范等其他管理手段或措施解决的,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能通过设定一个行政许可解决的,不得设定多个行政许可。

  (四)严格设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新设的,要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严格执行设定标准。

  (五)严格对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各部门要公布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目录,并定期评价,及时提出修改或废止建议。实施行政许可,要明确责任、权责一致,注重事中事后监督。对违法设定许可和增设许可条件,或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为名行许可之实的,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特别要制止以许可增加收费的行为。

  三、实行三级联动审批服务

  (六)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服务机制。以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为基础,建立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的电子政务平台。推动省市服务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审批。严格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环节,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初审转报环节。

  (七)全面实现网上审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上网运行,全面推行网上申报、预审和审批,凡需上级政府部门审批的事项,统一由设在政务服务平台的窗口受理并逐级上报,实现“一窗进出”,即企业和群众在同一个窗口递交审批申请、领取审批结果。

  四、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

  (八)规范运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以及面向企业、个人的公共服务事项,除保密和场地限制外,必须全部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公开规范办理,严禁“体外循环”。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压缩审批时限,逐项制订清晰明确的办事指南、审批流程图、格式文本、示范文本,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九)构建审管分离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两集中、两到位”管理办法,各部门所有行政许可事项集中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部门行政审批机构整体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提供服务。部门窗口授权到位,构建以窗口为主导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现场办结率。

  五、严格执行“三项制度”

  (十)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依据政策规定立即接办,有问必答、有疑必释、礼貌热情、办事高效;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十一)切实落实限时办结制。严格界定咨询、受理、初审、批准、发证等审批环节的岗位职责、审批权限和时限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明确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示;能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要及时办理。

  (十二)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具体办法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六、大力规范中介服务

  (十三)推进脱钩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事业法人类中介机构脱钩改制,坚决剥离与政府部门捆绑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将行政审批职能交由中介机构承担,确保所有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

  (十四)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开展的中介服务,要进一步细化具体执行范围。依法取消行业性、区域性中介服务“保护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设置的准入门槛,严禁利用职权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中介服务。

  七、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十五)建立综合监管体系。重点加强行政许可项目后续监管,分类制定行政许可项目监督管理办法,健全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机制。

  (十六)适时开展评估检查。省级部门要定期对其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及时提出取消调整建议。

  八、推动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十七)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完善行政权力运行基础平台,所有行政权力必须进入行政权力平台公开运行。行政部门应逐项健全完善行政权力事项内部流程图、裁量基准,固化流转环节,并在电子政务大厅展示。不断拓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功能,实现所有行政权力事项全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十八)强化运行监督。完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机制,分行业、分类别、逐项目建立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和办理监督机制,科学配置监察点位,畅通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和政民互动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空档”和“盲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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