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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综合治理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3〕60号 二○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此文件已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公安厅、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公安厅 卫生厅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省妇联



  为切实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和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自然平衡,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现就我省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既是全面做好人口计生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把“出生人口性别结构得到有效改善”纳入《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主要目标。

  近年来,我省坚持“宣传全面覆盖、利益优先分享、源头分责管理、稽查常态联动”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党政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从持续攀升转为持续稳定下降,但仍然高于正常值上限,且区域、城乡发展不平衡,局部地区严重偏高,一些地方出现反弹。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坚持常抓不懈。

  二、明确目标,全面深化各项措施

  进一步完善党政重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和标本兼治、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到2015年末,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形成;社会男女平等意识逐步加强,生男生女顺其自然观念深入人心;基本消除“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现象;全省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左右并保持持续稳定下降趋势。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舆论环境。宣传教育是综合治理的先行工作,也是贯穿始终的基础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持之以恒、深入开展。

  1.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型人口文化,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建设“平等、健康、文明、和谐”家庭文化的重要内容。

  2.积极动员、组织大众传媒和社会力量,深入传播科学、文明、进步的新型婚育观念,形成大力倡导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

  3.加强人口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经常性开展主题文艺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树立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新型生育观念。

  4.组织创作倡导社会性别平等的文艺作品、宣传品,优化户外人口计生宣传内容,倡导健康和谐的新型人口家庭文化理念。

  (二)强化利益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利益导向是治本之策,要把解决群众思想观念问题和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围绕女孩及其家庭的现实需求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并抓好落实。

  1.实施幸福家庭创建、生育关怀等活动,探索建立优先、优惠、优待女孩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利益导向体系。

  2.积极为女孩读书升学创造条件,切实保障男孩女孩平等受教育权利;努力为贫困家庭女孩生病及时就医创造条件,确保女孩健康成长。

  3.推动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经济发展,优先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女孩家庭实施扶贫项目,帮助解决女孩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实现脱贫致富。

  4.开展妇女劳动技能培训,帮助妇女拓宽就业门路,推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

  5.开展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研究,探索解决女孩家庭养老问题。

  (三)强化部门协调,实现信息共享。真实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决策依据和基础支撑,要建立完善统计监测体系,科学研判出生人口性别比发展态势。

  1.实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为综合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及考核评估依据。同时,进一步加强对非住院分娩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2.人口计生、公安、卫生等部门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共享制度,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准确把握出生人口性别比变化动态。

  (四)强化孕产服务,实现源头控制。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基础工作和关键环节,要通过孕产期优质服务实现对孕情的全程监测,从源头防范非法选择性别生育。

  1.强化孕产期全程服务和产后随访工作。建立健全孕产服务体系,开展好孕前指导和咨询;加强孕期健康管理,及时准确把握孕情,防止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2.建立完善终止妊娠手术审查通报制度。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有生育计划、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的手术进行审查。建立定点施行中期以上妊娠手术制度,施行中期以上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定期汇总终止妊娠手术情况,同时报县级卫生、人口计生部门。 

  (五)强化打击力度,消除“两非”现象。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有效手段。要依法依纪查处“两非”、溺弃女婴和拐卖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到位,确保打击效果。

  1.对现有的医疗保健机构(个体医疗诊所)、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及生产批发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的企业和药店,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健全妊娠妇女超声检查管理制度,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管理,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普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杜绝“两非”行为发生。

  2.强化区域协作机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并保持全社会对“两非”的持续高压态势,从源头上杜绝“两非”行为。

  3.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溺弃和故意致女婴死亡、歧视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明确职责,切实形成综合治理工作局面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工作必须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同心协力、各负其责,综合治理。

  人口计生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查和评估工作。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和数据,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做好生殖保健优质服务工作。完善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和药物器械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政策,维护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的合法权益。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保健机构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切实落实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和有关要求,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检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加强从业人员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职业素养和守法意识;建立完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和全覆盖的孕产期保健制度;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出生婴儿数据和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数据的统计工作,并定期通报人口计生部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终止妊娠药品和器械的生产、流通监管。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公安部门:严厉查处、坚决打击“两非”、溺弃女婴和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推动综合治理工作深入扎实开展。做好户籍登记出生人口性别数据年度统计工作,定期与人口计生部门互通有关信息。

  妇联:发动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关爱女孩的良好氛围,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协助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群众性活动。

  四、加强领导,提供有力保障

  (一)强化领导,统一部署。建立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省人口计生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地也要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各地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地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职责,建立健全党政主导、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评估总结。建立部门协作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实时信息。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各地要重点关注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或趋势发展变化异常的县(市、区),建立对重点县(市、区)的联系制度,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帮助找准问题所在,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全省已确定三台县、南部县、平昌县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国家级重点县,盐边县、中江县、射洪县、蓬安县、高县、邻水县、渠县、仁寿县、美姑县为省级重点县。重点县(市、区)要定期召开党政领导主持、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并及时向省、市(州)书面汇报治理工作举措、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指标继续上升的综合治理重点县(市、区),不得参与国家级和省级人口计生、公安、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妇联等部门的单独或联合组织的先进单位评选。对重点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治理工作卓有成效、相关指标达到治理要求的县(市、区)次年退出重点管理;治理工作不得力、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升高的县(市、区)从次年开始纳入重点管理。

  (三)强化考核,注重实效。加强对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目标管理,完善指标体系,注重工作过程,加强行政问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加强日常考核评估,进一步增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实效。省将不定期组织开展各项督查和专项整治行动并及时通报结果,对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创新成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五、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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