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05]136号 二○○五年七月五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我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特别是粮食生产更是年年受灾,常年出现的干旱低温等自然灾害导致一些地方粮食减产甚至绝收。为增强抗灾救灾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现将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的意见》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的意见
省农业厅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种子是农业生产中最基本、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因素中最经济、最有效的科技载体。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体系,是强化粮食安全、增强抗灾救灾能力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救灾备荒种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我省是一个自然灾害多发的省份,农业生产十年九灾,农业基础设施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低。一方面,自然灾害等突发因素导致粮食减产甚至绝收,给农业生产带来严重危害;另一方面,我省种子生产季节多出现低温干旱及洪涝灾害,对种子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导致种子生产总量的不稳定和种子质量的不确定。政府掌握适量和必要的救灾备荒贮备种子,是加强种子宏观调控、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性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建立种子贮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求,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贮备一定数量的救灾备荒种子”。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救灾备荒种子工作是粮食安全预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务必从确保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战略高度提高对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明确责任,加快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体系的建设
各地要将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制度提到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在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市场缺种时农业生产所需优良种子的供给,减轻灾害对粮食生产带来的损失。根据我省粮食安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常年受灾情况和当前粮食生产实际,全省按9000万亩粮食作物播种面积中粮食作物总用种量的10%确定贮备规模。省级贮备主要用于区域性的救灾备荒种子调剂和应急补缺,贮备种子以粮食作物为主。各级政府要根据自然灾害频率及历年救灾、应急补缺等情况制订救灾备荒种子贮备方案和管理办法,落实贮备种子种类、品种、数量和贮备资金等方面工作。
三、规范管理,发挥好救灾备荒种子的重要作用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本行政区域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工作。一是种子承贮单位必须持有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具有与承贮种子相适应的仓库、加工、检验等设施条件并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贮备方案,在贮备前一年下达计划,与承贮单位签订贮备合同,明确贮备种子的作物种类、品种、数量、地点、贮存时间及双方责任。二是主要农作物种子贮备实行定期更换,推陈贮新,承贮到期后由下达计划的农业部门批准后作转商处理。三是积极督导承贮单位加大种子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选择生产条件优越的区域建立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对一些当地生产有困难的市县,可以合同形式委托条件好的地区组织生产,以保质保量完成贮备种子的生产收贮任务。四是加强贮备种子的品种及其配套高产载培技术研究,保障抗灾救灾时品种对路,技术到位。
四、加大投入,严格贮备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大投入力度,把救灾备荒种子贮备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专项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每年度要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救灾备荒种子贮备专项资金使用及种子贮存情况。
五、加强领导,确保救灾备荒种子工作的落实到位
各级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和采取必要措施为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工作创造良好条件,确保该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救灾备荒种子贮备工作的组织,切实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具体工作。各级财政、工商、物价、金融和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做好服务工作,确保贮备种子贮得住、调得出、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