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川办函〔2011〕37号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既是关系我省民生就业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长期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当前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的紧迫任务。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川府函〔2010〕162号,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操作性强的具体政策措施。为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现对《意见》各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中小企业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切实加大对《意见》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及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和工作措施。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和相关牵头部门要将具体实施办法于2011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督查室和省中小企业联席会议办公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省政府督查室将在2011年下半年组织对《意见》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