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
(2016—2030年)的批复
川府函〔2016〕230号 2016年11月21日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你局《关于报请印发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请示》(川测〔2016〕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四川省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请按省政府审定的《规划纲要》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纲要》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深入实施“三大发展战略”为总纲,遵循“加强基础测绘、监测地理国情、强化公共服务、壮大地信产业、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测绘强国”发展战略,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宗旨,以“全覆盖、大数据、强共享、广应用”为主线,构建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体系和应急测绘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能力,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通过《规划纲要》实施,到2020年,力争实现我省现代化空间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全域覆盖与交换共享目标,持续开展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保障等重点工作,建立完善的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基础信息数据库,打造地理空间大数据,促进云计算与地理空间信息融合发展和创新应用,初步形成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到2030年,形成高水平的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和常态化地理国情监测体系,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多层次、全方位基础测绘服务。
四、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支持力度,落实责任,细化政策,根据《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切实推进本地区基础测绘各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在计划编报、项目立项、组织实施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要牵头做好《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工作,加强跟踪分析与督促检查,认真研究解决《规划纲要》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及时按程序向省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