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简体 繁体
年 份:
期 号:
关键字:
按文号:
搜索 高级搜索 重置信息
主管主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编辑出版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编       审
责       编
编       校
印       刷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文印中心
发行范围
国际国内公开发行
全国统一刊号
CN51—1727/D
国际标准刊号
ISSN 1006—1991
广告经营许可证号
5100004000451
刊       期
地       址
成都市督院街30号
电       话
(028)86604546
(028)86605625(传真)
邮政编码
610016

四川省教育厅等十二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

防范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教函〔2023〕251号

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党委政法委、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妇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政策和《教育部办公厅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的意见》(教监管厅函〔2022〕15号),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整治,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切实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预防、发现和查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不断巩固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2023年,各地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防机制、发现机制、查处机制基本建立,部门和地区协同联动的工作格局基本完善,隐形变异违规培训态势得到有效控制。2024年6月底前,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长效机制得到健全,治理工作态势持续向好,隐形变异违规培训得以全面清除,有力确保“双减”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治理,疏堵结合。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加大违规培训查处力度,有效防范重点机构和个人违规,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疏导减少学生校外培训需求,做到预防为先、标本兼治。

(二)坚持属地管理,以县为主。建立完善省级统筹部署、市级协调推进、县级落实见效、街镇重点管控、社区全覆盖实时监控的工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三)坚持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级“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形成综合治理合力;调动家庭学校社会各方积极性,齐心协力做好治理工作。

(四)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聚焦重点区域、重要时段、重点学段、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存在的预防难、发现难、查处难等问题,消除治理盲区,强化治理弱项,提升治理效能。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预防体系,加强源头治理

1.加强网格监管。全面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社区(村)的综合管理功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社区街道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建立包保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增加定期排查、动态巡查频次,防止藏匿在住宅小区、酒店、咖啡厅等场所开展违规培训,切实减少违规培训发生。(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2.加强房屋监管。压实房屋产权人、受委托管理单位的管理责任,不得将房屋租借给无资质机构或个人违规开展校外培训,并依托物业管理人员、保安、楼长加强巡查,防范出租房屋和商务楼宇发生违规培训。(牵头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3.加强网络监管。压紧压实属地招聘网、家教网等网站平台和第三方软件发布信息内容的主体责任,严禁发布“一对一”“众筹私教”“家庭教师”等校外培训招聘需求信息和培训信息,严禁违规开展线上培训。(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4.加强广告监管。严格执行校外培训广告管控有关要求,禁止发布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学龄前儿童,下同)的各类校外培训广告,并联合相关部门及时清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

5.加强机构防范。密切关注已注销或已转型机构,严防已注销机构“假注销、真运营”,继续开展学科类培训;严防非学科类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建立防范违规培训的重点机构清单,定期公示学科类培训机构白名单,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引导家长防范违规培训,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6.加强人员管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裁减人员清单,强化裁减人员就业帮扶,依托行业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岗位筹集,多渠道提供就业服务,防范个人违规开展培训。(牵头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教育厅、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

7.加强竞赛监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等部门有关竞赛管理规定,不得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竞赛,严格清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各种竞赛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违规竞赛活动。(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8.紧盯重点主体。加强对托管服务、中高考志愿填报指导、教育咨询等相关机构和公司开展业务的监管,加强招生入学等重要节点的提醒提示和检查巡查,严禁以托管、咨询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教育厅等)

9.规范家政行为。督促各级家政服务行业商(协)会规范家政服务企业行为,要求家政服务企业不得将校外培训纳入家庭服务,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住家家教”推介行为,严防以“家政”为名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牵头单位:商务厅;责任单位:教育厅等)

10.加强正面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告知书、致家长的信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家长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树立科学教育理念,履行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参与、不组织、不支持违规培训。(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妇联等)

11.优化课后服务。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落实“双减”工作要求,增强作业针对性、有效性,加强校内课后服务资源建设,推进国家中小学智慧教育平台和“四川云教”平台等教育资源常态应用,统筹校内外资源,更好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积极利用社区(村)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校外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合理利用课余时间,确保身心健康。(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妇联等)

(二)完善发现机制,消除盲区死角

12.加强重点排查。完善多部门联合开展的明查暗访工作机制,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日查+夜查”“联检+抽检”等形式,定期开展拉网式巡查检查。紧盯违规培训多发的商务楼宇、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场所,紧扣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等重要时段,紧抓已转型或注销的原学科类机构、曾被查实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非学科类机构、可能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托管机构或个人等重点群体,聚焦以“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众筹私教”以及各类冬夏令营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等重点问题,部署排查检查和专项治理,不定期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13.加强线上巡查。对登记注册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地在省内的教育咨询公司网站、浏览导航、弹窗广告等信息入口和腾讯会议、钉钉等线上会议室或平台开展巡查,严查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上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和其他未取得资质的机构(个人)开展线上培训等违规行为,加大对违规提供网络服务的机构、个人和网络运营者的查处力度,及时处置各类违规问题,定期通报违规线索。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地不在省内的违规主体进行巡查,严查境外网络平台针对境内中小学生开展线上培训等违规行为,并汇总上报有关线索。(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等)

14.加强线索收集。健全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广泛宣传设立的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等信息,统筹来信来访、市长热线、网络举报、校外培训监管平台等投诉举报渠道,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建好用好校外培训社会监督员队伍,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力量,鼓励中小学教师等群体利用业余时间自愿参与社会监督。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奖励办法,对重大问题线索提供者给予奖励,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监督举报的积极性。(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15.加强台账管理。综合研判分析本地曾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或个人类型,分类建立重点防范工作台账,设置“红牌”“黄牌”警示标识,并根据处置情况每月做好一次入账出账,实行动态管理和销号管理。(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16.加强联合执法。强化校外培训违规行为的监管执法职责,将隐形变异培训查处摆在校外培训执法工作突出位置。强化调查取证,做好违规培训证据的收集与固定。加强对投诉举报问题线索的核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置及时。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隐形变异培训执法联动机制,凝聚部门合力,及时会商案件查处工作,形成协同办案、闭环管理机制。(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17.依法从严处罚。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清单,适时部署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预警提示、投诉接收、跟踪办理、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闭环管理。对违法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和个人,按照“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证照齐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在实施处罚的同时要在机构年审年检时同步予以体现;对证照不全的“黑机构”“黑家教”要联合相关部门坚决取缔。(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等)

18.严查有偿补课。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周末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有偿补课专项督查。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罚。(牵头单位:教育厅)

19.强化曝光警示。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定期通报发布典型案例。紧盯隐形变异培训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加大对违规培训的警示曝光力度,做到查处一起、公开曝光一起。(牵头单位: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市场监管局等)

20.加强信用惩戒。将违规开展培训的严重失信校外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责任单位:科技厅、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等)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双减”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本地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部署和部门联动,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积累有益经验,提出务实有效举措,确保治理任务落地见效。

(二)落实部门职责。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双减”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进行日常监管;党委政法部门重点做好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纳入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党委网信部门重点加强网站平台信息内容和第三方软件线上培训的监测监管,压紧压实属地网站平台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对教育部门认定后移送的违法违规网站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网络账号等依法处置,配合教育等部门做好线上学科类培训的监管工作;发展改革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与失信校外培训机构信息共享与发布工作;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做好职业教育类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业务监管和受影响培训机构用工指导,规范裁员行为,为转岗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做好涉及校外培训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商务部门重点做好家政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做好价格监管、广告监管,会同教育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做好合同格式条款规范工作;妇联组织重点做好家庭教育的协调指导工作。

(三)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执行《四川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将学科类隐形变异问题治理纳入政府履职督导范围,定期对所辖区域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压实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要适时组织明查暗访,加强针对性督导,对工作中出现的敷衍塞责、有令不行、阳奉阴违等不作为问题,要作为漠视轻视群众利益问题严肃问责。对存在问题较多、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地方,要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正面宣传,及时总结推广治理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在政府网站、电视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设立曝光台,加大对违法违规培训的公开曝光力度,形成强大震慑。各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要全面排查了解本校师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发现有学生参加违规培训的,要及时进行政策宣讲及引导;发现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有效利用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和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载体,为不同年龄阶段的孩子及家庭提供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家长转变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劝导家长和学生坚决抵制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推动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合力。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四川省教育厅

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商务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体育局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23720

   
 
   
 
 
订阅须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为公开出版发行刊物,四川省一级期刊、四川省优秀期刊,全国统一刊号CN51—1727/D,国际标准刊号ISSN1006—1991,半月刊,A4开本,约40页码,全年24期。
一、《公报》由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按期直接邮寄给每位订户,保证刊物准确及时送到订户手中。
二、订户可到所在市(州)、县(市、区)工作站、联系点办理订阅手续,由各工作站、联系点统一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也可直接到省政府公报室发行部订阅。订阅价每册5.00元,全年24期共计120.00元(含邮寄费)。
开 户 行:工商银行成都春熙路步行街支行
户  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室
帐  号:4402208009100215971
本刊社址:成都市督院街30号省政府院内
联系电话:(028)86604546
传  真:(028)86605771
联 系 人:朱 莎
邮政编码:610016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网站标识码5100000062    蜀ICP备 13001288号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
党政机关 政府网站找错
  • 微信微信
    微信二维码
  • 微博
  • 客户端客户端
    客户端二维码
  • 头条号头条号
    头条号二维码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