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政务
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川办发〔2012〕38号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2〕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2012年全国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2〕29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服务效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着眼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把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扎实有效地抓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深化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政府领导主抓、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有关各方参与的原则,统筹安排,形成工作合力。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具体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当前工作任务和长远需要,健全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工作力量。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法制办、省安全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办、省政务服务中心等各项重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对牵头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推进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涉及多个部门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指导,上下联动,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三、夯实工作基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公开渠道和政务服务载体建设,提高服务能力。要切实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积极推进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效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拓展公开渠道,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及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按国家规定设立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要组织开展各类业务培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将相关工作纳入目标绩效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督促督查。各地、各部门要对照国家的工作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部门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2〕11号)的工作安排,立即对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各牵头部门于2012年11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