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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

重点工作的通知

 

川府发[2005]29号 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解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今明两年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刻不容缓。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我省在建设节约型社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节能降耗、节水、节地、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再生利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建立节约型社会打下了较好基础。但是,我省是一个人口大省,资源人均占有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资源需求持续大幅度增加,资源储备越来越少,加上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方式尚未得到根本转变,乱采滥用与盲目开发情况时有发生,浪费严重,致使我省资源形势严峻。从土地资源看,人均耕地仅0.69亩,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从矿产资源看,人均占有矿产资源只有全国人均占有量的60%,铝土矿、铬、钨、铂等矿产尚无储量;从水资源看,人均占有水资源3023立方米,虽比全国平均水平略高,但仅占世界人均水平的43.6%;从环境角度看,承载能力日趋减弱,工业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和部分江河污染严重;从资源综合利用方面看,总体水平低,再生利用原始粗放;从万元GDP能耗方面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6个百分点,比世界先进水平高出3—4倍。我省资源供给不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制约因素。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意义重大。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大战略举措;是缓解资源环境压力,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建设节约型社会对于我省来讲,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长远大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近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近期目标:到2006年底,万元GDP综合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5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完成“沃土工程”100万亩、“金土地工程”(土地整理)200万亩;水资源综合利用率提高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新型墙体材料占建材生产总量的65%;节能建筑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45%;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今明两年重点工作

 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6个方面为突破口,切实抓出成效。

 (一)节能方面。

 1.编制规划。有关部门要抓紧编制《四川省节能发展“十一五”规划》,按照国家即将出台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2005—2006年重点实施节约和替代石油工程、热电联产工程、余热利用工程、建筑节能工程、政府机构节能工程、绿色照明工程、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等。

 2.突出重点。推进重点耗能行业、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 电力、天然气、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实现能量的梯级利用,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发展公共交通系统和水运、陆运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车船。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2005—2006年重点抓好具有规模效益的50家高耗能企业的节能工作,转产一批规模效益差的“小而全”企业,做好100个节能示范项目。

 3.抓好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抓紧制定和完善我省建筑节能的有关标准和政策法规。贯彻实施建设部《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认真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公共建筑节能标准》(GB50189—2005)和《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1995)。

 4、积极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行空调、冰箱等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提倡科学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煤、节约用油,推广省柴节煤灶。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不得低于26度)。

 5.开发利用再生能源。充分发挥我省水能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大型水电建设步伐。国家电网未覆盖地区要积极做好小水电、风力发电、太阳能供热和生物质能转换技术的示范和推广。实施水火电置换,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发展能源林基地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

 6.建立节能监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二)节水方面。

 1.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出台全省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指导意见。依据我省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编制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制订全省水资源总量控制指标,修订《四川省用水定额(试行)》,加大以经济手段为主的各种节水措施的实施力度。切实抓好双流县、攀枝花市仁和区及西区、什邡市、绵竹市、威远县、营山县、大竹县、青神县、汉源县等10县(市、区)的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积极推进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的节水型城市创建管理体制。

 2.加大重点流域治理和城市供水的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的批复》(国函[2001]147号),加大我省重点流域治理力度,加快长江上游、沱江、嘉陵江、岷江等支干流域污水和垃圾的治理。逐步关闭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供水设施。大力支持和推广节水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充分利用水价机制,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最大限度降低管网漏失率。提高中水回用率。

 3.推进农业节水。大力推进大中型灌溉区节水改造,积极推进农业供水末级渠系改造试点工作。川东北丘陵、盆周山区和干旱地区要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力度,做到地表水与地下水综合利用,切实加强湿地保护。大力推广旱作农业,研发农业节水机械,普及农业节水技术。加强农业节水管理工作,逐步建立农业用水标准计量,适当提高农业用水收费标准。综合运用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农耕农艺革新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节材方面。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抓紧制订出台我省加工工业节材技术消耗标准。从产品设计、生产工艺流程入手,推行清洁生产和使用再生原材料,禁止过度包装,重点解决食品、酒类等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加大发展散装水泥力度。减少损失浪费。

 2.大力推广以钢(竹、塑)代木材料。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的使用寿命。加快开发木材节约和替代产品。大力发展竹浆纸一体化造纸工业。

(四)节地方面。

 1.严格耕地保护。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占补平衡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实施“沃土工程”和“金土地工程”。

 2.推进集约用地。建立并完善土地利用评价体系,研究提出城镇建设和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城镇人均用地标准,分类提出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的容积率、产出率等控制指标,修订和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

 3.禁止毁田烧砖。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33号),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限制或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到2010年底,我省所有大中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五)资源综合利用

 1.推进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各市(州)、省级有关部门要以煤矿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燃煤电厂烟气脱硫、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继续加大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碎玻璃、废旧轮胎、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为重点的回收加工再利用。

 2.抓好农业附产物的综合利用。充分利用我省是农业大省的优势,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返田、气化、发电、固化成型、轻质建材、种草养畜循环技术。支持农(林)业附产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农膜回收技术,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

 四、切实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研究和机制建立

(一)强化规划宏观指导作用。各级政府要把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内容。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部署认真编制好《四川省发展循环经济“十一五”规划》、《四川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节能规划》、《节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专项规划。省级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各项规划,各市(州)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到本级政府“十一五”规划之中。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升级。把调整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资源消费结构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制定《四川省产业结构调整暂行办法》和《四川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各行业要根据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原材料消耗定额,作为建设节约型企业的标准之一。通过规划约束,严格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等制度,提高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业产品的市场准入门槛,限制和加快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产品和装备。抓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契机,积极承接外来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禁止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进入。

(三)以科技为支撑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加强自主创新,加快节能、节水、节材等方面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开发推广应用,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在清洁生产技术、绿色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回收和再循环技术、环境监测技术等方面充分发挥科技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支撑作用。

(四)运用财政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好国家关于节约资源、降低能耗、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财税优惠政策。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研究制定鼓励低油耗、小排量车辆的财税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的进出口政策。积极研究财税体制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税制。给予节能、节水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扶持。对符合建设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新建、改扩建项目,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并优先推荐到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五)强化资源性产品价格调控。适时调整资源性产品价格,加快资源性产品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形成终端产品价格补偿资源的机制。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大实施峰谷分时、丰枯和季节性电价力度,扩大执行范围,对高耗能行业中国家淘汰、限制类项目继续实行差别电价。推进阶梯式水价制度。

(六)贯彻落实促进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用能、用水计量监督管理和节能产品标准实施等细则。

(七)完善制订资源节约的标准体系。制订输配电行业及电机制造行业等工业用能产品和家用电器、办公设备强制性能耗标准,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完善节水城市考核标准、雨水利用标准、重点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制订《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绿色建筑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立新的土地集约利用标准和考核标准,完善村镇规划标准。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标准。

(八)建立健全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指标体系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资源消耗数据库,加强对数据的统计分析利用。重点建立完善工业增加值比率、万元GDP综合能耗、万元GDP综合物耗、规模以上工业中间消耗系数、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人均耕地面积、有效浇灌面积占耕地面积比率、“三废”综合利用率等统计指标体系。

(九)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步伐。以“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再利用”为原则,在重化工、造纸、建材、热电、矿山等重点行业做好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切实提高“三废”综合利用率。以增加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沼气、秸杆、垃圾发电等绿色替代能源。研究提出农户秸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抓好循环经济6个试点市、50个示范园区、200家示范企业。

(十)完善资源监督管理体系。加大能源预警预测及宏观调控力度。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对高耗能、高耗水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省级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定期组织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专项检查,对正反两方面典型及时给予通报表扬和批评。

 五、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责,明确一位领导干部负责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要完善能源、水、原材料使用的计量、记录、报告、奖惩等管理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法制办、省经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物价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成都电监办、成铁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我省确定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合作,尽快制订具体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各项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地区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负责,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建立协调机制。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通过利用资源价格杠杆、法律法规、税收政策、资源补偿政策等经济和行政手段,加强对全省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坚决禁止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产品的生产。

(三)政府机构要带头做好表率。各级政府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机关干部要带头树立节约理念,把节省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看作是支持国家建设,缓解能源压力的社会责任。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机关后勤部门要加强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的管理。建立政府机构节能及物耗责任制,严格执行耗电、耗水、公务车燃油消耗定额等措施,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四)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利用讲座、演讲等形式广泛开展有关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知识的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消费讲科学、事事讲节约”的舆论氛围,把建设节约型社会变成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五)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各级政府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活动。认真组织好节能、节水宣传周以及世界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宣传活动。

各地、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布置和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抓紧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工作,狠抓落实,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大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检查、评比力度,加强工作研讨和交流,确保我省节约型社会建设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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